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烟草专卖局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调动员工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企业形象,推动烟草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局宣传报道工作相关要求,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完成市局下达的宣传报道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力争全年完成宣传报道 900 分,且排名进入各县(区)局前三名。

  二、评分标准

  以国家局三大主流媒体、烟草“两报一刊一网”、市局(公司)内网和市地方媒体用稿为主,采取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办法。各类媒体稿件得分标准如下:

  (一)国家局内网(外网)

  刊登在国家局内网(外网)“基层动态”栏目的稿件每篇 30 分;

  刊登在其他栏目(不包括卷烟真伪鉴别栏目)的稿件每篇 15 分。

  (二)《东方烟草报》

  消息、图片新闻、简明新闻、其他类稿件每篇 5 分,如刊登在《东方烟草报》正报 01版每篇另加 5 分;

  通讯、理论类稿件每篇 15 分,如刊登在《东方烟草报》正报 01 版每篇另加 15 分。

  (三)《中国烟草》杂志

  刊登在中国烟草资讯网/中国烟草资讯微信的稿件每篇 5 分;

  刊登在《新烟草》杂志的稿件,占 1 版以下的稿件每篇 5 分,占 1 版以上的稿件每篇 10分;

  刊登在《烟草企业文化》杂志的稿件,占 1 版以下的稿件每篇 5 分,占 1 版以上的稿件每篇 10 分;

  刊登在《中国烟草》杂志的稿件,占半版以下的稿件每篇 15 分,占半版以上的稿件每篇30 分。

  (四)省局内网(外网)

  刊登在省局内网“导读”栏目的稿件每篇 15 分;

  刊登在省局内网(外网)“苏烟要闻”栏目的稿件每篇 5 分;

 刊登在省局内网“部门主页”栏目的稿件每篇 2 分。

  (五)《烟草》报

  消息类稿件每篇 5 分;通讯类稿件每篇 15 分;

  1000 字以下其他稿件和图片每篇(幅)4 分。

  (六)《经济报》(金叶版)

  1000 字以下每篇 3 分;图片稿件每幅 3 分;1000 字以上每篇 6 分。

  (七)《烟草研究》杂志

  图片稿件每幅 4 分;其他稿件,占半版以下每篇 8 分,占半版以上每篇 15 分。

  (八)市局内网

  刊登在市局内网“导读”“淮烟新闻”栏目的稿件每篇 2 分;

  刊登在市局内网“部门主页——工作动态”栏目的稿件每篇 1 分。

  (九)地方媒体(日报、淮海晚报)

  刊登在日报、淮海晚报的稿件每篇 10 分。

  (十)在行业三大主流媒体综合发稿 10 篇以上(其中必须有 1 篇是国家局网站稿件)或受到表彰的单位(部门),加 50 分;国家局网站基层动态栏目累计发稿 5 篇以上的另加 50分。

  (十一)在省局“十大好作品”评比中获奖的通讯稿件每篇加 50 分,图片类稿件每篇加25 分。

  (十二)获得省烟草学会年度主题征文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积 25 分、20 分、15 分。

  (十三)扣分项:稿件出现错字别字、标点错误、格式错误、表述错误等问题,出现任意一种问题,每次扣 5 分;套用抄袭每次扣 10 分。

  三、奖惩办法

  (一)本着“共同担责、部门统筹、突出重点”的原则,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全年办公室 450 分,专卖管理科 202.5 分,客户服务科 180 分,法规科(监察科)45 分,财务委派室22.5 分。全年任务分解到月,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月度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数,部门负责人得满分;未完成的任务数,扣部门负责人相应分数。

  (二)每季度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稿酬奖励

  (一)奖励范围

 在国家局三大主流媒体、烟草“两报一刊一网”、市局网站以及行业外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烟草的消息、通讯、论文(言论)、专访、经验介绍等文章和图片。

  (二)奖励标准

  凡报道烟草各项工作情况的宣传(信息)稿件(新闻图片)按以下标准奖励作者:

  1.报纸和杂志稿费标准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东方烟草报》《中国烟草》杂志),每篇按 30 元/百字的标准奖励。

  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烟草》报、《经济报》(金叶版)和《烟草研究》杂志),每篇按 20 元/百字的标准奖励。

  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日报》《淮海晚报》)每篇按 10 元/百字的标准奖励。

  图片类稿件每篇幅(含拼图)视同 400 字,两篇幅(含)以上视同 800 字,根据采用媒体的奖励标准进行计算。

  消息、图片新闻、简明新闻、其他类稿件单篇稿费不超过 120 元,通讯、理论类稿件单篇稿费不超过 300 元。

  2.网站稿费标准

  被国家局网站采用的稿件(不包括卷烟真伪鉴别栏目),每篇奖励 60 元。

  被省局内网(外网)“导读”“苏烟要闻”栏目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15 元;被省局网站“部门主页”栏目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10 元。

  被市局内网“导读”“淮烟新闻”栏目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10 元;被市局内网“部门主页——工作动态”栏目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5 元。

  一篇稿件被同一媒体两个栏目同时录用,不重复计算稿酬。

  3.其他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烟草学会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1000 元、800 元、600 元。

  获得省烟草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省烟草学会市烟草工作委员会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500 元、300 元、200 元。

  获得省烟草学会主题征文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800 元、600 元、400 元。

  在省局“十大好作品”评比中获奖的通讯稿件每篇奖励 800 元,图片稿件每篇奖励 600元。

  被中国烟草杂志社、东方烟草报社、省局、市局评为年度优秀通讯员的,分别奖励 2000

 元、2000 元、1000 元、800 元。

  (三)奖励程序

  稿件奖励每季度由办公室进行汇总,报市局(公司)办公室、财务管理处共同审核会签,经市局(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局(公司)人事处统一发放。

  五、发稿要求

  1.实事求是。稿件反映的内容必须是事实,不能有任何虚构和夸大事实的情况发生。

  2.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

  3.严格把关。一般稿件,县(区)局(分公司)由办公室主任审核。重要稿件,县(区)局(分公司)由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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