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雅思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司法鉴定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
XDCGDL2020-GK-051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日
萧山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2 页 共 74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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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 共 74 页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司法鉴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CGDL2020-GK-051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司法鉴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 万 最高限价:100 万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司法鉴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数量:1 批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未被 “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法医毒物鉴定项目均应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CMA 认证) 或实验室认可(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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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 共 74 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政采云线上获取; 方式: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首次使用的供应商需要在“系统管理”-“权限管理”中打开对应功能权限。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24 日 09:30: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地点: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招投标说明:
(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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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 共 74 页 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8)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81-7190。
2、疫情防控期间,如有样品递送等需到现场的情况,人员进出均按照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防控预案操作进行疫情防控。请投标人佩戴口罩进入中心,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较快,如有政策更新,以最新政策及操作方式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晨晖路 1399 号 联系方式:卜风荣
0571-8237805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通惠北路 168 号世纪建材市场 2 号楼 5 楼 联系方式:谢婷雯
0571-228666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婷雯 电 话:0571-2286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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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 共 74 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 要求
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一切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
▲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
▲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 ▲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2 分包或转包。
(1)采购人 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 等 文件
(1)
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资信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投标人未提供 (1 1 )的 有效的资格 证明 文件的,视为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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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页 共 74 页 4 投标文件的
份数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 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无效。
本项目备份投标文件:不提供 。
备份投标文件要求: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bfbs 后缀格式的备份文件,其他格式无效,视为未提供有效数据备份文件),以 DVD 光盘形式提供。数量为 1 份。光盘备份单独按投标纸质备份文件密封方式密封包装,外包装加盖公章。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资格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4)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顺位在先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未提供正确格式(.bfbs 后缀)数据备份文件时,纸质文件无效。
备份文件提交时间地点:详见公告开标地址。
纸质备份按照招标文件中纸质 投标文件的要求规定完成纸质备份制作。
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解密,且投标人又未提供其他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6 样品提供
不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没有提供样品的 ,投标无效。
7 现场演示 不组织。
8 采购机构 代理费用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 50%计取。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9 投标 保证金
缴纳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资格 审查 及 信用信息 查询
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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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页 共 74 页 11 质疑 接收人及答复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赵文龙
联系方式:
0571-83587786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晨晖路 1399 号 邮箱:/
采购机构质疑接收人:高波
联系方式:0571-22866661 地址:萧山区通惠北路 168 号世纪建材市场 2 号楼 5 楼 邮箱:609746294@qq.com 如通过 邮箱方式发送质疑,须提交符合法规 及 招标文件 要求的质疑文件 ( 参考附件 2 2 )
, 盖章扫描 后 发送 ,质疑的 受理 按答 复主体 划分 以 采购人 或采 购机构 邮箱回复 确认 受理 为准。
本项目涉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涉及流程组织等相关事项,由采购机构进行答复。
12 项目采购类型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 货物类:本项目货物类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 中小 企业支持
本项目支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参照相关规定及银行方案凭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详见z://zcxszbjyw.com/web_news/WebFromList.aspx?news_bigclass=6&news_id=6364
14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318 号; 联系方式:
0571- 82752687 注 :
本项目 通用 总则 条款与前附表等专 用 特 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 特别规定 )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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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页 共 74 页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1 3.2.1 根 据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 〕9 9 号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2019 〕9 19 号 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所 投产品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注: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最新一期品目清单。
▲ 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 品目 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 必须 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 投标人 未按 要求 提供 品目 清单内的节能产品 或 相关证明 ,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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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页 共 74 页 3.2.2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应当提供财库〔2019〕18 号文件清单,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 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 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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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页 共 74 页 4.2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负责答复。(详见前附表相关规定)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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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页 共 74 页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2.6 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 4.3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 z://zfcg.czt.zj.gov.cn/)。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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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页 共 74 页 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 采购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补遗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更正、 补遗公告 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 未按照公告 要求完成 采购文件 获取 的 ,投标无效。
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 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1.1.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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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页 共 74 页 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 最近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1.5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特别声明;
11.1.6 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招标文件有关格式范例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书)。
11.1.7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 投标人的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章):
11.2.1 投标响应函; 11.2.2 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
投标人的 商务技术 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章):
11.3.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
11.3.3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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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页 共 74 页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11.3.4 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11.3.5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即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11.3.6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7 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等)。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评审时以中文注释为准 )
。否则 任何含糊不清的 表述导致 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11.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10 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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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页 共 74 页 11.3.11 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11.3.12 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11.3.1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1.3.14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11.3.15 培训计划;(如果有)
11.3.16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17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
▲根据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12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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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页 共 74 页 4 12.4 纸质备份文件(如有)的制作要求:
12.4.1 投标人制作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与“副本”字样、项目名称与标项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内容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4.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12.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2.4.4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 A4 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提倡双面打印。
13. 投标文件的装订 、签署、盖章
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纸质备份文件(如有)须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 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
▲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5. 备份 投标文件(如有)
15.1 备份投标文件须 密封包装,密封包装指: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包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其中,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未单独密封的,在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5.2 所有备份投标文件包装封面物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
15.3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 DVD 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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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页 共 74 页 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 ▲不符合上述制作、 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 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6.2 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 如项目须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及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采购文件获取手续并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按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17.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7.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7.3 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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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页 共 74 页 17.4 投标文件备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纸质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备份须书面撤回后按所有密封要求重新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7.4.1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7.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7.4.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4.4 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 13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9. 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9.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9.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20. 开标
20.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0.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20.3项目允许提供备份文件时,仅因政采云平台或CA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将按顺序启用备份文件完成开标。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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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页 共 74 页 使用不当等)未按时完成解密的,投标无效,不启用备份文件。
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0.4 备份投标文件的接收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21 、资格审查
21.1 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1.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21.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1.5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22 、信用信息查询
22.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2.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2.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3.1 1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或 CA 软件系统)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
标
24. 确定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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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页 共 74 页 采购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5.1 采购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5.3 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6.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7. 合同的签订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7.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7.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八、 电子 交易活动的中止
2 2 9. 。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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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页 共 74 页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9.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9.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 、验收
30. . 验收
30.1 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采用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和专门机构验收两种形式,具体按照萧政办发[2014]217 号文件执行。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采购且单项合同金额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或使用镇(街道平台)财政性资金采购且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按萧市监【2015】127 号、萧市监【2019】16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项目发布之时已有新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存在隐蔽工程的项目,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货并将实施安装前,申请进行初验收。
联系电话: 0571-83587785/0571-82816012
联系地址: 萧山区通惠北路 2-1 号302 室 30.2 除 30.1 规定情形外,采购人可以自行验收或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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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分
采购 需求
(一)、招标一览表
标项:
标项号 名称 规格型号与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标项 1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司法鉴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需求 1 批
( ( 二) ) 、招标需求
1 1 、技术需求
1、响应时间:投标人应当安排人员 24 小时受理案件,案件应当于受理后 3 小时内出具检验结论。出具检验结论后 24 小时内送达正式检验报告。如因办案需要,对鉴定期限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送检样本在检验期间由投标人负责保管,检验完毕后,应保存剩余样本,以备核查。
2、投标人应保证机构及鉴定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鉴定资格,在鉴定过程中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准则进行鉴定,如实、如期出具鉴定结论。
3、投标人应竭诚为采购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应选派有较强业务能力人员为采购人提供鉴定服务,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安排人员上门受理毛发样本(上门所需时间应由采购人指定)。为保证时效性,二人二车定点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真实、准确、采信度高、说服力强的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4、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退案、拒绝鉴定。
5、投标人对其鉴定结果承担责任。投标人及其鉴定人因疏忽、过失,未认真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致使出具错误的鉴定报告;或因不认真履行鉴定人的义务而造成送检材料破坏、丢失,致使无法再鉴定,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应严格保守鉴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凡与鉴定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案件信息。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不得私下与所涉案件的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联系接触。
7、办案单位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投标人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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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或发生争议时,投标人应无偿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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