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20年病媒生物防制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95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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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5105032018000100

  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 2018 年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一八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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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要求 ............................................................................................................................. 5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6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货物类)

 ............................................................................... 66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拟对 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 2018 年病媒生物防制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5032018000100

 二、 招标项目: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 年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拟对 2018 年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进行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招标项目要求)。

 五、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方式: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07 月 14 日 9:00 至 2018 年 08 月 02 日 18:00 点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gp c.gov.cn )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本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gpc.gov.cn )的“评审场地安排”栏目查看。

 七、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8 08 月 月 3 03 日 日 09: :0 00 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地点: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7 337 号玉带龙庭门市二楼(即: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 303 号附 206 )】

 。

 本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联系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询。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冠山路 14 号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830-336851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 206(即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337 号玉带龙庭门市二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2018 年 07 月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预算:人民币81.4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共1个包,最高限价:人民币81.4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告。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50 000.00 元( ( 大写:

 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整);

 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网上公布的其他转款方式)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局 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 年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投标 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08 月 02 日 18:00 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以便代理机构能在评标前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也需包含该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如遇交费成功 1 1 小时后系统仍未显示“已交纳”信息等系统延迟情况,应在线及时查询付款进度并按提示联系技术人员作相应处理。

 注:1、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失败的项目于开标当日),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所缴投标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 5% (以非现金形式交纳)。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

 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采购单位财务室开具票据,凭开具的票据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账户名:

 纳溪区 财政局; ; 账号:175301040000540 ; 开户银行:

 泸州市农业银行共同街支行。

 备注:缴款时须注明 “ 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 年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履约保证金 ”。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7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门市二楼(即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206)】。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门市二楼(即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206)】。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门市二楼(即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206)】。

 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内容,超过质疑期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本项目质疑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纳溪区财政局。

 地址:云溪西路 1 段 117 号 电话:0830-4281798 邮编:646300。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4 招标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二、总

 则

 1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8 4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人。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大型户外广告灭蝇灯。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9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7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 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

  10 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3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注:提醒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 2 2 日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造成投标损失。

 8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潜在投标人认为编制招标文件或提供货物时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准备的,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参观考察。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护照、国外认证证书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12 、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3 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 (2)投标产品本身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4)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配送方案和计划; (8)售后服务方案; (9)商务应答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 14.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6.2.1 正常评标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解退: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3 16.2.2 采购失败后投标人的保证金解退:如本项目采购失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书面通知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项目所有投标保证金。

 16.2.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解退: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所缴投标保证金。

 16.2.4 遇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暂缓解退投标保证金的:由代理机构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书面通知解退投标保证金。

 16.2.5 非正常缴纳的临时投标保证金是指通过其他错误方式缴纳到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缴款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经项目所在地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无误后,在 3 3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退手续。非正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解退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该投标人承担。暂缓解退投标/ / 履约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立即书面通知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解退投标/ / 履约保证金。

 16.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14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 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标。资格性投标文件内容缺失或模糊不清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无法通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18.2 投标人应按 1 18.1 要求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应分别包含正本和副本,相应的电子文档(U U 盘)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如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其中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开标一览表应按以下投标资料清单单独封装。

 提交投标资料清单如下表:(未按此分册装订及密封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序号 名称 份数 备注 1 开标一览表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2 电子文档(U 盘)

 1 份 内容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的 Word 格式,单独密封分装 3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4 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5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6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副本)

 4 份 封装在一个密封件内

 注:(1 1 )电子文档应保存为 d word 格式,否则导致在结果公示中录入品牌型号等信息错误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2 )《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若出现漏装或装订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的 ,仅以《资格性投标文件》装订的材料为准。

 (3 3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以及专家评审所 需 的一切证

  15 明材料,若出现漏装或装订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的,仅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装订的材料为准,评审专家有权不对《资格性投标文件》装订的内容进行核对。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18.8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注明于 2018 年 08 月 03 日 09:00(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16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监督代表、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监督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7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投标人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评标结果。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中予以公告。

 2 26 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熊女士,联系电话:0830-6663160。

 六、签订、履行合同和验收

 2 27 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服务内容、承诺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19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 履约保证 金

  31.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31.3 遇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暂缓解退履约保证金的,由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出具书面通知。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向采购人出具书面通知解退履约保证金。

 31.4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0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到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 36 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6.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21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支付货款 3 37 7 、申请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总金额。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2 十、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 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4 资

 格

 性

 投

 标

 文

 件 (封面格式详见第二章 19 项要求自拟)

  25 资格审查对照

 序号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备注 1

 2

 3

 4

  …… ……

 注:1 、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资格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之间),以便于参照进 行资格审查。

  26 一、承诺函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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