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一、由项目分部工程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负责。

 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过工程管理部门自检合格,按规定格式填写隐检报告,并经施工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检查签证,否则不得擅自隐蔽作业。

 三、本标段工程的各类隐蔽工程检查按铁道部规定的“程检表 1—14”的格式填写,表内增加监理工程师签章栏。

 四、其他工程的隐蔽检查工点按行业规定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内容执行。

 五、对需增加的隐蔽检查的工点,一般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拟定表格和内容应用。

 六、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签章齐全,作为竣工文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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