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2186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招标编号:5109042018000235 局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2018 年财政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 · 四川(遂宁)

 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印制

  二 ○ 一 八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9

 第三章

 竞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4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 25

 第五章

 竞标文件格式 ............................................................................................... 25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9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 ——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 竞争性磋商 文件前仔细阅读 磋商 文件相关内容 ——

 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须知表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报价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报价 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采购预算

 15万 参加谈判供应商来源

 公开征集供应商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考察现场、答疑会

 无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备选报价

 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报价方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5-8669186 供应商 询问、 质疑

 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服务要求,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系人:

 宋 女士

 联系电话:0825-8665302。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询问及质疑均已现场书面形式反馈至采购单位。(注:传真或邮递的方式将被拒绝)。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5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成交 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受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相关规定,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2018 年财政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 项目编号 及名称 :

 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2018 年财政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二次)

 1 、 项目编号:

 5109042018000235

 二 、项目内 容:为积极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升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需求,将选取具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丰富经验和能力的供应商,对区财政局安排的供应商应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前期准备、现场评价、撰写报告、提交审核”等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15 万 四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时间 及售价:

 :

 1.发售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遂宁市安居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aj.snggzy.gov.cn/)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单位登录遂宁市安居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并按网上提示注册、报名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现场发售)。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磋商文件编号、项目明细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编号、项目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发售时间: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免费(竞标资格不得转让)。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7 4. 投标人承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交由采购人,注: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5.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6.投标人在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后 3 工作日之内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的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六: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竞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竞标文件。

 七、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厅(安居大道中段 302 号安居区工商局五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公司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递交,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八、 磋商 保证金:

 金

 额:3000.00 元 交款方式:按报名系统的要求缴纳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00 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报名系统下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以报名公司公对公账户并注明招标编号包号(若分包),否则造成报名无效、无法退还保证金等情况的后果自负。)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 10%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注明入帐公司名称、履约保证金)等(拒收现金)形式交纳。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地

 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 294 号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825-8665302

  采购代理机构 :

 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 302 号安居区工商局 4 楼)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8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5)8669186

 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9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编制,解释权属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2“招标人”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的招标人是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人”的统称; 2.4“竞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竞标文件且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竞争性磋商采购” 系指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 合格的竞标人 3.1 具备“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招标人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4. 竞标费用 无论竞标结果如何,竞标人自行承担参加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6.1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6.2 竞争性磋商须知; 6.3 竞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4 竞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5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6.6 竞标文件格式; 6.7 合同主要条款。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标人没有查阅 、接收 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负责; 7.3 竞标人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 应在投标截止 五 个工作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知 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遂宁市安居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变更事项; (3)招标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遂宁市安居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通知。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竞标文件 9. 竞标 文件的语言 9.1 竞标文件及竞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竞标事宜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中文;竞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10. 计量单位 10.1 竞标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外,本采购项目下的竞标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10.2 本次采购项目的竞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3 计算错误及修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1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12. 知识产权 12.1 竞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竞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竞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竞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竞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竞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竞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 竞标文件的组成 竞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竞标文件。竞标人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给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竞标文件中载明。竞标人编写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本次采购报价要求:

 (1)竞标的最小单位是包。竞标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竞标(如有的话),竞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报,不得将同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竞标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竞标人的竞标报价超过每包预算控制价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竞标人对项目的每轮报价必须是唯一的,且每轮报价不得高于其上一轮报价; (3)竞标人的报价是竞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竞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2 资格性响应 部分。竞标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正本中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包括以下内容:

 (1)竞标函;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竞标人的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 (6)证明竞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非资格审查内容); (7)商务应答表; (8)竞标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证明材料; (9)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0)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1)承诺函、投标人廉政承诺书、诚信承诺函、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 (1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3 技术、服务性响应部分。

 竞标 人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及优惠承诺,主要是针对谈判项目的 服务 内容 和 服务 要求以及售后服务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下列内容:

 (1)竞标人基本情况表 (2)服务应答表、 (3)竞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竞标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5)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验收清单(注明项目服务的详细内容)(应当尽可能提供); (7)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竞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提供竞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8)竞标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竞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竞标人提供的竞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0)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 、 其他部分。竞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 竞标 文件格式 14.1 竞标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竞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竞标人可以自行编写外,竞标人不得以“竞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竞标文件由竞标人自行编写。

 15. 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5.1 竞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的规定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的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15.2 未按竞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竞标将被拒绝; 15.3 竞标人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15.4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竞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4 (2)供应商提供了虚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文件; (3)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4)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供应商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5)投标有效期内,竞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竞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竞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能修改其竞标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竞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竞标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三 份)正本壹份,副本 两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三 份)正本壹份,副本 两 份。应分别在每本竞标文件封面清楚标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 、“ 技术、服务性响应 文件” 、“ 正本” 、“ 副本” 等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 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竞标文件为准。竞标文件应逐页编目、编码,分册装订,装订方式应为左侧装订; 17.2 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7.3 竞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模糊、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竞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17.4 竞标人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竞标文件; 17.5 竞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8. 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竞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竞标人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别封装于四密封袋内(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分别封装于两个不同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别封装于两个不同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编号、竞标人名称,年月日。密封袋封口处均应牢固粘贴密封条,并加盖竞标人公章; 19. 竞标文件的递交 19.1 竞标人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竞标文件按竞标人须知第 17 条、第 18 条之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标文件 将被拒绝。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公司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递交,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19.3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竞标文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5 20. 竞标 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竞标人在递交了竞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

 20.2 竞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竞标人须知第 17 条、第 18 条之规定编制、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竞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竞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0.4 竞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竞标将被拒绝。

 四 、 开标、 评标 、 定标 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采购人、竞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21.2 开标时,招标人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1.3 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在现场监督下对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当场宣布检查情况并开启竞标文件。

 22. 磋商程序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磋商会议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2.1 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会议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名单; 22.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2.3 当众宣布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4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技术、服务性审查、评估和比较; 22.5 当众宣布竞标人资格审查结果; 22.6 竞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磋商顺序; 22.7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就技术、服务进行磋商。

 22.8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9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22.8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9 宣布磋商会结束。

 2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1

 报价 30%

 (主要评分因素)

 0 30 分

 (1 1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 =(基准价/ / 磋商报价)× 30% × 100 (保留两位小数)

 注: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如涉及)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2

 服务实施方案28%

 (主要评分因素)

 2 2 分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管理工作组组长及组员名单,明确组员责任分工的得2 2 分,否则不得分

 9 9 分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管理管理工作组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包括前期准备阶段 段 2 2 分、实施绩效评价阶段 6 6 分、报告撰写阶段具体时间安排 1 1 分。

 8 8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项目(财政政策)特点和性质,设计项目(财政政策)若干数据收集体表、问卷调查表等辅助分析资料,在同一包件参与竞 争性磋商供应商中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综合评比按质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 8 8 分,后面名次依次得 7 7 、6 6 、3 3 、0 0

 8 8 分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提出财政绩效管理的主要目的、实际意义,并对财政部门整体(不限于服务包)绩效管理工作方法、重点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议意见。在同一包件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中综合评比按质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行8 8 分,后面依次得 6 6 分,4 4 分,3 3 分,0 0

 1 1 分

 参与省级和市州级财政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得 1 1 分,否则不得分。

 3 3

 人员配置 置 10%

 (主要评分因素)

 0 10 分

 1. 每个评价工作组均具有一名以 上具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且为绩效评价报告撰写人的注册会计师担任本项目组长的,得 2 2 分。

 2. 该项目满足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每多一名注册会计师加 2 2 分,最多加 4 4 分。

 每多一名会计师(高级加 2 2 分,中级加 1 1分,初级加 5 0.5 分)。最多加 2 2 分。每多一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加 1 1 分,最多加2 2 分 (需提 提 供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4 4

 履约能力 力 20%

 0 20 分

 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履约经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 3 3 分,最多得 0 20 分(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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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24. 磋商小组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及 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有关专家三人 或 以上的单数组成。

 24.2 本项目磋商专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 随机抽取确定。

 24.3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和磋商,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

 24.4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 (3)就技术和服务部分进行磋商,要求竞标人对竞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5)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 (6)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人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人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供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5 5

 后续服务 务 10%

 0 10 分

 根据后续服务方案的服务内容、措施和效率 情况,第 1 1 名得 0 10 分,第 2 2 名得 8 8 分,第 第 3 3 名得 6 6 分,以后名次得 4 4 分。无后续服务方案不得分。

 6 6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得 2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5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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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24.5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磋商采购的,应及时告知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招标人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磋商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现场监督人员陪同下进行。

 (4)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磋商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竞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6)招标人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25. 资格审查 25.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竞标人对其竞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解释。磋商小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竞标人资格性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以及竞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管理 、技术、服务人员条件等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2)审查竞标文件是否完整、竞标文件是否有效签署、竞标文件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

 25.2 磋商小组在对竞标人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

 25.3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报告。

 25.4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招标人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0 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25.5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招标人将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原因。

 25.6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参加本节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2)磋商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3)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26. 资格审查及磋商原则和程序 26.1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竞标人。

 26.2 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严格保密。

 竞标 人对 磋商小组 的 资格审查和磋商 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没有通过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的,其竞标文件按照无效竞标处理。只有通过了磋商小组审查的竞标文件的竞标人才能参加下一步的磋商。

 26.4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服务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6.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中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6.7 磋商小组经过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将淘汰该供应商。同时磋商小组将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6.8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及变更磋商文件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3)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更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5)未参加最后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6)最后磋商的供应商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经评标委员会核查发现有伪造行为的作废标处理,并依法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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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27. 定标 27.1 磋商结束后,招标人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

 27.3 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遂宁市安居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数量; (2)成交供应商名单; (3)采购人、招标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4)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5)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7.4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公告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6 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竞标纪律要求 29. 竞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竞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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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竞标人,属于不合格竞标人,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六、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0.签 签 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根据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 28.2 条之规定与排在成交人之后其他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30.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送交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和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留存备案。

 31. 合同分包 31.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竞标文件和磋商的内容的一致。

 31.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2.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付款及退付履约保证金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34.2 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竞标人出具的项目发票(加盖采购人公章),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合同款。

 34.3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原件和履约保证金凭条到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服务科无息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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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35.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5.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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