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有关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来源:雅思 发布时间:2021-02-18 点击: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按照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既定任务。继续抓好生产数据调度和监测预警,加强与统计部们工作对接,准确研判形势,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督促各类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产能,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

二、完善临时货款贴息补助政策 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的规模猪场贴息工作按照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XX省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牧字[2019]X号)执行,经省级审核并报财政部XX监管局审定后,按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情况,由市县拨付贴息资金。

(二)年出栏500-4999头规模猪场贴息工作要求如下。

1.贴息对象。年出栏500-4999头的规模猪场。

2.贴息范围和贴息率。对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按照2%给予贴息。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贷款规模。

3.贴息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其中,贷款日期早于2020年1月1日的,贴息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贷款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按实际贷款日期计算;贴息截止日期按贷款到期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4.审核贴息程序。为加快资金拨付,此范围猪场贷款贴息审核工作由市级执行。市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公示,根据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情况,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区级审核及资金拨付情况由区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1年2月1日前报市畜牧、市财政局。区畜牧部门按月通过“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报送贷款贴息资金数量和政策落实进展情况。

(三)2020年度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所需资金,经财政部XX监管局或市级部门审定后,由区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将根据贴息审定或备案情况,从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分配下达。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握审核条件。一要严格贷款用途。贴息支持的贷款用途(以贷款合同贷款用途为准)为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其他不予认可;
二要把握业务范围,贴息工作只针对生猪养殖业务,有其他如饲料销售业务的企业请务必认真核算生猪产值占比,按照业务占比情况申请贴息。三要执行贷款时间。按照要求,仅对短期流动贷救予以贴息。四要保证材料齐全。要按照规定提供完整全面准确的材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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