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何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03-26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效维护政治安全、治安稳定、社会和谐,根据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神,制度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共治、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改革创新、重心下移”的社会治理基本原则,进一步统筹协调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力实现“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安保维稳工作“六个坚决防止”和“三个确保”的总体目标。

 二、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内容

 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排查、发现、上报各类风险矛盾隐患,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涉爆恐重点人员、重点场合、重点物品、重点部位隐患;二是易引发串联聚集的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三是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四是安全生产、消防、交通、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大型活动等公共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5月15日前)。根据区综治委要求,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建立机制,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组织督查或暗访,分析通报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7月5日前)。组织检查考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本部门工作与群防群治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的整体效能。

 (一) 积极动员广大基层党员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结合正在开展加强基层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把基层党员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其中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并用积分制进行考核。要对基层党员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细化、规范化,有效调度他们的积极性,提升工作成效。

 (二) 积极动员社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广大社会志愿者动员起来,号召他们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找准社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参与这项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搭建好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完善沟通机制,传授工作方法,共同推动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蓬勃发展。

 (三) 妇联组织依托“妇女维权站”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婚恋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当前,婚姻、家庭、财产类矛盾纠纷呈高发态势,有些矛盾纠纷因排查化解不及时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导致命案发生。妇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妇联等六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婚恋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婚恋家庭纠纷类信访事项,落实分级负责、衔接调处和交办督办,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婚恋家庭咨询师、律师、社区工作者等多方力量参与,倡导社会志愿服务,推动婚恋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把婚恋家庭纠纷调解资源向基层延伸。落实好宣传机制,把矛盾纠纷特别是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发现报告作为重要的环节,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督导,确保把排查发现上报环节的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尽最大努力预防因排查发现上报工作不力而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四) 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作用。各社区把村级调解员、村干部调动起来,从现在起到6月底,开展一次集中化解矛盾纠纷活动,活动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街道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维护政治安全、治安稳定、社会和谐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畅通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渠道。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发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和“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社会力量,发挥他们的人缘、地缘优势,推动工作向楼栋(院落)、家庭延伸。

 (二)要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微信群、QQ群、手机APP等手段,搭建矛盾纠纷排查、上报、调处、反馈信息化平台,完善宣传、动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效能。

 (三)要加强督导考核。街道把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采取调度、检查、督查、通报等形式,加强督导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机制情况,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街道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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