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流程五个阶段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20-08-17 点击:

  发展党员流程五个阶段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流程五个阶段

  发展党员阶段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阶段,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正式党员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

  1、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

  (1)一是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18岁;

  (2)二是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

  (3)三是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动机、态度、认识是否明确等。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2、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3、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

  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2、报上级党委备案。

  3、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3、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5、形成决议后上报上级党委。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谈话时间:应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工)委审批之前。

  7、上级党委进行审批。

  8、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9、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期满时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本人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必须为一年。

  3、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4、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5、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6、党支部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7、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审批。

  8、党委正式通知审批结果。

  党委以批复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9、建立党员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农民和居民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管理,干部职工党员档案由管理其人事部门管理。

  发展党员流程五个阶段

  发展党员阶段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阶段,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正式党员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

  1.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一是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18岁;二是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三是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动机、态度、认识是否明确等。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3.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4.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

  6.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7.报上级党委备案。

  8.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9.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0.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1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1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14.形成决议后上报上级党委。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谈话时间:应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工)委审批之前。

  16.上级党委进行审批。

  17.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18.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期满时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9.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本人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必须为一年。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20.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1.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22.党支部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3.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审批。

  24.党委正式通知审批结果。党委以批复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25.建立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农民和居民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管理,干部职工党员档案由管理其人事部门管理。

  发展党员流程五个阶段

  入党申请材料

  一、入党申请书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三、团支部推优入党的推荐书

  四、 群众评议材料

  五、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六、思想汇报(至少5份)

  七、 父母证明材料

  八、个人自传

  九、党内民主评议的材料

  十、入党志愿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

  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6、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7、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9、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通过完善和创新发展党员计划核准、双预审一追究、全程质量管理三项制度,基本形成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1:2:4比较合理的塔式队伍结构。

  实施计划核准制,改善新党员的结构质量。每年初,认真统计分析上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并下发当年全市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同时,规定各基层党支部在报送当年发展党员计划数时,一并报送拟于当年入党的发展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基本情况。各县(市、区)于年初对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状况进行预分析,对照面上结构数量指标,结合发展党员预审实行实时监控。

  实施“双预审一追究”制,完善新党员的程序质量。“双预审一追究”,即基层党委预审、组织员办公室预审、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规范发展党员全过程主要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全过程有法可依、具体环节有章可循、实施步骤有案可查、落实责任有人可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参考范本》,用图表方式,对入党表册中各项栏目的注意事项及填写要求进行简要说明,明晰发展党员全过程。

  实施全程质量管理制,提升新党员的个体质量。畅通入党积极分子发现、推荐渠道,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行业、年龄、群体特点等,在实践中加强培养考察。定期听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实行动态管理,对各方面表现突出、条件成熟的优秀人员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对需要进一步加强培养锻炼的及时指出努力方向,对不具备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所在单位和有密切联系的单位或人群中进行公示,并依托县(市、区)委党校或基层党校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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