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21-04-24 点击: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查处办法》)、《XX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及公共安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净化我县市场经营环境,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对与我局职能相关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的整治,确保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的,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

二、领导小组 成立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主任科员 成员:XX信用监督管理股股长 XX办公室主任 XX策法规股股长 XX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股长 XX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股长 XX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三、责任分工 1.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无照经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质量与认证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广告发布登记等须经许可而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组织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3.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超出核准登记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超范围经营的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清理整治和依法查处;
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超范围经营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清理整治和依法组织查处;
涉及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广告发布等超范围经营由质量与认证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清理整治和依法组织查处。

4.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执法大队要积极主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要加强对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对假证及PS证的网络经营行为要及时组织相关股(所)及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要把好登记注册关;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质量与认证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要做好行政许可的业务指导;
政策法规股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指导工作;
投诉举报中心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交办工作;
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股要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真分析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态势。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加大《查处办法》的宣传力度,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机制,长效监管 各相关股(室)、所、直属单位要切实落实《查处办法》中市场监管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权限,厘清监管职责,查处无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三)放管结合,惩教并举 对无证无照经营,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充分考虑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一是要准确把握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情形,本着扶持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和便民性服务发展的原则,对政府明确规定的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情形的,不再以无证无照查处,同时要做好对在指定场所无需取得证照经营者的监管工作,不能认为无须办理证照就无须监管。二是强调督促、引导,调节管控力度,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四)强化监管,督促检查 各相关股(室)、所、直属单位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的同时,要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边整治、扫黑除恶等工作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突出查处取缔高危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破坏公共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取缔,切实做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对投诉举报受理不及时或不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情况。

各相关股(室)、所、直属单位要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的工作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及时上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半年工作小结于6月10日前,全年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信用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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