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保证合同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1 银行贷款保证合同

 银借合同字第

 号 贷款方: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箱:

 借款方: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箱:

 经中国

  银行

 (下称贷款方)与

 (下称借款方)和

 (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种类)贷款(大)

 元,用于

 ,还款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月息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

 %利息。

  2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

  、

 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一、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

 %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可选择一种)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保证人各执

 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1)

 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3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2)

 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3)

 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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