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购置后勤供应保障设备项目--购置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招标文件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0-07-28 点击: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购置后勤供应保障设备项目 -- 购置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重招)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ZZ01619319- -2 2

 采

 购

 人: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 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

 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

 一、 请供应商特别留意磋商文件上注明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响应文件我司恕不接收。因此,请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会议室。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二、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为本次磋商的必要组成部分,建议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描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于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日 0 17:00 前到达账户,以达账时间为准。因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建议提前转账。以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磋商)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原件放入“保证金”信封中。

 三、 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供应商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五、 请正确填写《首次报价一览表》,如含有包组的磋商项目需分开报价,报价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

 六、 请仔细检查《报价函》、《首次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或签名。

 七、 建议将响应文件按目录格式顺序编制页码。

 八、 分公司参与磋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

 九、 供应商请注意区分磋商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缴纳、退还的时效。

 十、 我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提交两份不同磋商响应方案的,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有关响应文件无效的规定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附我司地图: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 ..............................

 9 9 (一)总

  则 ..................................................................................................................................... 12 (二)磋商文件 ................................................................................................................................ 1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16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 18 (五)关于评审 ................................................................................................................................ 19 (六)关于成交供应商 .................................................................................................................... 21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 22 (八)授予合同 ................................................................................................................................ 22 (九)关于询问、质疑 .................................................................................................................... 23 (十)关于投诉 ................................................................................................................................ 2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

 ................................ .............................

 25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 .............................

 32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 .............................

 4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

 45 第一章

 目录 ....................................................................................................................................... 45 第二章

 资格审查文件 ....................................................................................................................... 48 2-1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48 2-2 公平竞争承诺书 ..................................................................................................................... 51 2-3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 52 第三章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 ............................................................................................................... 53 3-1 报价函 ..................................................................................................................................... 53 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 54 3-3 首次报价一览表 ..................................................................................................................... 56 3-4 详细报价表 ............................................................................................................................. 57 附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时适用)

 ..................................................... 58 3-5 政策适用性说明 ..................................................................................................................... 59 3-6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 60 3-7 报价响应与磋商文件差异一览表 ......................................................................................... 61 3-8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62 3-9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64 3-10 拟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 ......................................................................................... 65 3-11 2012 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 66 3-12 保证金退还说明 ................................................................................................................. 67

 3-13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68 3-14 投标(磋商)保函 ............................................................................................................. 69 3-15 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 ......................................................................................... 70 3-16 制造商(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要求提交授权书时选用)

 ..................................... 72 3-17 联合体共同投标(磋商)协议书(如联合体参与磋商,需提供)

 ............................. 73 第四章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 74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的委托,拟对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购置后勤供应保障设备项目--购置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重招)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磋商文件(ZZ01619319-2,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 2016 年 9 月 13 日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ZZ01619319-2。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购置后勤供应保障设备项目--购置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重招)。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20599(其他机械设备) 5. 采购预算:人民币 144.98 万元。

 6. 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 第一部分 太阳能 LED 路灯 一批 49.94 万元 第二部分 太阳能热水器(热泵辅助加热设备) 一批 95.04 万元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

 (2) 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 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7. 供应商资格: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

 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 供应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专职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打印页及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月由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公司任职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资格”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报名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要求邮寄磋商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sdf.lkjtender.gd.gov.cn)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 60 元(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供应商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020-87554028。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和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 153、157 号南骏大厦 301-303 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30 10.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 153、157 号南骏大厦 301-303 室 11. 磋商时间:2016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30 12. 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 153、157 号南骏大厦 301-303 室 13.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sdf.lkj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sdf.lkjgzg2b.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sdf.lkjtender.gd.gov.cn)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先生、叶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

 020-87554018

 87554238

 电话:/ 传真:020-87554028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 153、157号南骏大厦 301-303 室

 联系地址:

 / 邮编:510630

 邮编:/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账号:08386112-01-00304-1748-07 (购买磋商文件账号,非保证金专用账户)

 内部纪律监督电话:

 020- - 8755425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6 2016 年 年 9 9 月 月 2 12 日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2

 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144.98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

 答疑及踏勘现场等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

 4

 磋商有效期 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

 5

 磋商保证金 小写:¥14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请各供应商按以下银行账号将磋商保证金存进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并必须于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日 0 17:00 前到达账户,以达账时间为准。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银行划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上写上项目编号:ZZ01619319-2。

 收款单位: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账号:8002-0117-7509-011; 保证金相关事宜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87554268; 以《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原件放入“磋商保证金”信封中。

 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和不作任何加密的电子标书壹份。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保证金退还说明(原件)、保证金银行划款单(复印件)/《银行保函》( ( 原件) )/《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 ( 原件) )一起封装,封套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保证金”等字样;磋商保证金银行划款单(原件)不用封装,当场审核后退还。

 7

 样品要求 无。

 8

 磋商小组 本项目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

 组成 9

 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0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书面的评审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2、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的报价高于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报价高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报价 20%(含)以上的,只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人。

 3、综合得分相同的,如果是节能或环保产品,节能或环保产品排在前面;综合得分相同,且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名次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且评标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按以下标准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项目成交总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货物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 100-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1%计取; 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 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凭已盖银行收款章的进账单、成交供应商开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收款单位: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银行账号:08386112-01-00304-1748-07(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非保证金专用账户)

 注明项目编号。

 12

 履约保证金 无。

 13

 关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广州市作为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试点地区,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专业担保机构,在公司或分公司设立地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九楼 010-88822892/ 15011155178 010-88822659/ 18001263459 安国山 何 嘉 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 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 020-83063201/ 13660420475 李世杰 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东莞市东城区君豪商业中心9楼 0769-23326888

 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的信用担保形式包括:

 A 、投标/ 磋商担保。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磋商保证金的义务向招标代理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发生的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B 、履约担保。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C 、融资担保。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详情请供应商自行咨询专业担保机构。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响应失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1.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 项目说明

 2.1 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2.2 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2.3 磋商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3. 概念释义

 3.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项。在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为便于磋商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或业主。

 3.3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3.4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5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6 响应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3.7 成交供应商:经合法招、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3.8 货物: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9 服务: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3.10 磋商保证金:是指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

 3.11 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为防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3.12 日期:指公历日。

 3.13 时间:指北京时间。

 3.14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对供应商的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部分。

 4.2 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接受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的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5.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5.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 本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凡标有“ ★ ”的地方,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 ★ ”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 ,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 关于分公司磋商

 分公司磋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关于联合体磋商

 若竞争性磋商公告允许联合体磋商的,则必须满足:

 8.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

 8.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3 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8.4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5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6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 关于关联企业

 9.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9.2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

 效响应处理。

 9.3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10.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 关于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参与磋商

 11.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11.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1.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5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2. 关于节能环保产品

 12.1 如报价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df.lkjccgp.gov .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sdf.lkj//hzs.nd rc.g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sdf.lkj//sdf.lkjcqc.com.cn/)上查找。

 如报价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 ( sdf.lkj//sdf.lkjccgp.gov.cn/ )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网(sdf.lkj//sdf.lkj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sdf.lkj//sdf.lkjcgpn. cn/)上查找。

 13.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磋商

 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品牌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制造商至少应达到三个品牌或三个制造商参与竞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可由多家代理商参加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14.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二)磋商文件

 15. 磋商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包括: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磋商须知;  用户需求;  合同草案;  响应文件格式; 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16.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1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 24 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同意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不改变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7.2 为提高竞争性磋商的效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纸质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磋商文件公示期间或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通知招标采购单位,逾期质疑无效。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

 为供应商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17.3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8.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9. 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编排顺序参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方案说明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

 20.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1. 报价函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报价函。

 22. 报价说明

 22.1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22.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明细表。

 22.3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不是固定价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22.4 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供应商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3. 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

 23.1 磋商语言: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为准。

 23.2 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23.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3.4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

 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项目含有多个包组,且供应商参与对多个包组磋商的,建议其响应文件的编制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23.5 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3.6 本项目概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24.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2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无效。

 24.2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定义的合格的供应商。

 25. 关于保证金

 25.1 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

 25.2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5.3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

 25.4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以保函形式提交。

 25.5 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请供应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5 项将磋商保证金存进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5.5.1 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

 ① 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采购单位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磋商)有效期 30 天。

 25.5.2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提交的:

 ① 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采购单位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磋商)有效期 30 天。

 25.5.3 以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原件放入“保证金”信封中。

 25.6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投标(磋商)担保函》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5.7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该采购项目的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按《保证金退还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25.8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原件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按《保证金退还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25.9 在下列情况下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 成交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磋商有效期

 26.1 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4 项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6 项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标书(刻录光盘),电子标书的文件格式要求用 MS WORD/EXCEL 简体中文版,电子标书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7.2 供应商应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目录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7.3 响应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一般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27.4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响应文件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8.1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28.2 保证金退还说明(原件)、保证金银行划款单(复印件)/保证金担保函原件一起封装,封套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保证金”等字样;磋商保证金银行划款单(原件)不用封装,当场审核后退还。

 28.3 封套上应注明:

 收件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规定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29. 迟交的响应文件

 2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9.2 如果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 首次报价

 31.1 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本环节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唱价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

 31.2 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签到证明其出席本次会议。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视为认可首次唱价结果。

 (五)关于评审

 32. 磋商小组

 32.1 本次磋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3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先商务技术条件后价格的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磋商小组也可视实际情况确定磋商轮次(报价最多不超过 3 轮),并提交评审报告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32.3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磋商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磋商专家回避:

 ①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 3 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董事、监事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②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③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④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⑤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⑥ 为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⑦ 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⑧ 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中超过两名; 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3. 磋商的原则

 33.1 磋商小组将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最终评审和比较。如各评委结论不一致时,磋商小组的结论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33.2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和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33.3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4. 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磋商小组按以下修正原则及顺序对响应文件的差异进行修正:

 ① 首次报价唱读阶段,首次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④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⑤ 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⑥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⑦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⑧ 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⑨ 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35. 响应文件的澄清

 35.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5.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3 磋商小组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供应商的现象。

 35.4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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