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财政局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3667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YZC- - 2018- - 198 岳池县 8 2018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服务
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8 2018 年 年 9 9 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岳池县财政局的委托,对岳池县 2018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
2018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服务 2、项目编号:YZC-2018-198
二、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采购项目需求经营范围内的合法企事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10
月
18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一楼开标室(一)。
五、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年 10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 登 录 广 安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http://www.gasggzy.com/),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政府采购。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岳池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82641533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交易受理股: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5680173
交易编审股: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826-5680295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26-568003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附后“投标资料表” 2.
采购预算 3.
资金来源 3.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本项目。
4.
采购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
5.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5.1
投标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具体投标供应商资格详见“投标资料表”)
5.2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数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联合体投标
6.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费用
7.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8.
质疑、投诉
8.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8.2
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答复 (1)质疑的提出时间: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即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根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协助答复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的质疑。
9.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9.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9.2
投标供应商须知; 9.3
投标资料表; 9.4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等); 9.5
采购详细要求。
10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及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
小微企业服务(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三部分构成,应分别封装于三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0.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0.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10.3 首次报价文件包含首次报价表及小微企业服务(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首次报价文件中必须具有首次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1 .
投标要求
11.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1.2
报价中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投标文件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3
投标报价是指服务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1.4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1.4.1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服务(产品)响应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8)服务(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打 ★ 号的要求; (9)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
(10)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1.4.2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投标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1 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每项文件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2.2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均提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2.3 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小微企业服务(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单独密封。
12.4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40 天内有效。
13. 磋商
13.1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13.2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3.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13.4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投标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3.5 磋商结束后,磋商达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供应商自身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13.6 磋商小组经过一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投标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14. 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的。
15. 成交结果确定原则
15.1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并标明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与每个品目号相对应的服务(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5.2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按 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出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5.3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16 .
磋商保证金
16.1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由投标供应商按“投标资料表” 的规定缴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40 天内保持有效。如不按规定交纳,其投标将无效。
16.2 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按相应办法处理:
(1)供应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凡决定参与此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递交投标文件或无故不参加评标会的,所交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供应商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有关规定到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不供货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17.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成交:
18.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1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8.4 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18.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通知书
2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
21.
签订合同
21.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岳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和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21.2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
21.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22 .
货款支付
22.1
付款方式(具体详见“投标资料表”)。
22.2
当采购服务量与实际使用服务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服务量结算,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服务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2.3
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投标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货款。
23.
履约保证金
23.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
23.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4. 投标纪律要求
24.1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24.2 投标人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此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26. 文件中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本项目仅采用《投标供应商须知》中适合本次采购的有关条款,具体采用情况请参照下表,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内
容 项目 采购人:岳池县财政局 项目名称:岳池县 2018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ZC-2018-198 最高 限价 30 万元。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 :
1 1 、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 2 、上述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文件原件随身携带,供评审小组必要时查验,评审查验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造成的评审误差,概由投标人负责。
3 3 、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4 、 。
若是三证合一,则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报价 投标总价: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制作、运输、安装、培训、系统维护、人工,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和 更正 全部通过网络送达, 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 , 请 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自行登录 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磋商 保证金 金
额: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8 2018 年
10
月
12
日 日 17:00,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asggzy.com/),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 ( 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个人名义转款无效。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 金缴纳无效。
文件 提交 (1)提交方式: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签章)后送至开标地点。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一楼开标室(一)。
成交 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服务 要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服务地点:岳池县财政局指定地点。
服务验收:
由中标单位与采购人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货款 支付 确定成交中介机构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 40%作为绩效评价启动资金。绩效评价结束后,采购人将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绩效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川财绩[2018]6 号)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供应商剩余服务费用。
履约 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签到 说明 投标人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不良行为记录 报名成功并缴纳保证金后,不按规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小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 1、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后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规定 2.1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产品)的价格给予
% 6
% (范围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注:供应商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不需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服务(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报价低于平均报价 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措施 失信供应商惩戒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按照(川财采[2015]37 号)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致: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成交后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投标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误解招标文件的质疑。我方同意从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日期起遵循我单位所有承诺。
11、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40 天。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日期:
注: : 投标人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函。
二、 首 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产品)
单位 数量 投标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投标人(公章):
联系电话:
注:
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小微企业服务(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单独密封。
三、第
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产品)
单位 数量 投标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投标人(公章):
联系电话:
备 注:此表不需装入投标文件中,请自备 2-3 份签字、盖章后备用。
四、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承诺书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失信供应商可不承诺本条)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 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被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有关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 话
网 址
地
址
经济类型
传 真
单位简历及结构
单位优势及 特点
单
位
概
况 职工总数
上年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实际完成 其中 业务人员
销售额 万元
工程技术人员
实际利润 万元
注册资金 万元 主要经营业绩 1、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万元 2、 上年末所有者权益 万元 3、
4、
5、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八、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九、投标保证金银行凭据、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十、小微企业服务(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项目编号:
投标服务(产品)名称 提供服务(产品)厂家名称 企业类型 (小型/微型)
投标服务(产品)价格总额(元)
规定扣除的价格(元)
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对小微企业服务(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的价格(即投标人投标总价- - 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备注:
1、进行价格扣除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规定扣除的价格=投标服务(产品)价格总额×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服务(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3、此表只需列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服务(产品)并按规定进行价格扣除,不符合的不需列入此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
5、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6、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小微企业服务(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单独密封。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它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无论是否是其投标服务(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产品非本身生产的,且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第五章 采购详细要求 一、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 项目概述
为积极推进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升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需求,将选取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中介机构,对财政局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受托人应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以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涉及金额 选点个数 1 2017 年城乡低保资金 14370 10 2 2017 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2438 10 3 2017 年教育费附加资金 2522 1 4 2017 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资金 4140 12 5 2017 年网络租赁资金
897.09 4 6 岳池县镇龙乡包罗田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1438.21 1 7 岳池县白庙镇玉皇沟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765.43 1 8 2017 年新增债券资金
13273.88 2 9 城区清扫保洁
2353.58 1 10 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城管局)
4941 1 11 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教育扶贫基金)
500 1 合计 47639.19 44
选点 说明 :
1、1 个点位指 1 个县级部门或乡镇(园区),现场评价实施过程中按一定比例随机选取二次选点(村)甚至三次选点(组),末级点位必须到资金使用末端。
2、绩效评价选点总数为最低选取数,成交中介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增加选点,现场评价具体选点由采购人确定。
2. 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1 岳池县 2018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服务 1 项 3. 项目要求
3.1 1 人员要求
(1)成交中介机构应确定一定数量人员组成评价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且评价报告由组长牵头撰写。
(2)每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成员不得少于 4 人。评价组组长及 50%及以上组员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参与过县级及以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评价工作组组长及组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或其他执业资格证明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材料复印件;③评价工作组组长及组员从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简介和成果。
(3)成交中介机构需承诺成交后评价工作组组长不得变更,其他评价工作组成员如有变更,须报委托人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原件)。
3.2 服务内容及要求
(1)前期准备 为顺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成交中介机构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搭建评价工作组,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补充收集项目相关背景文件资料,重点是收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国家、行业标准数据,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对比数据、支撑材料。
评价工作组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执行情况,在与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2018 年四川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特性指标,指标体系经委托人同意后,评价工作组方可按照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具体评价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评价思路、重点关注环节、评价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调查方案等内容,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规程按照《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川财绩[2018]2 号)执行。
(2)现场评价 评价工作组应根据现场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时应制作、填列《绩效评价指标现场情况记录表》、《绩效评价工作记录》、《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工作底稿。评价工作组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各现场评价点工作底稿应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并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
审核、签章。
评价工作组应按照委托人要求不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人反映。
(3)撰写报告
现场评价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结合项目实际,按照《岳池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8 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岳财发 [2018]43号)要求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撰写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数据真实,论证充分,建议明确,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应层次清晰、逻辑清楚;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4)质量审核 委托人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川财绩[2018]6 号)对成交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评价工作和报告存在的问题,委托人有权提出意见,委托人认为评价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评价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5)征求意见 评价工作组根据委托人意见修改并经委托人认可后形成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评价工作组将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委托人会同评价工作组对主管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对合理意见建议进行吸纳修改,形成项目评价报告终稿。
(6)资料归档 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评价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委托人资料归集要求归档,并移交委托人。评价工作组在项目评价期内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保管不慎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评价工作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3.3 其他要求: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审计监察等相关事项
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报价 30 经评审有效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磋商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绩效评价实施 方案 2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组组长及组员名单,各组员责任,分工清楚合理,综合评比优秀的得 2 分、较好的得 1.5 分,一般的得 1分,差的不得分。
4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组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实施绩效评价阶段(现场绩效评价安排)、报告撰写阶段具体时间安排,综合评比优秀的得 4 分、较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差的不得分。
10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且制定符合项目实际,能科学、准确、客观反映项目绩效的若干特性指标。
10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绩效管理对象特点和性质,确定绩效评价对象的薄弱环节,设定绩效评价重点方向和内容。
10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特点和性质,设计项目若干数据收集表、问卷调查表等辅助分析资料。
5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提出财政绩效管理的主要目的、实际意义,并对财政部门整体(不局限于服务包)绩效管理工作方法、重点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议意见。
人员 配备 13 针对本项目,配备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数在 20 人(含 20 人)以上得 13 分,15 人(含 15 人)至 19 人得 10 分,10 人(含 10 人)至 14 人得 7 分,5 人(含 5 人)至 9 人得 4 分,5 人以下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工作资历 13 参与省级财政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得 13 分,参与市州级财政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得 10 分,参与县级级财政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得 7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3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完整,发现一处不规范内容或内容缺失的扣 0.3 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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