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0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05 点击:

XX县2020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办种植〔2020〕XX号)精神,为稳定我县安全生产区早稻生产,解决早稻育秧中存在的技术短板和劳动力短缺问题,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粮食稳面稳产的任务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提高农民双季稻生产积极性、推动绿色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建设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带动、补助促动”的运行机制,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育插秧专业化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组织、育秧能手等开展早稻集中育秧服务,推广场地无盘旱育秧、机械化育插(抛)秧技术示范,转变水稻生产和服务方式,扩大水稻机插秧专业化集中育秧规模和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耕地抛荒和水稻直播得到有效遏制、集中育秧主体稳步壮大、水稻生产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力争全县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带动全县开展早稻集中育秧面积15万亩以上。

二、实施内容 1.实施区域。突出绿色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双改单”、早稻直播较严重的区域,全县分核心示范区和一般示范区两个区域开展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其中核心示范区为机抛秧、场地无盘育秧示范点,新市镇大同村、观背村和粮食产量调查点(详见附件 1);
一般示范区为全县除核心示范区之外的区域。

2.育秧主体。主要支持以下三类育秧主体开展早稻集中育秧:一是组织新型主体集中育秧。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规模、资金、技术、装备等方面优势,在满足自身生产需要的同时,积极向周边农户提供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二是组织以村组为单元集中育秧。在田块相对集中、村组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域,由村组组织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鼓励开展以村组为单位的整建制集中育秧服务。三是组织地方育秧能手集中育秧。在田块相对分散、新型主体和村组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地方,支持和引导本地育秧能手开展代育秧服务。

3.育秧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条件和育秧主体,着力开展以下三种形式的集中育秧:一是发展装备育秧。充分利用以往年度通过各种渠道支持建成的玻璃温室、钢架大棚、智能密室等现代化装备,着力开展工厂化集中育秧。二是发展矮拱棚育秧。从降低集中育秧成本出发,大力推广矮拱棚育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进行智能密室叠盘快速催芽齐苗,然后开展矮拱棚育秧。三是发展简易场地旱育秧。建设多季重复使用的固定育秧场地,开展印刷播种,做到稀播匀播、一播全苗、苗齐苗壮,实现省工省种、增产增效。

4.关键技术。一是推广优良品种。引导农户统筹做好早晚稻品种搭配,科学确定早晚稻播插期,力争实现早稻不出现低温烂种、晚稻能安全齐穗;
推广中早35、中嘉早17等专用型早稻品种,发展一片一种,避免品种多乱杂,满足粮食产品市场需求。二是推广壮秧培育技术。全面推广种子包衣和壮秧剂育秧,落实早稻保温育秧,加强秧苗培管,搞好病虫防控和肥水管理,提高成秧率和秧苗素质;
要育好备用秧苗,有效应对育秧风险,确保集中育秧秧苗数量、质量满足农户要求。三是推广机械育秧、插(抛)秧技术。鼓励引进高效插秧、抛秧机械,着力补齐水稻播栽环节机械化生产短板,引导农户自觉控制直播,力争机械育秧、插(抛)秧面积占集中育秧面积的60%以上。

三、补助范围 (一)早稻机械化育插(抛)秧育秧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在XX县境内开展了早稻机械化育插(抛)秧的育秧主体,包括专业化服务组织、育插秧专业化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组育秧能手。

2.补贴标准。分区按不同标准对提供育秧服务的育秧主体进行补贴:一是核心示范区。对核心示范区开展早稻机插秧育秧服务或软盘抛秧育秧服务的育秧主体,及购买抛秧机开展早稻机抛秧育秧或开展早稻场地无盘育秧的育秧主体,按可栽大田面积(机插秧 、机抛秧、场地无盘育秧的秧田和大田面积折算比例为1:70;
软盘抛秧的秧田和大田面积折算比例为1:22)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亩100元。粮食产量调查点种植早稻的参照核心示范片补贴标准执行,并发放早稻种子。二是一般示范区。在全县除核心示范区之外的区域,对采取早稻机插秧育秧服务的,按可栽大田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亩60元。

(二)种纸加工设备购置补贴 为发展场地无盘育秧新技术,支持引进一套杂交稻单粒印刷定位播种种纸加工设备(含专用辅材),按不超过设备(含专用辅材)投入的50%进行补助。

四、考核验收 1.机械化育插(抛)秧育秧服务补贴。育秧主体要与农户签订好育购秧合同(详见附件2),建好集中育秧到户台帐(详见附件3)。在早稻插秧前,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机事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技站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包括秧田和大田面积的核实),并填写《XX县2019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验收表》(详见附件5),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汇总补贴数据。乡镇(街道)要将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资金补助主体、补助标准、验收面积、补助金额等信息在显要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天;
县农业农村局将相关信息集中在XX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设备购置补贴。对购置种纸加工设备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现场验收,结合正式购置税务发票据实奖补。

五、资金拨付 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早稻集中育秧情况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审定后,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意见,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项目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早稻集中育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早稻集中育秧作为2020年粮食稳面积、稳产量的关键措施来抓,加强宣传、积极谋划,切实引导广大育秧主体开展早稻集中育秧。

2.加强技术服务。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早稻集中育秧技术小组,负责技术方案的制订、技术培训以及示范点技术指导等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要在早稻集中育秧关键环节和阶段进行驻点指导、督促和检查,特别要注重培训工作,对口进行技术指导,严把技术关口,切实规避和化解早稻集中育秧技术风险,坚决杜绝早稻集中育秧人为事故。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要及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尽量避免灾害天气对早稻集中育秧的影响,有条件的要育好备用秧,有效对接相关风险,确保早稻秧苗供应。对育秧规模较大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与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一对一精细服务。

3.加强项目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早将早稻集中育秧计划任务落实到集中育秧主体,要组织引导集中育秧主体与农户签订秧苗供应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协商秧苗价格。各乡镇(街道)要督促育秧主体填报《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账》(详见附件3)并汇总填报《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面积到村汇总台账》(详见附件4),于4月12日前上报至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4.加大资金投入。为切实保障全县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达到一定规模,在保证项目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将调剂一定比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和稻谷价格补贴资金用于支付早稻集中育秧补贴。

5.加强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先实施后补贴、先验收后补贴的项目管理要求,创新验收工作方式方法,通过采取票据台账等资料审核和实测面积结合验收、秧田和大田实地勘察等办法,确保验收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6.加强资金管理。对集中育秧相关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捏造、假冒集中育秧主体或虚报补助面积,冒领财政补贴资金。对谎报服务面积,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附件:1. XX县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核心示范区区域 2.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合同 3.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帐 4.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面积到村汇 总台账 5. XX县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验收表 6. XX县2020年种纸加工设备购置补助验收表     附件1   XX县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核心示范区区域   序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1 XX XX 2 XX XX 3 XX XX 4 XX XX 5 XX XX 6 XX XX 7 XX XX 8 XX XX 9 XX XX 10 机抛秧示范点、场地无盘育秧示范点 备注:除新市镇大同、观背村外,其他村为粮食产量调查点样方区。

    附件2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合同   甲方(专业化育秧主体):                  主体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农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服务住址:      镇(乡、街道)        村        组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签定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数量 1、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秧田整理、浸种催芽、摆盘播种、秧田管理等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

2、服务数量:甲方为乙方提供育秧服务,供应能抛插      亩(XX)的早稻秧苗,其中早稻抛秧        亩、早稻机插秧    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收取每亩     元服务订金。

2、甲方应按照集中育秧操作规程,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育秧服务,确保向乙方提供的秧苗数据达到本合同面积要求,其秧苗素质、每亩大田的基本苗数不低于周边其他农户的平均水平。

3、以当地上一年平均育秧成本为基础,甲方按照每亩大田早稻抛秧      元、早稻机插秧    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当年的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费用。

4、甲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并经乙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扣除订金后的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费用共计        元。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服务合同,应在服务初始时间前30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如临时变更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每亩违约赔偿金为     元。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如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宜 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服务地村委会、乡镇或农业行政主管等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帐 育秧主体: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20年     月    日            填报人:
序号 被服务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所属乡镇、村、 组名称 集中育秧秧田面积(亩)
实际抛栽大田面积(亩)
主体与农户最终结算价格(大田,元/亩)
被服务 农户签名 备注 抛秧 机插秧 抛秧 机插秧 抛秧 机插秧 1 2 3 4 5 6 7 8 9 …… 合计 注:此表由集中育秧主体上报并留存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备查。

附件4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面积到村汇总台账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2020 年    月     日                填报人:
乡镇(街道)
村 集中育秧秧田面积 (万亩)
实际抛栽大田 (万亩)
主体与农户结算价格 (元/亩)
服务农户数量 (户)
备  注 抛秧 机插秧 抛秧 机插秧 抛秧 机插秧 合计 注:此表由育秧主体、村、镇逐级汇总后上报,镇(街道)于4月12日前上报至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附件5 XX县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验收表             单位:户、亩 序号 育秧主体 (服务组织或大户姓名)
联系电话 育秧地点 (乡镇、村、组)
实测秧田面积 折合可移栽大田面积 育秧主体签字 备注 软盘抛秧 机插秧、机抛秧、场地无盘育秧 软盘抛秧 机插秧、机抛秧、场地无盘育秧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附件6 XX县2020年种纸加工设备购置补助验收表   购置单位 (以发票为准)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产家及型号)
专用辅材数量 购买金额 其他配套投入情况 乡镇(街道)验收 签字盖章 县级验收 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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