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恒安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二、除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法令、法规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三、公司对各职级人员(附件 1:新架构各部门岗位职级一览表)在人事管理过程中,均应依“恒安集团人事管理权限一览表”(附件 2)中的规定执行。人事权限包括:聘用、异动(晋升、降职、免职、调动、复职、退休、续聘、解聘、辞职、待岗等)、薪酬核定与调整等人事相关的所有权限。

 四、省外各附属公司、各销售片区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和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配合、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第三章

 聘

 用

 五、集团各部门总监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就本部门的组织发展方向提出下一年度员工的编制及招聘计划,对超出编制计划的,必须由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方可录用。

 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计划内必须增加人员或补充人员时,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附件 3),经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用人单位所需人员“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办理甄选事宜。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组织工作,合理利用招聘资源。招聘资源包括:人才招聘会、人才网、报纸刊登广告、公司员工推荐、部门推荐、自我推荐、大中专院校招聘、毕业生实习以及特殊岗位的猎头公司委托招聘等。

 八、招聘原则:先内部后外部的招聘策略,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方式,将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

 九、人力资源部将在内部及外部同时发布空缺岗位信息,收集相关的应聘材料。对于基本符合任职资格的公司在职人员,可优先考虑内部调整,在内部没有合适候选人的条件下,人力资源部开始组织对外招聘工作。

 十、甄选面试坚持以岗位能力要求为基础、以集体面试方式进行,候选人经测试或面试合格,用人部门决定试用后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十一、 面试甄选小组的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代表、用人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面试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备案保存。

 十二、 用人部门经理可对候选人就相关的技能及岗位适应性、人员组合性或采用其他的类似程序进行测试以帮助选择合格的候选人,所有的甄选都应该基于岗位工作的相关要求。面试完毕,负责面试评估的人员必须对每位候选人提出面试结果建议,并在“面试评估表”(附件 4)中标注清楚。

 十三、 已确认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试用及商定报到的日期,对经理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含储备人员)、财务、业务、法务、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还须进行录用前的背景调查,以确保候选人所提供的应聘资料的准确性。背景调查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后开始进行,调查人应填写“背景调查表”(附件 5),未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一律不予试用。

 十四、 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与保管公司总部所有员工、所有财务类人员和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职员级及以下人员档案由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负责归档与保管,同时还需保存本销售片区或本公司的经理级及总经理级人员档案的复印件。

 十五、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者; 2.曾犯贪污、盗窃、侵占挪用公款或资金等经济案件受处罚未满五年者; 3.品行不端,被公、私营单位或本公司开除或因违反各种规定被解聘

 者; 4.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应者; 5.未满十六周岁者; 6.其他因素、条件不适应者。

 第四章

 新进员工报到及试用

 十六、 新进员工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相关证件并办理相应手续:

 1.身份证 2.学历、技术等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3.上岗证(相关岗位,如电工证、会计证等)

 4.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六张(彩色)

 5.健康证(相关岗位)

 6.有关部门、单位的介绍证明 7.原单位离职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9.签订保密协议(工人级主机手及以上人员)

 10. 签订聘用担保(相关岗位,如业务、财务、中高层管理、特殊岗位人员等)

 11. 领取员工识别卡 12. 办理住宿申请及手续(需住宿的)

 13. 办理三证(非本地籍员工还需办理《婚育节育证》、《就业证》、《暂住证》)。

 14. 其他必要文件或资料。

 十七、 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提供“新进员工入职指南”(附件 6),初步保证新进员工工作与生活有序进行。

 十八、 新进员工除特殊情况经核定免于三个月试用期者,一律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新进员工直接主管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生产人员填写“员工转正报告”(附件 7),职员级以上人员由本人填写“员工工作自我鉴定表”(附件 8)报直接主管审核,直接主管需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

 (附件 9),经核准后转为正式员工,对个别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或缩短试用期。

 十九、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端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直接上司可随时提出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不满七日者,不计薪资。

 二十、 对试用合格的员工,相关岗位(如车间操作工、质检员、电工、机修工等)发给“上岗证”。

 二十一、 公司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需与首席执行官签订,经理级及以下人员需与所属公司总经理或经授权的销售片区总经理签订。

 第五章

 任职规定

 二十二、 所有员工采用聘用制,聘用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企业需要,公司可决定是否续聘。

 二十三、 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确定的《职位说明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二十四、 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岗位,如员工认为难于适应调整后的岗位、工种,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公司批准,必须服从。

 二十五、 公司新进财务、业务及特殊岗位员工,一律实行聘用担保:由该岗位员工推举的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提供担保。

 二十六、 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需离开现任岗位的,必须接受离任审计,由审计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由审计部、员工所在单位、接交人及移交人签字确认,经所在部门总经理或总监确认后办理离任手续。

 二十七、 岗位轮换制:所有员工因公司及个人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轮岗。

 二十八、 亲属回避制: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姻亲不得任自己的直接下级,如特殊情况需要,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经首席执行官批准。

 二十九、 “接班人”培养:各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内须培养本岗位的“接班人”一至两名,无适合“接班人”将不予考虑个人职务晋升,“接班人”需经上

 级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与确认。

 三十、 末位淘汰制:在年度绩效评估过程中,考核结果为 D 等的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在新的一年里先予以免职,由人力资源部协调重新评估其任职能力后,决定其再培训、待岗或自动离职;考核结果为 D 等的职员级及以下人员将予以解聘。

 第六章

 员工守则与工作纪律

 三十一、 员工守则:

 1、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3、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4、 热心本职,认真工作,出色完成任务。

 5、 服从管理,有令即行;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专心操作,做好安全生产。

 6、 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利益。爱惜公司财物,保守公司机密。

 7、 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求质量、讲效率、守信用。

 8、 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

 9、 爱护工作与生活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

 10、 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11、 勇于拼搏,不断创新,为公司不断发展做贡献。

 三十二、 员工工作纪律:

 1、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2、在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公司职务,不得利用公司名义谋私。不得对外泄露公司业务信息、生产配方、技术资料、文件等商业机密。

 3、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物,不得利用职权接受贿赂、收受回扣等。

 4、不准在工作时间随意离开岗位、聚众聊天闲谈,不得吵闹斗殴或勾结外人串入公司扰乱秩序。

 5、公司电话不可私用,如确为重要事项,应经上一级主管核准后方可

 使用。

 6、不准盗窃公司材料、产品及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7、未经许可不得允许外人进入宿舍及私自留宿。

 8、严禁乘坐公司货梯,严禁在厂区、车间、仓库等禁烟区吸烟。

 9、未通过刷卡严禁跨越门禁。

 10、 严禁在工作及值班时间酗酒、赌博、玩游戏、打闹、大声喧哗及其他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七章

 员工着装及识别卡管理

 三十三、 员工着装规定:

 1. 所有员工着装须整齐干净,端庄大方,佩戴识别卡。上衣拉链或钮扣应拉 (扣)至下颌到胸口十五厘米以内或从上至下扣至第二粒钮扣。

 2. 商务活动以及重要会议,男士穿西服套装系领带,夏季应穿衬衫系领带;女 士应根据不同场合,穿着职业套装。

 3. 男士不留长发、怪发,不剃光头。女士不留怪异发型、染发不宜色彩鲜 艳,不化浓妆。工作时间不佩戴贵重首饰。

 4. 生产员工一律穿工作服,进入车间须戴工作帽、穿工作鞋,不涂染指甲。

 5. 上班不得穿拖鞋、吊带、低胸、露背、露腰及短裤、低腰裤、超短裙、 无袖装、透明装、紧身服等。

 三十四、 识别卡的管理:公司采用门禁系统、考勤系统进行员工出入门管理及考勤管理,公司员工需随身佩带员工识别卡。

 1.每个员工都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好识别卡。识别卡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

 2.识别卡只限于在本公司范围内使用,公司员工出入厂区内必须凭识别卡(刷卡),工作时间还须凭识别卡记录考勤时间(刷卡)。

 3.员工的岗位如有变动,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新或调整识别卡权限的手续。

 4.遗失识别卡者,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补发,同时交付新识别卡工本费及抵押金。

 5.离职员工必须交回识别卡,否则公司有权扣除识别卡抵押金。

 第八章

 待遇及薪资调整

 三十五、 员工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及绩效奖金(或生产奖金),采用计日、计件及年薪资制等三种形式,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按财务月度计算,每月发薪一次,奖金按考核期限及考核结果发给。

 三十六、 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三十七、

 员工薪资按照其从事工作的职务等级,结合任职人的责任、知识、经验及工作复杂性等因素由各部门进行初评,薪资调整需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

 三十八、 新进临时工、工人级和职员级人员试用期薪资按“恒安集团临时工、工人级、职员级试用期薪资标准表”(附件 10)执行,转正后按“恒安集团临时工、工人级、职员级人员基本薪资标准表”(附件 11)执行。

 三十九、 经理级人员的薪资按“恒安集团经理级人员薪资标准表”(附件 12)、总经理级人员的薪资按“恒安集团总经理级人员薪资标准表”、高管层人员的薪资按“恒安集团高管层人员薪资标准表”执行。

 四十、 员工薪资调整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作适当调整。每年年度调薪计划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拟订,呈报总监办公会讨论,

 由首席执行官审批。各部门根据调薪计划提出调整建议,经部门总监同意,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首席执行官批准。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异或做出突出成绩或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次等级为“A”(优秀)的员工,可特别申报公司调整提薪。非职务晋升或非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为“A”(优秀)的员工需进行薪资调整时,调资幅度不超过 20%--25%。

 四十一、 如在年度绩效考核前员工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开除的人员,不享受年终绩效奖金。

 四十二、 公司每年视生产经营效益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年终奖或特别贡献奖,奖金分配按公司的有关标准及评定发放。

 第九章

 薪资保密

 四十三、 薪资保密制:为不断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对员工个人薪资额度实行保密是集团保密制度一项重要内容。任何有权接触到薪资的人员都有责任对所接触到的薪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四十四、 薪资相关的知情权:

 1. 员工有权获知本职级人员薪资额度及本人的薪资额度; 2. 部门总监、总经理、经理有权获知所辖员工的薪资额度; 3. COO 有权获知其所管辖各部门员工的薪资额度; 4. CEO 有权获知全公司员工的薪资额度; 5. 薪资的核算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有权获知其核算、审核、审批范围内员工的薪资额度; 6. 维护薪资系统的系统管理员仅负责日常的薪资系统维护工作,无权获知任何薪资信息。

 四十五、 以下行为属泄密行为:

 1. 员工个人(现指职员级及以上人员)将本人的薪资额度有意泄露给

 他人; 2. 员工用任何手段向相关人员或其他员工探听其本人或他人的薪资额度; 3. 薪资软件或系统设计人员、系统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取得或传播他人的薪资额度; 4. 薪资核算、审核、审批人员未经批准将员工个人薪资额度泄露给权限范围之外的人员; 5. 因系统设计、平台等操作、技术、安全问题造成员工个人薪资额度的泄露。

 四十六、 处罚规定:违反以上保密规定中任何一条者,一经发现即给予降职、降薪处分;如因泄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章

 工作时间与休假日

 四十七、 工作时间分为三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办公楼人员等),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公司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或工作任务未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 3 小时,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如车间生产人员等),平均日

 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业务人员等),在保证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公司负责统筹安排。

 四十八、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四十九、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带薪假期。

 五十、 员工的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如下: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元旦一天(元月一日)、三八节半天(女员工、三月八日下午)、五一节三天(五月一、二、三日)、国庆节三天(十月一、二、三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第十一章

 考勤规定

 五十一、 人力资源部设考勤专员,负责员工考勤数据的统计及异常考勤(即请假、公出、加班等)数据的录入。异常考勤数据由考勤专员进行录入,并于每月 6 日前提供上月员工考勤数据给薪资核算员,保证薪资核算的及时性。

 五十二、 生产类员工根据生产需要延长或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各生产厂报送的出勤状况另行处理。

 五十三、 员工上、下班(刷)打卡规定: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实行(刷)打卡考勤制度,由本人亲自打卡,若发现替代他人(刷)打卡者,双方均以旷工一天论处。

 五十四、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扣一工作时工资。

 (2)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含半小时),扣半工作日工资。

 2.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经签准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刷)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

 (3)员工旷工将双倍扣罚工资。

 (4)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十二日者,予以解聘。

 第十二章

 异常出勤管理(请假、加班与出差)

 五十五、 员工请假、加班、因公出差或遇异常情况外出(指工伤或突发急病)均属异常出勤。

 五十六、 员工在请假、加班及出差前本人应填写《异常出勤申请单》 (附件 13),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申请的,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申请单经签准后,“存根联”由所在部门留存;申请单交部门负责异常出勤的收集人,由收集人于异常出勤的三日内交人力资源部考勤专员录入考勤系统。否则系统不承认加班或按自动旷工处理。

 五十七、 加班时须刷卡,时间按出勤时间为准。

 五十八、 上班期间,员工当天如遇工伤,经确认考勤可以计算。

 五十九、 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病情时,出勤不到半天考勤时,按半天计算。

 六十、 如异常出勤提前结束,员工本人应知会本部门收集人,须在当日向人力资源部考勤专员销假,否则多出勤的天数考勤系统不予承认。

 六十一、 员工请假分以下几种:

 1、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期限者,公司有权决定准假或解聘。

 2、病假:员工本人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住院者以一年为限,超过期限者,公司有权决定准假或解聘。

 3、产假:正式女员工本人生产,允许请假三个月。

 4、婚假(带薪假):员工本人结婚,准婚假七日。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的,须提前申请并经其主管领导审批,延长的假期为无薪假。

 5、丧假(带薪假):员工本人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及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死亡,准丧假七日,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的,须提前申请并经其主管领导审批,延长的假期为无薪假。

 6、公伤假(带薪假):员工本人因公负伤经公司指定医院证明和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享受公伤假,工伤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六十二、 请假批准权限如下:

 1、临时工:请假在三日及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请假在三日以上的由经理批准。

 2、工人级:请假在三日及以内由班长批准;请假在三日以上、七日以内由经 理批准;请假在七日以上经总经理批准。

 3、职员级:请假在七日及以内由经理批准;请假在七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4、经理级:请假七日及以内由总经理批准,七日以上需经部门总监批准。

 5、总经理级:请假需经部门总监批准。

 6、总监级:请假需经首席运营官或首席执行官批准。

 7、首席运营官:请假需经首席执行官批准。

 8、首席执行官:请假七日以内可知会首席运营官,请假在七日以上需经董事局主席批准。

 六十三、 所有假期确实需要延长的,员工本人须提前申请并经批准,假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经签准而擅自不到职者,考勤系统将自动按旷工处理。

 六十四、 员工一次请假超过 30 日者,如因其所在岗位需要,公司不负责保留其原有的岗位。

 六十五、 法定休假日期间加班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时发给双倍基本工资。

 六十六、 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属于领导的责任和义务,不计算加班薪资。

 六十七、 员工所有带薪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职务及其他补贴。

 第十三章

 委托与授权

 六十八、 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因故一周以上时间不在本岗位时,必须委托“职务代理人”,将本人的工作委托其负责,以确保本人不在岗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十九、 委托人须填写“工作委托书”(附件 14),明确被委托人及委托期限,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同时知会相关部门。

 七十、 “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为:授权不授责,其在代理期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第十四章

 退休与续聘

 七十一、 经理级及以下的公司员工退休年龄为:男,55 岁;女,50 岁。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特聘人员等任职退休年龄可适当放宽到:男,60 岁;女,55 岁。

 七十二、 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应办理退休手续,如因岗位工作需要续聘,应由用人部门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报批手续。总经理级以上人员、特聘人员个别超龄需连任的,须经董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由董事局主席批准。

 七十三、 员工退休,公司补发一个月(24 日)基本工资,不再享受其他补贴。

 第十五章

 辞职与解聘

 七十四、 试用期间,公司与员工双方均有权随时改变聘用关系(解聘或辞职),无需事前通知,亦无任何补偿。

 七十五、 正式员工辞职或解聘,双方均应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或解聘通知,临

 时工和工人级人员应于十四天之前、职员级及以上人员应于一个月前提出。否则应赔偿对方不足日数之薪金。员工提出辞职时,不以提出日期为生效日,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离职日期。

 七十六、 正式员工被解聘,从通知之日起,工人级及以下人员可以停止上班,职员级及以上人员应做好工作移交(须经离任审计的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办理完移交手续者,公司发给工人级人员半个月(12 日)、职员级及以上人员一个月(24 日)的基本薪金,违者不发。

 七十七、 若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聘或开除的,不发给半个月(职员级及以上人员一个月)薪金,也不享受年终奖。

 七十八、 员工解聘由其所在部门填写“人事变动申请书”,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岗通知书”(附件 15)并办理离岗、核发薪金等手续。

 第十六章

 绩效管理

 七十九、 绩效管理是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企业环境,强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提升集团的整体业绩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及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据《恒安集团绩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章

 教育与培训

 八十、 本公司为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及业务能力,举办各种培训,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对新进人员进行职前培训,使其明确公司员工应具备基本条件。内容为:

 (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的讲解,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

 (2)

 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范、操作规范、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情况等,由所在部门负责进行。

 2.在职培训:在职员工的业务学习及业余时间学习培训。员工应不断学习 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

 3 .

 专业培训:公司视管理、生产或业务需要,组织管理、专业技术、业务 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的培训。

 (1)安排各部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多种集训;

 (2)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来本公司作专题讲座或训练。

 (3)必要时,可派专业人员到国外学习或考察。

 八十一、 各部门需进行外部培训或计划外培训的,需填写“恒安集团培训申请表”(附件 16),经核准后由各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八十二、 各项培训结束后,应填写“恒安集团培训记录表”(附件 17),需进行考试的,考试成绩交人力资源部存查。

 八十三、 接受公司特别教育的人员还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第十八章

 岗位调整

 八十四、 公司因生产经营及岗位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的岗位及职务,被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1. 各部门负责人应就所属人员的技能、经验、发展潜力及绩效考核的结果,按照“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的原则,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2.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凭“调动通知”、“离任审计报告”、“工作移交清单”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调整的人员,公司有权给予辞退。

 第十九章

 奖

 惩

 八十五、 目的:激励员工积极性、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八十六、 一个良好的奖惩纪律,必须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首先要奖罚分明;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口服心服;三是兼顾企业和个人、长期和短期的有机结合的原则,注意效益重新分配的合理性和政策的持续性。

 八十七、 员工奖励分为奖金、嘉奖及记功三种:

 1.奖金:每次加发奖金 100--200 元。

 2.嘉奖:每次加发奖金 200--500 元。

 3.记功:每次加发奖金 500 元或 500 元以上。

 八十八、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励:

 1.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改进工艺配方,节能耗、品质提高的突出贡献者。

 3.改革流程、管理制度创新,成效显著的贡献者。

 4.技术革新、研究发明的突出贡献者。

 5.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维护公司利益,避免意外损失者。

 6.对企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7.改进原有方法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八十九、 员工惩罚分为三种:

 1.警告:每次罚款 100 元。

 2.记过:每次罚款 200 元或 200 元以上。

 3.解聘或开除,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十、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撤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带员工识别证或穿拖鞋上班者。

 3.在工作场院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而不听劝告者。

 4.工作中酗酒者。

 九十一、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未经许可不等候接班而先行下班者。

 2.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不按工作程序、违反操作规程者。

 4. 工作出现失职、较大失误或未按期、按质完成任务而被警告者。

 5. 未通过刷卡,强行跨越门禁者。

 九十二、 有下列事情之一予以解聘或开除处分:

 1. 在公司服务期间触犯法律,涉嫌犯罪者。

 2.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程序,给公司造成损失达一万元及以上者。

 3.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其他公司业务者。

 4. 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或妨害团体秩序者。

 5. 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六日或一年累计达十二日者。

 6.

 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者。

 7. 一年内被三次警告或再次记过者。

 8. 散播不利于公司之遥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9.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在禁烟区吸烟者或不遵守安全制度故意乘坐吊车者。

 11. 利用职务上的关系与方便贪污、受贿、索取回扣、挪用公款者。

 12. 盗窃或故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13.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不按期到职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及提出无理要求者。

 14.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损害设备、工具或浪费原辅材料,造成人身伤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达五万元以上的肇事者。

 15. 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危害,经济损失或经济被骗一万元以上者。

 16. 未经公司批准(书面文字为准)擅自向外单位借出公司的设备、材料、工具及资金,使公司造成损失者。

 17. 蓄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18. 在生产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者。

 19. 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罢工者。

 20. 触犯公司安全、消防管理条款,或从事任何可导致危险行为者。

 21. 编造不实的工作经历或提供虚假应聘材料及证件的。

 22. 其他严重违背公司制度及损坏公司利益或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章

 福

 利

 九十三、 公司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社保。所有员工的缴费基数参照当地最低标准,参保的项目及缴费比例应参照集团规定,经与当地政府协商后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

 九十四、 公司将为正式员工办理雇主责任险及附加医疗保险。

 九十五、 防暑降温补贴:正式员工每年 5—8 月份加发防暑降温费。一线生产工人享受洗理费津贴,津贴每月发放一次。

 九十六、 夜班补贴:生产工人上大夜班、小夜班(中班)按公司规定将给予相应补贴。

 九十七、 生产类员工将视其岗位发给工作服及必备的劳保用品。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九十八、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所有从业人员。

 九十九、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一百、

 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

 一百零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颁布的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与 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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