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机构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3633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项目名称: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9 2019 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机构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

 511303201900028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代理机构: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9 2019 年 年 2 12 月

 共同编制

  1 目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5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6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38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42 第八章

 评审方法...............................................................................................................43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1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 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机构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3032019000282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 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机构采购项目(第三次)。

 3.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62.80 万元,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办学资质证书。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

  3 用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提供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 2017 或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可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季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9、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10、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办学资质证书。

 六、采购项目背景:

 为确保我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职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46 号)、《南充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此次采购。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9 年 12 月 05 日至 2109 年 12 月 11 日 09:00-12:00,14.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 2 号楼 4 楼(明宇广场第 4 栋斜对面)购买。

 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4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

 :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 2 号楼 4 楼(明宇广场第 4 栋斜对面)。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 系 人:姚女士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安汉广场 联系电话:1731388666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 2 号楼 4 楼(明宇广场第 4 栋斜对面)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7-2803832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 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 2 号楼 4 楼(明宇广场对面)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7-2803832

 3 项目名称 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 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机构采购项目(第三次)

 4 项目编号 5113032019000282 5 价格标的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62.80万元。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分(北京时间)。

 9 开、评标地点 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明宇广场第4栋斜对面)

 10 项目实施时间、地点 详见第六章 11 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12 考察现场、答疑会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3 报价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获得磋商文件起7日内。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14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15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7-2803832

 16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7-2803832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7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明宇广场第4栋斜对面))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17-2803832。

 19 分包履约 不允许分包履约。

 20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组成部分。

 21 签字盖章 报价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2 投标有效期 报价后90天。

 23 响应文件份数 ①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②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③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24 响应文件的装订 1、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封装;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含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3、其他响应文件所有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袋内;4、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人共提交四个密封袋,报价人不得到现场封装。

 25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磋商项目名称、磋商编号、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6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明宇广场对面)。(如有变动,请留意现场通知)

 27 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6000 元(陆仟元整)(在附注中注明项目编号、名称)。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西河支行 银行账号:2000036224000018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15:0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函请在投标截止前一日12:00前交到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退款方式及时间:未中标者,将于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账户转账退还,不计利息。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0 强制认证产品/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 节能、环保产品

 强制性认证产品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承诺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

 29.2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29.2.1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报价。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其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 2 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9.2.2 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二十三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外采购。

 29.2.3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环保产品。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中尽量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29.2.4 若投标产品中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列出该投标产品在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文号、页码,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该页(指正式公布版)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供应商清楚标注所报价产品型号),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31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帐。

 收款单位:采购单位。

 开 户 行: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银行账号: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0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项目采购活动的范围;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 2 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1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竞争性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12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缴纳了投标保证金而未递交投标文件的; (二)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三)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四)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七)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3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七)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八)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九)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十)响应文件格式; (十一)评审方法;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 前以书面形式向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4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封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含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文件所有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或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6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17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按照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交纳履约保证金。

  18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 .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一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19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 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20 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 资金支付

 成交培训机构凭实际参训单位人员数量(具备考勤记录、结业证书等资料)据实结算 (成交单价等于成交金额除以预估人数)。结合业主平时和结业随机抽查等情况,按照培训考核要求,参训单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达到 95%以上全额支付培训费。低于 95%且每低于 5%个点依次递増扣减培训费(即 95%-90%之间扣减 5%,90%-85%之间扣减 10%,85%-80%之间扣减 15%),若低于 80%以下,即为不合格,不支付任何费用。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1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

 42.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2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

 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并承诺报价有效期为 90 天。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项目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定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5)在报价有效期内,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恶意诋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报价人,影响和干扰正常政府采购秩序的。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以及用于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1 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2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24 三、 诚信承诺书

 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中规定失信行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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