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

来源:雅思 发布时间:2020-09-06 点击: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李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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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主题

 第一章 社会服务项目的财务管理

 第二章 社会服务项目的审计

 第一章 社会服务项目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指引主要内容

 一、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加强预算管理

 三、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

 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项目资金的种类

 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

 中央财政资金的性质是政府补助资金。

 收款后不需开具票据,不缴纳营业税。

 配套资金包括其他财政资金、社会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

 (二)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符合规定的社会服务活动,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

 2.专款专用

 3.经济合理

 项目预算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使用项目资金。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

 (二)项目预算的调整

 P2-P6

 项目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1.应根据项目资金的来源,分别编制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使用预算。

 2.按“社会服务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和“项目执行费用”分类列示,并按服务类型、或费用种类进行明细列报

 项目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3.项目方案或预算表应列明以下内容:

 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实施区域、服务类型、受益群体和受益人数、费用种类和标准。

 4.预算的各项费用标准的确定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无相关规定的,费用标准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遵循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注意:

 项目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1)注意讲课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不同

 (2)受益人、志愿者的交通费与执行单位人员交通费列支项目不同

 (3)专业社工服务人员的费用应区分本单位人员与外聘人员的界限;

 中央财政资金中列支的本单位专业社工服务人员工资,不得超过社工服务活动资金预算总额的15%

 (4)中央财政资金列支的项目执行费用不超过8%;

 项目预算的调整

 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原项目方案实施可进行项目预算的调整。预算调整分为:

 审核调整预算 P7

 申请调整预算 P8

 (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 P9)

 审核调整预算的内容

 项目立项后,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发现存在下述情况的,通知项目执行单位进行预算调整或完善:

 (1)项目支出预算(包括支出预算表和项目方案中的相关内容)中未列明受益对象种类(或服务种类)、受益人数、费用或服务标准及金额的(2)支出预算编制不符合项目管理规定的审核调整预算的内容

 (3)批准的立项金额与申报金额有差异的项目,项目执行单位需要同比例缩减项目规模,缩减配套资金的金额。

 不属于审核调整预算的内容

 对于项目项目内容、实施范围、实施区域、服务类型、受益人群等发生变化,属于“申请调整预算”的范围,审核调整预算环节暂不受理,由项目执行单位另行申报审核。

 审核调整预算程序

 (1)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立项书进行初审,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项目,与项目执行单位沟通,对于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或完善的项目形成《审核调整预算审批表》(电子版),通知项目执行单位进行修改,对预算金额有变化的项目,要求同时填报《项目预算调整情况表》。

 01审核调整预算审批表.xlsx

 03预算调整情况表.xlsx

 审核调整预算程序

 (2)完成预算调整后,事务所于2月3日前在《审核调整预算审批书》和《项目预算调整情况表》上盖章,传真至项目执行单位。

 (3)项目执行单位将经事务所确认的《审核调整预算审批表》和《项目预算调整情况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于2月12日前与申报书一并报送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转交事务所。

 申请调整预算的内容

 项目执行单位不能按申报的方案执行,在项目内容、实施范围、实施区域、服务类型、受益人群、预算子项金额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申请进行预算调整。

 申请配套资金的调整事项,仅限于项目支出预算的子项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配套资金总金额的调整。

 申请预算调整程序

 —中央财政资金

 (1)需要申请调整预算的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应于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调整预算审批表》,对预算金额有变化的项目,应填列《项目预算调整情况表》的电子版报送会计师事务所。02-1申请调整预算审批表表(中央财政资金).xlsx

 02-2申请调整预算审批表表(配套资金).xlsx

 申请预算调整程序

 —中央财政资金

 (2)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沟通后,将审核意见通知项目执行单位

 (3)项目执行单位将经事务所确认的《申请调整预算审批表》、《项目预算调整情况表》一式三份(地方性执行单位一式四份并经省级民间组织管理局确认)盖章后于7月20日报送会计师事务所。

 申请预算调整程序

 —中央财政资金

  (4)事务所正式签署审核意见后于7月31日前报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返回项目执行单位、事务所和地方民管局各一份。

 ( 7月31日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调整预算的申请。

 )

 申请预算调整程序

 —配套资金

 (1)项目执行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申请调整预算审批表》、《项目预算调整情况表》电子版报送会计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通知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将经事务所确认的《申请调整预算审批表》、《项目预算调整情况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于7月20日送达会计师事务所。

 (3)事务所正式签署审核意见后于7月31日前返回项目执行单位一份。

 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

 (1)项目实际执行中,在项目主要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并保证原有公益目的可以实现的前提下,各子项目之间实际支出金额与预算金额变化不超过原预算金额15%的。

 (2)项目实际执行中,个别子项目的实际支出标准与预算标准不一致时,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变化合理且不超过原预算标准的15%的。

 (3)配套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配套资金的来源在不同种类配套资金之间进行调整。

 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

 (4)发展示范项目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固定资产金额低于预算金额,并将节约资金用作执行项目的费用或社会服务活动支出的。

 (5)项目执行单位将节约的项目执行费用用于社会服务活动支出,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

 (6)项目执行费用各子项之间调剂使用的。

 (7)其他不产生原则性影响的情况。

 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 财务管理

 (二)规范受益对象的选择

 制度完善:明确受益对象的范围、标准和确定程序

 执行规范:按程序开展,必要时公示

 资料完整:受益人选择资料保存完整

 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三)加强项目执行的管理

 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实施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项目或购买物资(服务)。

 确保款物用于规定的受益对象或社会服务活动。

 (四)规范物资或服务的购买

 履行必要的询价或比价程序

 保存询价或比价的过程资料

 签订合同

 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五)严格资金拨付程序

 1.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

 审批程序 票据合法 资料完整

 2.按进度使用和拨付资金

 据实列支,支出相关

 按项目进度使用和拨付。

 避免大额现金支付,杜绝公款私存

 3.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

 直接拨付受益人或服务提供单位

 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六)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预算所明确的受益对象或服务活动的范围、数量、费用标准据实列支,

 (七)加强配套资金使用管理

 按规定投入和使用

 (八)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九)履行受益对象确认

 (十)受益对象回访

 (十一)规范项目会计核算

 (十二)项目档案的管理

 几个重要事项的处理

 1.配套资金的使用

 2.社工服务人员的工资

 3.购买固定资产

 4.项目执行费用

 5.自身免费服务的确认

 6.受益对象确认

 7.受益对象回访

 配套资金的使用

 配套资金的管理要求

 配套资金的确认

 配套资金的管理要求

 1.按预算的要求使用

 应按预算列明的支出类型、标准和金额使用。

 2.应纳入项目执行单位统一核算和管理

  对于未纳入项目执行单位统一核算与管理的收支一般不能确认为配套资金。

 3.配套资金应按项目申报书及《配套资金承诺函》的要求足额投入并使用。

 配套资金的确认

 1.按实际收到并使用的金额予以确认

 2.对于立项资金与申资金有缩减的项目,配套资金金额可与立项资金同比例缩减。

 3.对于配套的其他财政资金,应取得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明确资金用途与中央财政资金相同。

 4.对于以接受社会捐赠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的,应与捐赠方签订协议,约定捐赠资产的性质与用途,并明确该资产作为项目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的确认

 5.对于使用自有资金配套的,应以实际发生且符合规定的支出金额确认(以支定收)。

 6 .无法按隶属关系接收配套的财政资金

 存在部分社会组织无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接收配套的财政资金,而是将配套的财政资金拨入合作执行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确认为配套资金:

 无法按隶属关系接收配套的财政资金

 (1)合作单位执行单位是申报书认可的并与项目执行单位签订合同,且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明确该资金用途与申报书规定的用途相同。

 (2)在审核相关批准文件、财政拨款记录、付款记录、发票、受益对象确认书,合作执行单位的相关会计资料准确无误的基础上,可以将项目合作执行单位实际收到并使用的财政拨款作为配套资金。

 社工服务人员的工资

 1.对于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可以按预算的规定列支本组织专门从事社工服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其他类似以人员专业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其他类型的项目不得列支本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2.列支原则

 列支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社工服务活动”资金预算总额的15%。

 外聘专业社工的服务费参照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相关规定执行。

 社工服务人员的工资

 3.列支方法

 依据预算列明的专业社工服务人数、次数、费用标准列支,即:

 采用按次(或工时)计费的方式,根据专业社工在本项目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分摊,费用标准应符合预算的要求并且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留服务对象确认的工作记录(如:任务委派单、工时统计表)、费用分摊表等资料。

 购买固定资产

 1.可以在预算范围内,按申报的种类、数量和标准购置办公设备或服务设施。未列入预算的固定资产不能列支。

 发展示范项目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

 其他类型项目(B、C类)可列支纳入预算的开展服务所必须的服务设施支出。

 2.购买的固定资产要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

 购买固定资产

 2.对购置服务设施的要求

 使用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购置服务设施(如: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或信息系统)购建的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为受益对象开展服务所必须的。

 (2)已列入项目预算,并列明种类、数量、金额。

 (3)购建支出为本年发生。

 (4)购建支出已纳入项目执行单位统一核算。

 (5)该项资产已达到使用状态且已办理验收手续。

 购买固定资产

 3.项目执行单位购买的、符合项目预算并且直接交付受益对象或捐赠给为受益对象开展服务的组织的资产,可直接作为社会服务活动支出,但应明确产权归属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项目执行费用

 1.列支原则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执行单位可以在中央财政资金中列支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执行项目所必须的交通、会议、印刷、宣传等费用。

 项目资金应在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凭票报销,不得整笔划转。

 项目执行费用

 2.列支标准

 发展示范项目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和执行项目所必须的交通、会议、印刷、宣传等费用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

 除发展示范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的项目,执行项目所必须的交通、会议、印刷、宣传等费用金额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8%,不足部分可由配套资金列支。

 自身免费服务的确认

 项目执行单位为受助人免费提供的服务是否可以作为中央财政资金支出?

 项目执行单位为受助人免费提供的服务(如:医疗服务、看护照料、心理咨询),未发生资金支付行为,无法将免收的服务费在中央财政资金中列支。

 自身免费服务的确认

 具体执行时,项目执行单位可以先向受助人发放(或模拟发放)资助款,受助人使用收到的资助款支付服务费。项目执行单位应在发放受助款时履行受益人确认程序,签署受益对象确认书,受益对象确认书所载明的受助方式为现金。

 为了保证款项能够真正用于受助人,此类项目应在申报书中明确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并保证标准合理,保存开展服务的原始证明材料。

 自身免费服务的确认

 项目执行单位自身免费服务作为配套资金?

  以项目执行单位自身免费服务(如:免费提供的医疗服务、看护照料服务、心理咨询费)作为配套资金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自身免费服务的确认

 (1)项目申报书中明确以自身服务作为配套资金;

 (2)收费标准明确、合理。

 标准明确是指申报书中有服务标准。标准合理是指:国家有规定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收费标准在项目执行单位的网站及运营场所公示且符合当地物价水平。

 自身免费服务的确认

 (3)有提供服务的原始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因服务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如:医疗费用应有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及费用结算单,社工服务有经服务对象确认的服务记录,如:任务委派单、工作记录表、工时统计表、结算单等。

 (4)有受益对象确认书。

 提供免费服务必须签署受益对象确认书,且在受益对象确认书中列明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次数等情况。

 受益对象的确认

 (一)受益对象确认

 (二)受益对象回访

 受益对象的确认

 1.应对全部受益对象履行受益对象确认程序,并做到:

 (1)确认书内容完整(格式文本可以修改)

 04受益对象确认书.doc

 (2)确认程序规范

 (3)确认书真实有效

 (4)妥善保管确认书(编制受益对象汇总表)

 05受益对象汇总表.xlsx

 2. 确认过程中的特殊事项

 受益对象的回访

 1.项目执行单位:

 加强对受益对象的确认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对社会服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2.审计环节:

 抽取一定比例的受益对象

 采用电话方式就是否接受服务、服务方式、资助金额、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回访。

 第二章 社会服务项目的审计

 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

 审计方案明确了项目审计的目的、范围、依据、组织开展、重点和评价等内容。

 主要内容

 一、审计要求

 二、审计重点内容及处理原则

 三、项目执行情况评价

 四、存在的问题

 审计要求—项目执行单位

 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管理办法,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规范档案管理,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同时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拒绝、阻挠、拖延审计工作。

 2.按计划开展项目,保证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3.项目结束后,应主动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审计。

 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

 1.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答问题,提供免费咨询。

 2.按规定保质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2016年1月底完成全部项目的审计报告

 2016年2月15日全部汇总审计报告

 3.向项目执行单位送达审计报告。

 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

 4.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

 5.对项目审计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项目办公室同意,不得泄露项目开展情况和审计结果。

 6.会计师事务应及时定期向项目办公室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办公室。

 审计重点内容及问题处理原则

 (一)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项目预算编制是否清晰、合理

 2.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重点内容及问题处理原则

  (三)项目实施情况

 1.受益对象选择是否规范

 2. 是否存在分包转包行为

 3.物资或服务的购买程序是否规范

 4.受益对象确认程序是否规范

 5.项目目标是否实现

 6.项目完成是否及时

 审计重点内容及问题处理原则

  (四)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拨付是否有严格的程序

 2.项目支出范围、列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五)项目核算情况

  (六)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项目执行情况评价

 (一)项目执行情况评价

 1.存在重大问题项目的评价标准

 2.执行较好的项目评价标准

 (二)各省项目执行情况评价

 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1.项目未按规定在11月30日前完成

 2.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完毕

 3.项目目标未能完成

 (二)项目未按规定投入配套资金

 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项目执行不规范

 1.项目执行单位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2.项目方案不完善,致使部分项目支出无法确认

 3.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变更项目方案或预算

 4.部分项目合作执行方的选择未履行必要的程序, 个别项目存在选择利益关联方作为合作执行方

 审计发现的问题

 5.受益人选择标准或选择程序不明确

 6.个别项目存在转包嫌疑

 7.受益对象的选择程序不规范

 8. 物资或服务购买手续不齐全

 (1)未履行必要选择程序或相关资料不齐备

 (2)购买合同、票据不规范

 (3)发放程序不规范,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审计发现的问题

 (四)项目支出不符合规定

 1.超范围列支费用,如:列支未列入预算的费用

 2.超标准列支项目费用,如:超标准支付专家费、劳务费、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等

 3.支出与项目相关性不足

 4.支付手续不齐全

 审计发现的问题

 (五)资金支付不规范

 1.向利益关联方购买物资或服务,出现价格不公允的现象

 2. 存在超过规定使用大额现金的现象

 3.项目资金拨入个人账户,存在公款私存嫌疑

 4.报销费用无票据或票据不合规

 审计发现的问题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

 1.配套资金未纳入项目执行单位核算

 2.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的支出未分别单独核算

 3.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

 4.核算不及时

 审计发现的问题

 (七)受益人确认程序不规范

 1.《受益对象确认书》填列不规范

 2.受益对象确认书签署人不是最终收款人或受益人

 3. 受益人回访中发现回访结果存在《受益对象确认书》所载明事项与不符的现象

 (八)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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