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指导老师管理制度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生活指导老师管理制度

 学校要发展,崇文中学正一步步向着自己的办学目标而迈进。学校在发展中,制度要健全的宿管科所有在岗生活老师工作人员,思想上必须围绕着学校发展预定目标而努力。为加强对生活老师的有效管理,落实“生活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健全的人格,特制定此方案:

 考核方法:

 生活指导老师每月考核分设为100分。认真履行生活指导老师岗位职责,当月考核分第一名者,发考核奖金500元;当月考核分第二名者,发考核奖金300元;当月考核分第三者,发考核奖金200元;当月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者,发考核奖100元;当月考核分低于80分者,每少一分扣基本工资20元,依次累计。

 具体职责及考核办法如下:

 1、不按时清空学生出寝室上课(早上70:20分;下午14:25分;晚上18:50分),未走完报清空,在寝室里睡觉(有病假的除外)或逗留者,该栋宿舍楼值班生活老师每人每次扣1分,所辖学生生活老师扣2分。如学生滞留寝室旷课未被发现,该栋宿舍楼值班生活老师每人每次扣2分,所辖学生生活老师扣10分。

 2、两休时间学生不按时就寝,有学生还在走廊里走动,每人每次扣1分,午休铃响或晚休熄灯5分钟还有学生大吵大闹,说话不止,每次扣1分,若有乱窜寝室者,每人每次扣2分。

 3、在寝室内张贴、乱刻、乱画,违者除责成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有一处污点扣1分;学生在寝室私接电源或剥开电话线给手机等电子产品充电未被发现或制止,每次扣5分。

 4、无视各种检查,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每次扣5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5、异性同学互相窜寝室,每人每次扣3分。留宿非本寝室学生,每次发现一次扣2分。

 6、生活老师在值班期间未经许可私自调岗或离岗,若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假不按规定执行者,否则一次扣10分。不按时交接班,接班人未到,提前下班,上班时间不准外出,干私活每项每次扣10分。

 7、就寝后学生不得做与休息无关的事,如吃东西、讲话聊天、听音乐、打电话、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者每人每次扣2分。

 8、学生将食堂三餐和夜宵带回寝室吃,每发现一人扣2分;学生在寝室吃方便面,每发现一人扣2分。早上寝室老师未清空学生就去打早餐,每发现一次扣20分,或将值班室门关着就餐的每次扣10分。

 9、学生在寝室使用手机,每发现一次扣3分。

 10、宿舍打扫不干净,如地面有积水、污水、脚印、没有倒垃圾等,每室每次扣2分。

 11、生活老师每天在学生起床时指导学生做好内务整理,若学生内务整理不整齐,出现乱差者,每室每次扣1分。(寝室物品摆放要求:被子叠方正,枕头放在被子上,开口朝门,床上衣物折叠整齐,书堆放整齐,不凌乱;床齐周围不悬挂包何衣物;口缸、牙膏、牙刷、摆放整齐,床底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鞋尖朝墙。)

 12、禁止学生在走廊、楼梯、阳台等处泼脏水、乱扔杂物、废弃的日常用品等,违者每人每次扣2分。

 13、楼道寝室无垃圾,卫生间要随时清理干净,卫生间有垃圾不及时让学生清理造成管道堵塞,每次扣2分。在楼梯、楼道、寝室、卫生间、垃圾筐发现有烟头,每个烟头扣5分。

 14、有异常学生或学生病不带学生就医或不闻不问不报者,每人每次扣5分。

 15、生活老师对学生在寝室疯打闹不闻不问,发现一次扣10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寝室的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包活:打架、盗窃、私藏刀具、买卖香烟等)不及时上报,每次扣10分。

 16、查寝遗漏学生每次扣5分。

 17、寝室内有管制刀具等凶器、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抽烟、喝酒的现象,每项每次扣5分(以上行为如被生活老师及时发现并制止上报,不扣分)。

 18、生活老师上班期间赌博、饮酒或酒后上班,每发现一次扣50分。

 19、生活老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出脏话辱骂学生,每发现一次扣5分。

 20、生活老师放假或请假回家后不按时返校,每次扣5分。

 21、生活老师开会或举行学校的重大活动缺矿每次扣5分,请假每次扣2分。

 22、学生晚休后尚未安静就寝,生活老师就寝休息的,每次扣5分;学生午休老师不管纪律跟着午休,每发现一次扣10分;值夜班的生活老师不在岗,每次扣10分。

 23、有事请假必须找人顶班,并在宿管科办理手续方可请假(2天以上必须经学校批准)。

 24、请病假必须有医院出示的证明才认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5、上班时间在值班室用座机打电话和他人长时间聊天,每次扣5分。

 26、每周两次消毒(周二、周五),每周上报各寝室各种表格(周日10点前),不按时扣2分。

 27、不按作息时间锁门、开门,学生离开寝室不按时关水关电,每项每次扣2分。

 28、学生在寝室,上班生活老师不准在值班室,更不能睡觉。不走动巡查,将自己关在值班室或在其他地方闲逛,每发现一次扣10分。离岗扣20分。

 29、星期六、日或节假日,不管理学生纪律、内务、卫生的每查到一个寝室扣5分。周六、周日上班老师不在所管辖楼层走动巡查,将自己关在值班室或睡觉,没发现一次扣10分。寝室有学生生活老师不准在食堂就餐,发现一次扣20分。离开楼层到其他地方闲逛或办私事的按脱岗处理,每次扣50元。

 30生活老师向学生索取钱物和乱拿学生钱和物品的;将违禁物品出售给学生,按《崇文中学教职工管理条例》执行。

 学生宿舍公共设施损坏,所辖楼层生活老师负责追究责任人。无责任人或事由不清,每次5分。情节严重的按《黔西南崇文中学财产管理条例》执行。

 学校在平时常规的卫生、纪律检查时,连续一周为优秀的楼层加20分。

 一个月内寝室内无打架斗殴、偷盗、赌博、吸烟、喝酒的加10分。

 (注:第33项量化材料来源:值周领导、值日教师、政教处、校团委、宿管科、校警队。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政教处。)

 生活老师每收缴上交一部手机加5分,收缴上交MP4/MP5或其他不允许带进校园的电子产品,每次加3分。

 生活老师每收缴上交一包香烟、一瓶酒加5分,收缴上交管制刀具加10分。

 若要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宿管科提交书面材料,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黔西南崇文中学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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