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24 点击:

杨书平

松滋市财政局,湖北 松滋 434200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计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格局,且发展迅猛。近年来,湖北省松滋市大力挖掘农业优势产业资源,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重点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探索构建农村经营新体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可健康持续发展。但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不足。针对这些不足,笔者提出了解决思路,以供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管理者及相关政策研究者参考。

1.1 发展规模不断壮大

相关资料表明,2021 年松滋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总收入达9.73亿元,实现盈余2.11亿元,返还成员盈余和红利1.78 亿元,成员农户年均纯收入达2.69万元,高出当地未入社农户30%,带动周边农户年均增收2 000 元以上。截至2022 年11 月底,松滋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 210 个,其中联合社8 个,成员农户6.48 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4.80 万户,成员出资26.74亿元。2021 年,松滋市家庭农场经营服务总收入3.54亿元,家庭农场年均经营收入37.30 万元。截至2022年11 月底,松滋市家庭农场总数达1 006 个,经营土地面积6 753 hm2,家庭农场劳动力3 352人,总投资7.91亿元。2021 年,松滋市县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净值达18.38亿元,从业人员达0.8万人,带动农户14.8万户,营业收入63.98亿元,净利润9.96亿元,上缴税金11.93 亿元,农户从企业获得收入总额达12.77 亿元。截至2022 年11 月底,松滋市农业企业总数2 855 个,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7 个,年产值超过50 亿元的龙头企业1个,年产值5亿~50亿元的龙头企业4个,年产值1亿~5亿元的龙头企业30个。

1.2 经营领域快速拓宽

松滋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涵盖粮棉油果蔬种植、林业、水产养殖、畜牧养殖、农机植保服务、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随着国家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力度,一些产业基础牢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示范主体积极对接国家扶持项目,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不断拓宽,经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合作方式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实现了跨行业、跨区域合作,逐步形成了村级基层组织带动型、能人大户带动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带动型和龙头企业带动型等4 种主导类型。家庭农场经营行业主要有粮油果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渔业和种养结合综合类等。随着经营能力的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不断拓宽,参与合作经营的水平也不断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基本形成了以粮食、油料加工为主导,以果蔬、畜禽、水产等产品加工为骨干的农产品加工经营格局,农产品加工领域不断拓展,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深加工产业体系不断完善,由初级产品、简单粗加工向精深加工、系列加工延伸,酿酒和造纸已成为当地农产品加工主导产业。

1.3 规范程度快速提升

2009 年,松滋市制订示范主体规范建设实施方案,出台目标量化考评办法,积极开展各级示范创建,逐步推进经营主体规范建设,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11月底,松滋市共评定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81 个,培育出荆乡源、红光禽业、稻鳅蛙等7个国家级示范社,绿佳莲藕、智科农服、小南海绿晟等13 个省级示范社,惠众农机、云宝葛根、新淳农业等29 个荆州市地市级示范社和32 个松滋市县级示范社;
评定各级示范家庭农场104 个,培育出弘泰、南湖、锦江恒盛等38 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宏滕、启云之星、由由花卉等31 个荆州市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35 个松滋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9个,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子公司2个、省级龙头企业15个、荆州市地市级龙头企业19个和松滋市县级龙头企业13 个,基本形成一个主导产业有一两个相应龙头企业带动的良好局面。各类示范主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禀赋,在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规模经营、促进科技推广和品种改良、带动农民增收及外连市场与内接基地中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

1.4 品牌效应快速增强

松滋市积极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着力打造知名品牌,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和规范创建,奖补“三品一标”、商标品牌认定工作。截至2022年11月底,松滋市农业经营主体拥有“三品一标”产品116 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70 个、绿色食品34 个、有机食品5 个、地理标志产品7 个。松滋市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251 件,其中湖北著名商标15 件、荆州知名商标16 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白云边”,湖北著名品牌、“松滋柑桔”“滋露”菜籽油、“云珍”和“香健”大米、“滋宝”西瓜等。2021 年,松滋市政府与京东集团深入合作,围绕“松滋鸡”形象标志开展品牌策划与推广,着力打造“松滋鸡”区域公用品牌,在湖北电视台进行专题品牌发布。

1.5 产业龙头快速显现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推进和经营主体的加快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加工规模不断扩大,加工水平不断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立足区域优势产业,着眼市场需求竞相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2021 年,白云边酒业完成产品销售1 095 万件,实现销售额61 亿元;
以荆楚乐、荆百佳、云达、雄心为主的粮食加工经营主体,年加工稻谷30 万t;
以恒生油脂、滋富宝7D 压榨为主的油料加工经营主体,年加工油菜籽10 000 t;
以神农食品、红光禽业为龙头的土鸡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快速扩大,加工能力迅速提升,年循环养殖和宰杀分割肉鸡1 000 万羽;
荆楚乐投资1 000 万元新上一条大米加工生产线,投产后新增年产值1 500万元。这些产业龙头企业日益壮大,有力促进了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功能定位强调自我服务,谋求成员共同利益,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1-2]。当前,松滋市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带动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如下:一是“小”,即组建规模不大,登记在册的成员少,成员实际投资少,基地建设规模小;
二是“低”,即合作的层次低,经营服务范围窄,产业经营环节少、链条短,经营服务水平低;
三是“空”,即“空壳化”现象较为普遍,不少合作社只注册不经营、只挂牌不服务,基本处于休眠状态;
四是“散”,即组织机构松散,利益联结机制缺乏,内部管理、财务核算、盈余分配、成员账户不规范;
五是“弱”,即自身创收能力弱,经营服务能力弱,带动成员增收能力弱。同时,松滋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懂经营、善管理、讲奉献、敢闯市场的带头人和领办人。

2.2 家庭农场发展质量不高

松滋市家庭农场基本是由原来的种养专业大户升级而来,自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开始迅速发展。目前,虽然松滋市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但多数家庭农场并没有转变传统的农业经营理念,仍然是各自为政、单兵作战,家庭作坊、分散经营;
部分家庭农场虽然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有所提升,但现代农业新技术、智慧农业新手段等推广运用不足,生产设施落后,市场信息闭塞,营销能力较弱,经营效益不高,抗风险能力不强,示范带动能力有限。

2.3 农业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不强

截至2022 年11 月底,松滋市有47 个规模以上的农业加工企业,但产值超过5 亿元的仅有5 个,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有49 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除白云边、荆楚乐等企业外,多数农业企业综合实力有限。一是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带动能力不强。松滋市粮食、棉花、油料、水果等主要农产品总产量有明显优势,但受加工企业处于低水平初加工阶段、企业规模小、加工能力弱、经营效率低等影响,农业产品基本是鲜销活卖,一旦遇上市场风险,产品销路不畅,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滞后,产品附加值不高。多数企业生产设备老旧,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有的甚至还停滞于传统手工作坊和简单的机械生产加工,企业基本处于价值链末端,联农带农的能力非常有限。三是企业外力支撑不足,发展路径受阻。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紧、融资难,对科技创新研发、基地规模建设和扩大占领市场等缺乏投入,生产规模难以扩大,档次难以提升[3]。

2.4 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程度不深

从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度来看,有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多数经营主体沿袭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和生产结构,自身成长发育缓慢,对农户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同时,现有的资源禀赋、产业优势没有整合,部分从事专业生产服务与“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主体尚未建立完善的联合机制,导致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不深。此外,部分经营主体产业链条短、产品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无法生产出抢占市场的拳头产品和优势产品,导致产业融合发展的引领作用不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升级[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成长是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各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在项目扶持、融资贷款、用电用地、税收优惠、风险防控等方面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近年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影响,部分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举步维艰,急需外力支撑走出困境。

3.1 明晰主体定位

松滋市要根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不同经营主体的功能特征,鼓励和引导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明晰发展定位,逐步形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态势。

一是发挥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优势,将家庭农场打造成粮食、果蔬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等主要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支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稳定流转土地,整合土地资源,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经营能力;
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是引导和鼓励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负责人、农业科技人员、基层组织干部和龙头企业负责人领办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并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激发成员参与的积极性;
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提高合作社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水平,逐步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是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资金、管理、科技、营销、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加强基地规模建设、科技创新研发、市场营销拓展、优质品牌创建,示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逐步形成互融共通、协同发展、共同壮大的高效经营模式[6-7]。

3.2 强化政策支撑

3.2.1 出台扶持办法。松滋市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的不同特点,研究出台奖补扶持措施,每年安排相应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扶持,提振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3.2.2 做实金融扶持。松滋市应加大对农业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开发多门类、广覆盖的农业信贷产品,加大财政贴息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3.2.3 保障农业产业用地需求。松滋市应完善市、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市场化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股份合作,提高流转土地农户收益,提升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保障市场主体规模经营需求。同时,松滋市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3.2.4 加大培训力度。松滋市要积极开展农业经理人、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教育培训,通过示范展示、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精准对接等方式,广泛开展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带头人、企业主等重点群体的全产业链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
加大高学历农业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科技需求,用科技手段和科技人才推动农业产业提档升级。

3.3 加强部门联动

一是鼓励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力提升建设、社企对接、教育培训等。

二是整合部门支农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直销门店设立、品牌打造等。松滋市应加快培育农业全产业链,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项目向产业龙头经营主体倾斜,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在登记备案、市场核准、审批程序等方面给予便利,并将优势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积极向上争取扶持。

三是加快农产品电商培育。松滋市应选育一批特色优质农产品,从包装、宣传到推广等方面精心策划,并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积极对接各大商超,开辟本土农产品销售专区,扩大湖北消费券消费范围,提升居民对本土优质农产品的消费热情,进一步拉动本土消费,综合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的收益。

四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要求,松滋市应对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实行动态管理,避免“空壳社”干扰农业市场主体发展。同时,松滋市应改进考核指标体系,取消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发展数量的考核指标,更加注重发展质量。

3.4 推进质量提升

一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办或者出资入股加工企业,加快发展适合农民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企业,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
支持经营主体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

二是加大对农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大引强作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重要措施,集中精力招引一批产业链头部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进驻松滋市,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蓄势聚能[8];
加强技术引进、科技创新,提高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研究制定更优惠的政策,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集中投资,扩大规模。

三是大力实施“三乡工程”,以“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下乡”为抓手,撬动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农业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

四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深度融合发展,更好地发挥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农户吸纳为联合体的成员,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五是支持经营主体培育自有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继续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活动,健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监测机制,实行监测评定动态管理。

3.5 营造良好环境

松滋市应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秀创办人物和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彻底转变工作职能,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姆式”服务,当好服务经营主体的“店小二”,将经营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变成部门工作的重点,将经营主体的需求清单变成部门的任务清单。松滋市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在落实中有一定困难的,要转变方式创造条件落实,切实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松滋市应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制订帮扶措施,评估发展成效,督办政策落实,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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