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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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塘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区卫生计生委:

 为了加强我院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 xxx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执业的医、护、药、技等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行业作风、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记分标准

  第四条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记分的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分值依次设定为 2 分、4 分、6 分、8 分,共四个档次。

 第五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记 2 分:

 (一)在四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 (二)违反诊疗常规,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外出会诊或医师多点执业相关管理规定的; (四)未按要求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

 第六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记 4 分:

 (一)在三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患者或授权家属同意,擅自使用高值耗材、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更改手术方案的; (三)未按要求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医院指令性任务的。

 第七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记 6 分:

 (一)在二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 (二)参与或组织倒卖医院号源的; (三)违反药品器械或医疗技术临床试验相关规定的; (四)推诿、无视或拒绝救治危急重症患者的。

 第八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记 8 分:

 (一)在一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 (二)参与虚假医疗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患者就医的; (三)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六)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三章

 记分应用

  第九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按一年内累计记分、一次性记分及晋升周期内累计记分三种方式进行计算,并给予以下处理:

 (一)一年内累积不良记分累计达 2 分,不足 4 分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内各种形式的评先评优活动;一年内累计不良记分累计达 4 分,不足 6 分的,在全院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当年内各种形式的评先评优活动;一年内累计达6 分,不足 8 分的,在全院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当年内各种形式的评先评优活动,暂停当事人 3 个月及以上的处方权或执业活动,一次性扣除当事人第二年年度内奖励性绩效的 10%,一年内累积不良记分≥8 分,在全院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当年内各种形式的评先评优活动,暂停当事人 3 个月及以上的处方权或执业活动,一次性扣除当事人第二年年度内奖励性绩效的 15%。

  (二)一次性不良记分达 4 分,不足 6 分的,在全院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当年内各种形式的评先评优活动,暂停当事人 3 个月及以上的处方权或执业活动;一次性不良记分达 6 分,不足 8 分的,在全院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当年内各种形式的评先评优活动,暂停当事人 6 个月及以上的处方权或执业活动,一次性扣除当事人第二年年度内奖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励性绩效的 15%;一次性不良记分达 8 分及以上的,在全院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当年内各种形式的评先评优活动,暂停当事人 6 个月及以上的处方权或执业活动,一次性扣除当事人第二年年度内奖励性绩效的 20%。

 (三)晋升周期内累计不良记分达 8 分及以上的,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起算)。晋升周期内一次性不良记分达 8 分及以上的,延迟两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起算)。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xxx,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负责制定我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并对全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管理办法,各成员分工负责本科室人员当年的考核情况,由办公室 xx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可通过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群众投诉、来信来访、问卷调查、各类检查、医疗事故鉴定、第三方调解建议书、法院判决书等途径获得,并由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制作《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在调查核实确认工作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当事人对记分有异议时,可在收到《通知书》7 个工作日内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领导小组书面提出申诉,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领导小组应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核,经复核证实对医务人员记分有错误或者不准确的,应当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

 在院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及处理意见,并建立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建立“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于次年1月5日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统计表报送至当地卫生计生委备案。

  xxxx 卫生院

  2018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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