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物业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公司办公室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主任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第三条 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沟通与交通管理部门和

 地区安全委员会的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逐级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第五条 建立奖惩机制,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时,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司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 机动车管理。

 (1)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种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干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七条 自行车管理。

 (1)骑自行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总公司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放整齐。

 第八条 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小组和地区安委会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公司的临时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方面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责权对执行交通法规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公司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地区和公司安委会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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