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讲党课交党费专题党课讲稿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09-05 点击:

  仅供学习参考,严禁抄袭他用

 交党费,既是一种仪式又是一面镜子

  “党费”这个关键词是我们每一个党员都应当关心的。党费,虽是钱财,实为信仰,是对党忠诚的符号,更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今天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对党费的认识。

 一、党费的定义及历史沿革

 1.党费的定义:

 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活动的经费。

 右图:是康克清同志按照朱德同志的生前嘱托,把朱德建国后20多年省吃俭用积蓄的2万多元交给了党,作为他的党费。这笔钱在当时,可以算得上是一笔不小的“巨款”!

 党费,也不仅仅体现为货币(也就是钱),物品、物资都是党费的体现形式。革命战争年代,生活再困难的党员,哪怕拎上几个鸡蛋、一罐子盐,也要将党员的义务摆在前面。用几个鸡蛋、一罐子盐来交党费,它并不值多少钱,但它告诉我们:交纳党费,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仪式,能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并时刻提醒我们牢记“我是一名党员”!

 2.党费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们党在历经90多年的发展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经过不断地修订完善和发展,形成了现行的党费制度。

 ⑴从建党至新中国成立时期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二大党章列有“经费”专章,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它明确规定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二大党章要求:“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作为一项纪律,二大党章严格规定: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

 党的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上延续了二大党章关于党费的规定,只是对具体的党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从五大党章开始,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并在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

 六大党章没有确定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但在1928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18号——合理分配党的经费的几个原则》,明确规定了党费使用的几个基本原则,并附有中央征收党费的标准。1938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征收党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交纳党费的具体要求,并首次规定了党费报告制度。指出:“党部应负责将每月党费收齐交地方党部取得收据,并向上级机关报告。”1941年,《中央关于党费的决定》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作出详细规定,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并首次对党费的性质、用途、交纳方法和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七大党章规定:“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1949年6月,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初步统一了党费收缴标准,明确了党费的使用范围,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改变了使用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的做法,规定“党员所缴党费,暂作为党员教育之补助经费,由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以上的党委处理之”,并对农村党员做出更为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

 建国前,我们党处于在复杂多变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党费制度的沿革变化主要集中在交纳标准上,虽然还处在初创和探索时期,但这一制度不断强化了广大党员为党尽义务的责任意识。

 ⑵新中国成立初期

 1952年,为改变1949年《关于交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将党费收支权限下放地方造成的党费使用不当现象,中央颁布《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将党费集中由中央统一使用、拨付,重新明确了党费收缴标准和党费使用办法,并提出党员“应按时向其所属党支部自动缴纳党费”,“如有自愿多交者不限”,要求“每个支部,应按时检查党费的征收”。

 1952年9月,为了对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签订《代收全国党费合同》,要求各地认真按规定缴纳党费。1955年8月,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改变全国党费上缴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国各地党的组织征收的党费,改由县及以上各级党委按月直接上缴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

 1956年7月,针对“党费集中于中央用处不大,而且地方党组织,有些必要的党内活动的费用却无法解决”的情况,中央转批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支情况和今后党费使用意见的报告》,规定:从1956年7月1日起,各地征收的党费停止上交中央。把党费交由“各省(市)委、自治区党费、西藏工委、中直机关党委

推荐访问:乡镇书记讲党课讲稿 党课 党费 讲稿
上一篇:疫情过后期间小学教学工作计划
下一篇:加强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