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信息化建设系统软硬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237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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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共 59 页 招标编号:九寨沟公资采6 [2018]236 号

 九寨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信息化建设系统软硬件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我单位已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了需求论证,本采购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时间:

 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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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 二 0 0 一八年 十二 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九寨沟县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 九寨沟县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信息化建设系统软硬件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九寨沟公资采6 [2018]236 号

 二、招标项目:

 九寨沟县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信息化建设系统软硬件服务 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九寨沟县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医疗信息化建设系统软硬件服务,最高限价 70.00 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投标人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本次磋商报名为 网上报名,磋商文件自 2018 8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1 日到 2018 8 年 年 2 12 月 月 0 20 日 日 9 23:59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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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页 共 59 页 阿坝州 政府采购办公室 网站( http://www.abatc.cn )下载,磋商文件按包获取,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下载磋商文件和其他资料;未完成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下载磋商文件和其他资料,此为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可登陆阿坝州政府采购办公室网站查询),涉及网络问题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4000034588。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和编制成本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8 年 年 2 12 月 月 4 24 日上午 10 :0 00 0分(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 :

 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6 246 号(阿坝州 政府采购办公室 )。

 十、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 政府采购办公室 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

 九寨沟县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90421063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九寨沟县永乐镇人社大楼 302 办公室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837-7729398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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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页 共 59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0.0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0.0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每包3家 6 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7 项目完成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按照采购人约定时间完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8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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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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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1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及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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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捌仟 元。

 (2)磋商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在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投标人缴纳磋商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备案的电子网银账户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磋商保证金以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系统打印出的投标记录表记录的磋商保证金为准。(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为确保磋商保证金在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应预留足够的资金到账时间。)

 (5)磋商保证金按包缴纳。

 (6)对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接受报价文件。

 保证金联系电话:0837-6332586

 保证金联系人:陈先生 13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采购人收取。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在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或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abatc.cn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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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询问、质疑投标人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

 九寨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第 -

 10 - 页 共 59 页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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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页 共 59 页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绝递交响应文件导致本项目磋商失败的。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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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页 共 59 页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0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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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页 共 59 页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其中包括资格和技术服务)。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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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电子文档(U 盘)一份,报价书一式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字样。

 18.2 响应文件正本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 或 PDF 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投标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 U 盘形式递交,并应在 U 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第 -

 15 - 页 共 59 页 19.1 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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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页 共 59 页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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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页 共 59 页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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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页 共 59 页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第 -

 19 - 页 共 59 页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单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第 -

 20 - 页 共 59 页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一)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 100%,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第 -

 21 - 页 共 59 页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2.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 -

 22 - 页 共 59 页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伍)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

  3、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 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基础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并双面加盖投标人鲜章); 6、提供 2017 年或 2018 年任意时段任意 3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注:公司成立不满 3 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现有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无纳税证明的需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7、供应商 2016 或 2017 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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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页 共 59 页 经审计过的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现有的财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记录的需提供声明(原件); 9、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10、产品质量承诺书(原件); 1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2 投标人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函; 13、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可以在谈判时提交证明其信誉、实力的相关证明); 14、承诺函; 15、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最近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如涉及)

 第一包: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信息化建设系统软硬件服务 ,最高限价:

 70.00 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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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页 共 59 页 1 住院药房管理系统 提供门诊/住院药品的申领、划价、配药、发药、退药,以及药品的大处方审查、药房工作量统计、药品盘点等。

 功能:可自动获取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药品来源、药品剂型、药品属性、药品类别、医保编码、领药人、开方医生和门诊患者(及住院患者)等药品基本信息; 提供对门诊患者的处方执行划价功能;对医生开据的电子处方自动打印配药单和处方;提供收费后自动发药、收费与发药分离、收费时自动确定发药窗口等多种方式; 根据上下班时间和闲忙状态、库存情况自动确定药品处方的发药窗口;药品发药支持“候机式”发药方式,可以使药房配药人员在病人来到药房发药窗口之前将病人的药品配好,消除病人排队等候现象;提供对门诊收费的药品明细执行发药核对确认,消减库存的功能,并统计日处方量和各类别的处方量;可实现为住院病人的划价、记账和按医嘱执行发药;为门诊收费设置包装数、低限报警值、控制药品以及药品别名等功能;门诊收费的药品金额和药房的发药金额执行对账;可自动生成药品进药计划申请单,并发往药库;提供对药库发到本药房的药品的出库单进行入库确认;提供本药房药品的调拨、盘点、报损、调换和退药功能;提供对大金额处方的报警与审查功能;提供药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统计; 具有药房药品的日结、月结和年结算功能,并自动比较会计账及实物账的平衡关系;可随时查询某日和任意时间段的入库药品消耗,以及任意某一药品的入、出、存明细账;提供开单医生各种药品的使用情况统计;支持药柜管理与双复核发药; 支持已收费药品处方的全部、部分退药。

 套 1

 2 西药库管理系统 (1)功能概述:药品库房与药品财务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药品的目录管理以及药品采购、入库、出库、调价、调拨、盘点、报损、退药等功能。同时包括采购计划以及药品会计等相关功能。

 (2)功能特点:实现目录管理:包括药品卡片及规格的管理,具体包括药品商品名称、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价格、生产厂家、供货商、招标单位、包装单位、发药单位等药品信息;录入或自动获取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供货商、包装单位、发药单位等药品信息以及医疗保险信息中的医疗保险类别和处方药标志等。提供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可自动报警和统计过期药品的品种数和金额,并有库存量提示功能。

 套 1

 3 门、急诊挂号管理系统 功能概述:实现窗口收费、挂号、预约挂号以及挂号费用及流量统计日报表等功能。功能:建立挂号安排表,设置预约及限号数,挂号项目可根据挂号安排的有效时间进行显示,自动屏蔽不在当前时间的挂号项目;集成病人信息登记和就诊卡发放功能、支持卡的挂失、解挂、补办、注销及卡内充值和相关查询等功能;支持医保、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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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页 共 59 页 公费、自费等多种身份的病人挂号;支持就诊卡、医保卡等多种挂号方式;提供门诊病案功能,可对病人的详细信息及过敏史进行登记;根据挂号项目对应的科室、挂号项目、医生自动完成会计科目、收费项目、科室及人员的核算;提供多种查询统计功能、提供门诊人次的动态流量统计,用于医院的统筹管理; 限制必须在缴款栏输入病人缴款金额后完成收费功能,避免漏收 4 门、急诊收费管理系统 门诊医疗、处方划价,收费,收费查询,科室、人员核算,统计汇总报表;支持门诊医保收费、非医保收费。

 支持就诊卡模式,实现门诊医生站开单,直接通过就诊号收费功能。

 套 1

 5 院长信息查询管理系统 住院、门诊、药库、药房、病案、电子病历、护理、物资设备、人事工资等查询。

 套 1

 6 财务管理系统 住院、门诊、药库、药房、物资、设备、出纳、经济核算、医保财务审核 套 1

 7 住院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入院管理功能,即: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病人信息的查询、账单汇总、账单打印、补交费用、出院手续的办理。

 套 1

 8 收费票据管理系统 门诊、住院收费票据管理、结算管理,收退费统计、对账管理、数据平衡检验。

 套 1

 9 门诊医生工作站(含电子处方、门诊电子病历系统)

 ★病历概要、诊疗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院)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内容构成。具有护理记录、检查检验记录、病历查询打印等功能。

 套 1

 10 门诊护士工作站系统 具有床位管理:显示床号、病历号、姓名、诊断、病情、护理等级等情况。医嘱处理:实现医嘱录入、审核医嘱、打印、查询对药单、医嘱执行确认等。费用管理:护士站收费、费用清单查询打印、查询病区欠费病人清单,打印催缴通知单。

 套 1

 11 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含电子病历、电子医嘱)

 ★能完成处理诊断、医嘱、病历、出院等信息。自动获取或提供如下信息:医生主管范围内的病人基本信息、诊疗相关信息、医生信息、费用信息、合理用药信息、健康档案;支持医生处理医嘱。

 套 1

 12 住院护士工作站系统(含护理电子病历)

 具有护士核对并处理医生下达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具有护理及病区床位管理等日常工作。具有床位管理,医嘱处理,护理管理,费用管理等功能。满足本部住院护士站数量。

 套 1

 13 医保智能审核系统 按照州医保中心要求定制开发并具备完善的审核功能 套 1

 14 金保医保接口 根据省两保合一要求开发制作并确保接入 套 1

 15 三医监管平台接口 根据省厅要求制作并确保接入 套 1

 16 住院病案首页管理系统 病案录入、报表统计、随诊管理,病案借阅管理、住院工作日报、门诊工作日报、护理工作日报管理统计(ICU-10)

 套 1

 17 处方审查与点评系统 按国家卫计委的规定,对处方、医嘱进行实时动态审查、评价,事后点评,查询、统计、分析、报表。

 套 1

 18 病人就诊一卡通(多卡通)管理系统 发卡管理、个人帐户管理、费用查询、一卡通维护、费用查询,统计报表,与门诊、住院、药房、医技、门诊医生、住院医生系统接口 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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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页 共 59 页 19 实验室(检验科)信息管理系统(LIS)(带条码管理)

 全院检验网络中心管理系统、实验室检验申请登记,检验数据采集,检验报告,检验质控,检验查询统计检验数据联网传输,与 HIS 系统无缝融合,相关门诊或住院医生可调阅检验报告。

 套 1

 20 医务科管理系统 医务管理、医疗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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