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方案2篇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兜底保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兜底保障“九过三补一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开展“过筛子、补漏洞、化矛盾”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推进兜底保障各项政策落实,确保兜底保障各类问题清仓见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按照“应兜尽兜、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补尽补”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抢时间、攻堡垒、盯短板、补漏洞,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着力补齐短板弱项,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类问题清仓见底。

 二、重点任务 (一)紧扣“九过筛子”全面查漏补缺 1.过单人户施保的筛子。县民政局通过信息比对,及时将 核对结果反馈至乡镇实地入户进行核查,乡(镇)村也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全面筛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低收入家中的重度残疾人,看符合低保条件的是否全部按单人户施保要求纳入保障范围。需要指出的是单人户施保必须精准,农村低收入家中的重病患者不能单人户施保,若符合条件,应整户施保。

 2.过扶贫领域“三类”对象的筛子。要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全面筛查 1216 户未脱贫人口、1555 户脱贫监测户、1225 户边缘户中是否存在应保未保、应兜未兜、应养未养、应救未救、应补未补等问题。乡(镇)村两级都要建立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台账资料,主要包括筛查台账和整改台账,民政局下发台账资料模板,由乡(镇)村自行打印装订(汉家岔镇塔寺岔村,刘家寨子镇元淌村,土高山乡红湾村等 3 个未脱贫村的台账资料,民

 政局统一制作并已下发)。

 3.过困境儿童的筛子。全面筛查困境儿童,看对符合孤儿条件的是否全部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是否准确、各项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看其他困境儿童是否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

 4.过残疾人福利的筛子。全面筛查残疾人,看对农村低保一、二类家庭中的残疾人是否按 100 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看对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中的残疾人是否按 10 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看对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智力精神二级的残疾人是否按 100 元/人.月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看对听力、语言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语言二级残疾的残疾人是否按 50 元/人.月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看持二代残疾人证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是否纳入“两项补贴”范围,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看贫困重度残疾人的信息台账是否建立(按政策落实了那些社会救助政策要标注,需进一步落实哪些措施要具体),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是否开展集中照护服务或提供社会化服务。同时,各乡镇对无证事实残疾人和人证不符的残疾人,要积极主动与残联对接做好办证事宜。

 5.过经济困难老人补贴的筛子。全面筛查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落实情况,看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是否纳入补贴范围,看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否得到解决,看补贴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看居家的困难老年人社区服务是否到位,看购买第三方的社会化服务是否到位。

 6.过“视觉贫困”的筛子。全面筛查现有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看《特困供养人员走访探视记录簿》是否到户正常运行,重点查看特困人员家中的“记录簿”填写是否规范、记载是否真实齐全,看监护协议是否签订,看监护照料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监护人每天照料),看定期走访探视制度是否到位(乡镇责任人每月至少一次探视,村委会每周至少一次探视),看“三个一”服务是否落实到位,看有入住敬老院意愿且符合集中供养规定的特困人员是否全部集中供养,看环境住所个人卫生是否干净整洁。

 7.过动态管理的筛子。全面筛查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申请救助未审核通过的家庭,看是否将“五有”家庭及时退出保障范围,是否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是否对因病、因残、因学、因生活必须支出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看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档案佐证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整齐规范,看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是否及时填写更新。

 8.过各类救助资金的筛子。通过查看“一折统”账户明细,全面筛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看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资金是否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9.过政策“一口清”的筛子。全面掌握乡、村从事社会救助人员政策知晓情况,看对农村低保标准、补助水平、申请审批程序是否清楚,看对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认定条件、自理能力评估条件、申请审批程序是否清楚,看对临时救助类型、支出型救助标准、急难型救助标准、审批权限是否清楚,看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补贴标准是否清楚,看对孤儿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工作程序、保障标准是否清楚。乡镇要举办业务培训班,对乡、村从事社会救助人员进行培训,认真研读社会救助政策,熟知政策,做到政策一口清。

 (二)紧扣“三补漏洞”补齐短板弱项 1.补兜底保障的漏洞。落实四个“逐一走访”,逐一走访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逐一走访兜底保障对象中降低类别的家庭,逐一走访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的家庭,逐一走访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支出较大,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将符合农村低保一、二类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堵塞应兜尽兜的漏洞。

 2.补救助及时的漏洞。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先按照 1—2 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对急难型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

 临时救助,简化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切实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3.补关爱服务的漏洞。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和贫困残疾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落实“四个一批”关爱帮扶举措,发挥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乡村妇联组织、乡村干部等队伍的作用,定期走访探视,及时掌握农村“三留守”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就医等情况,督促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和进行关爱帮扶,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及时向乡镇或公安机关报告

 (三)紧扣群众诉求问题化解矛盾 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严格电话值守制度,规范事项办理程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特别是要对各级反馈涉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要高度重视,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对符合政策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落实政策,对不符合政策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所有信访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继续做好各类巡视、巡察、考核、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十三届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第八巡视组反馈问题清单中涉及民政方面的问题,逐人逐项建立台账,调查核实,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三、核查方式:通过“三筛查、两整改、一清零”的方式,紧扣兜底保障目标任务一项一项过筛核查、对照短板弱项一个一个整改落实、围绕群众满意一件一件起底清零。三筛查:一是围绕“重病、重残”对象筛查是否存在漏保、漏兜、漏养、漏救、漏补问题;二是围绕“未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对象筛查是否有符合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三是围绕现有兜底保障对象,筛查低保对象、类别不精准和分散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两整改:一是彻底整改各级各类反馈问题;二是逐一整改过筛核查检视发现的问题。一清零:围绕兜底保障方面各类信访线索、案件全面起底清零。

 四、时间安排:20xx 年 5 月 1 日-5 月 31 日 五、人员分组:一是统筹抽调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及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56 名,蹲点包抓乡镇;二是成立两个专项督查组,督促乡镇抓好工作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九过三补一化解”专项攻坚行动,是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过筛子、补漏洞、化矛盾”的有效举措,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目标任务,尽快动员培训,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清单管理。对九过筛子、三补漏洞和一化解的具体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销号整改,确保所有问题于 5 月底前全部清仓见底。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要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项攻坚、挂牌督战、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大行动,全力推进“九过三补一化解”专项行动,对工作推进不积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地方,县民政局将采取通报、督办、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工作落实。

 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的论述精神,落实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大会总体部署,根据省民政厅、扶贫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省民政厅《20xx 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和市民政局、扶贫办《20xx 年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目标,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xx 年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围绕全县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及低保户、残疾户、重病患者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年内实现稳定脱贫的目标,进一步查漏补缺、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残疾人 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高龄津贴等政策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到相应的保障范围,在 20xx 年 6 月底前,把各项涉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精准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将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的情况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救助保障政策进行对照,依据对照结果进行分类施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兑现保障政策。对已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家庭进行全面复查,掌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兜底措施实施到位。

 (二)扎实抓好已脱贫户基本情况核查。乡镇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未享受低保的已脱贫建档立卡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

 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做到户户见面,按政策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待遇。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因学因病等导致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户,要逐户逐人进行排摸,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解决吃穿“两不愁”的问题。

 (三)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落实贫困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政策,对贫困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支出等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落实贫困人口低保渐退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产业帮扶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给予 12 个月的救助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后再按程序将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予 1-3 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四)加强民政保障对象与扶贫对象的信息共享。建立定期联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工作对接,通过信息化管理,提高准确率,减少工作量。4 月底前,开展一次民政保障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的信息比对,做到全面监测、数据明晰,确保兜底工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信息比对每季度开展一次。

 (五)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6 月底前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全面排查复核。加大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监督力度,畅通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盯紧审核审批关键环节,防止“乱作为、慢作为”,对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快速响应、及时核实,将群众监督举报和明查暗访、线上核查相结合,切实防范“漏保”“脱保”“落实政策一刀切”等风险,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接,严查问题线索,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防止发生社会救助领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六)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报告制度,掌握其生活状况和供养意愿,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镇级明确委托照料人,重新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按时发放照

 料护理补贴。加强集中供养机构护理能力建设,凸显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缓解特困人员住院护理经济压力,提升救助供养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继续将无人照料的建档立卡失能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提供集中供养,对不愿集中供养的失能人员委托专人提供照护服务,采取发放补助的方式,落实照护责任。

 (七)全面落实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关爱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镇级社会工作站作用。实行定期探访制度,完善信息统计台帐,细化关爱保护帮扶措施。督促各镇加强与留守儿童家庭和监护人的沟通,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动态。通过宣传动员、入户走访、摸底排查、逐一建档等方式,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解决好留守困境儿童无人监护、生活无着落、患重大疾病、残疾等现实问题,切实兜牢留守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底线。适时调整孤儿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指导各镇开展对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确保精准 定位到村、识别到户、建档到人,做到关爱一个、帮扶一个、脱贫一个。

 (八)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精神,及时受理贫困家庭提出的救助申请,落实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照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分类分档救助,确保救助及时高效。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实施先行救助,着力防范脱贫对象返贫。

 (九)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把符合条件的残疾对象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补贴范围,对不再符合继续享受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予以清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市统一部署,将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缓解因物价上涨给贫困对象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

 (十)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结对帮扶。大力提倡邻里互助,形成良好的乡村风气,帮助解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鼓励社会组织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深入推进精准对接,将社会组织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与贫困村土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有机结合起来,激励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开展扶贫助贫活动。积极动员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指导慈善救助、志愿服务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引导慈善组织结对帮扶 贫困村和贫困户,助力解决贫困问题。

 (十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全面实现各类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及数据统计等业务网上办理,发挥好信息系统在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镇级,促进社会救助业务规范、高效开展。按照“凡救必核”的原则,认真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加强对新进入和已保障人员的核对工作。全面运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困难群体数据库,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提供救助保障,防止返贫现象。

 (十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灾害期间兜底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或灾害发生期间,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社会保障补助金,重点解决好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以及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致贫返贫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要认真梳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做好救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方式及时施救。妥善照顾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村)要及时上门探视和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 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上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要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救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检查督查。通过专项调度、暗访督导和问题通报等方式,重点帮助镇、村解决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履职尽责,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作风扎实、措施精准、管理规范。

 (三)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调医保、住建、教育、人社、应急等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做好部门间数据共享,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切实将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专项救助,合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扶贫部门报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信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文件,推广兜底保障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努力营造尽锐出战、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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