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保证合同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1 银行贷款保证合同
银借合同字第
号 贷款方: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箱:
借款方: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箱:
经中国
银行
(下称贷款方)与
(下称借款方)和
(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种类)贷款(大)
元,用于
,还款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月息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
%利息。
2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
、
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一、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
%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可选择一种)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保证人各执
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1)
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3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2)
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3)
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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