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委托合同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刑事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两边就有关乙方受托事项杀青如下协定:
第一条
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
第二条 乙方指派的律师及受托事项和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卖力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如遇特别情况,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克不及解决受托事项时,应另行指派律师承办。
第四条 销控告、撤销强迫办法停止追诉、不赞成逮捕、不予告状、撤销案件、终止审理等)。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相干规定并经两边商定,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出以下费用:
律师费:
办案费:
。
第六条 因受托事项外出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通信费等旅差费,受托事项所需的查询费、复印费、剖断费、翻译费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商定付出律师费和办案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暂停受托事项,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按合同商定追索未付的律师费用和办案费及损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地契方终止本合同的,或因为被害人撤销控告、撤销强迫办法停止追诉、不赞成逮捕、不予告状、撤销案件、终止审理、和解等而导致受托事项终结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商定向乙方付出全额的律师费及办案费。
乙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退还所收的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两边各执壹份,承办律师执壹份,各份文本具有一致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胶葛,由乙方居处地人平易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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