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科技合作、农业与社会发展类实施细则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9-06 点击:
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 (科技合作、农业与社会发展类)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依据。根据中共海曙区委、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19〕31 号)和《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科〔2019〕47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的对象。在海曙区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单位(优秀服务机构除外)、个人。法人单位一般应具备技术创新能力、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三条
使用原则。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技术交易奖励条件:
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对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促进创新发展。对区内技术交易额完成突出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
1.年度技术交易额 5000 万元以上,给予 15 万元奖励; 2.年度技术交易额 2000 万元以上至 5000 万元(含),
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年度技术交易额 1000 万元以上至 2000 万元(含),给予 5 万元奖励; 4.年度技术交易额 5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含),给予 3 万元奖励。
第五条
优秀科技服务机构奖励条件:
对配合我区产学研合作工作开展,整合推介高校、科研院所优秀人才、科技资源和优质科技项目到我区落地,并在我区科技大市场备案的优秀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海曙区优秀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得分最高 100 分,考核得分达到 75 分(含)以上给予奖励,奖励金额=(考核得分/最高得分)×10 万元。单家机构给予最高奖励 10 万元。
第六条
优秀技术经纪人奖励条件:
对已获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服务我区的科技服务机构承担专(兼)职工作,为促进与海曙区企事业单位技术合作合同签订中起关键作用的优秀技术经纪人,给予 2 万元奖励。优秀技术经纪人候选人由当年度优秀科技服务机构推荐(单家机构最多推荐 3 人)。
第七条
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条件:
1.首次纳入统计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 100 万元(含)以上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
给予奖励。
(1)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 400万元(含)以上,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年度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 200万元(含)以上,给予 15 万元奖励; (3)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 100万元(含)以上,给予 10 万元奖励。
同一主体按就高原则,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
星创天地备案奖励条件:
对初次备案成功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
第九条
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奖励条件:
对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支持建设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主办单位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十条
技术交易奖励申报材料:
1.《海曙区技术合同登记信息汇总表》; 2.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信息表。
第十一条
优秀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材料:
1.《海曙区优秀科技服务机构申请表》;
2.服务我区情况年度工作总结; 3.《海曙区优秀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优秀技术经纪人奖励申报材料:
1.《海曙区优秀技术经纪人申请表》;
2.服务我区情况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1.《海曙区科技服务业创新主体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星创天地备案奖励申报材料:
以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通知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奖励申报材料:
以省科技主管部门通知文件为准。
第四章 兑现程序 第十六条 申报通知。区科技局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拟定当年度科技政策兑现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所需材料、联系方式后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 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镇(乡)、街道和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和园区审核同意后,上报区科技局。
第十八条 材料审核。区科技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第三方评估)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确定资金奖励对象和额度,抄送区财政局,无异议后报送区产业政策统筹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审定后,在区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政策发文。公示期限结束后,如无异议,由
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并下达至归口管理单位。
第二十条
通知办理。由区科技局通知各归口单位开具票据,政策享受单位、个人办理拨款计划表填写、报送。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条款所涉奖励资金在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奖励视同配套。
第二十二条 奖励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海曙区优秀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计分细则 分值 相关材料 1 科技合作活动 承接区级重大科技合作对接活动、开展科技成果推介、组织区内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对接区内企业活动等 1.主动承接区内企事业单位赴市外高校、院所进行重大科技对接活动(参会企业≥30 家,30 分/次;参会企业≥10 家﹤30家,20 分/次); 2.在本区开展科技成果推介会等对接活动(参会企业≥30 家,15 分/次;参会企业≥10 家﹤30 家,10 分/次); 3.组织区内产业技术研究院与区内企业开展成果推介会等技术对接活动 10 分/次; 4.最高得分 50 分。
50 相关协议、活动记录等材料复印件。
2 技术对接 帮助区内企业或研究院等成功完成技术对接(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技术合同等)
每成功一项得 6 分,最高 30 分。
30 技术转让、委托开发等合同(非关联),需提供合同的备案证明及相关中介服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 优质科技资源推介落户 推介科技项目、团队落户 成功推介科技项目、创业团队落户我区 10分/项,最高 20 分。
20 与被推介方合作协议、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或与我区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合计
100
备注:考核得分最高 100 分,考核得分达到 75 分(含)以上为优秀科技服务机构,奖励金额=(考核得分/最高得分)×10 万元。
海曙区技术合同登记信息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
具体负责人:
手机:
申请日期:
序号 合同项目名称 受让(委托)方 出让(受托)方 合同类别 登记时间 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合同成交金额(万元)
技术交易额(万元)
海曙区优秀科技服务机构申请表
申报单位 名称
成立日期
法人类型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 □法人内设机构(请同时选择法人类型)
法人代码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
编
经营条件 办公面积
平米 人员情况
总人数
人 专职从事技术转移人员数
人 专职人员大专以上数 人 经纪技术人数量 人 申报期限内技术转移情况 促成转移项目成交数 项 促成转移项目合同金额 万元 促成合作项目明细 合作单位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时间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此次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归属镇(乡)街道、园区意见(区外单位不用填写该栏):
经办人(签章):
归属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海曙区优秀技术经纪人申请表
申 报 人
从业资格证书
□有
□无 依托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
编
申报期限内技术转移情况 促成转移项目成交数 项 促成转移项目 合同金额 万元 促成合作项目明细 合作单位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时间
申请人承诺:
本单位承诺:此次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机构意见:
推荐机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海曙区科技服务业创新主体申请表
单位:人、万元 项目类别
□新上规企业
□规上企业
(请在申报项内打√)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总数
主要业务
近两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同比 增长% 研发费用 201 年度
201 年度
近三年来获得政府补助项目及金额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此次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归属镇(乡)街道、园区意见:
经办人(签章):
归属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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