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食堂管理制度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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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记录。

二、从业人员晨检规定 1.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2.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3.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摘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4.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5.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从业人员操作规定
1.从业人员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2.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其他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3.操作人员进入食堂时,应更换食堂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工作衣帽从事非操作无关的工作。

4.操作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

5.进入食堂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四、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1.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五、贮存操作规程 1.食堂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后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七、烹调操作规程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内冷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6.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八、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九、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 1.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十、留样管理操作规程 1.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每天要留样本。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十一、记录管理操作规程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十二、量化考核办法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考勤(以指纹考勤为准)。

2.量化考核工作,一般职工由所属组长考核;
组长的考核由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随时抽查全体职工的操作、个人卫生、着装等情况,发现问题,按照本《细则》进行处理。

3.从业人.每月月底的考核,要结合考勤、日常管理等进行。月底前(每月30号)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4.从业人员奖罚由每月汇总统计后制表进行奖罚,在其本人当月工资中体现。

5.一般200元(含200元)以内奖励由组长申请,食堂管理员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在当月工资体现。超过200元的奖励由食堂负责人研究上报分管领导予以审批。

6.全校教职工(含食堂全体人员)有权监督和举报所有食堂人员,所举报的人或事一经查实,按本《细则》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十三、奖励细则 1.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模范带头作用好,多次受到教职员工表扬或校领导口头表扬的,经查属实,奖励100元,在年终总结时优先考虑评优。

2.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纠纷表现积极的,奖励100元。

3.发现可疑人员混进操作间或携带危险物品及时制止或上报,避免了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经核查属实的,奖励300元。

4.发现食堂内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或整改,避免学校重大损失的,奖励300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报学校表彰并奖励。

(1)成功阻止突发事件(学生家长闹事、恶意诽谤食品安全行为的)。

(2)任何时候,在食堂内发现火情,积极报警并积极参与灭火的。

(3)在任何情况下维护食堂财产安全行为的。

十四、处罚细则 1.按食堂规定上下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不得缺岗;
因私事离岗,必须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且自己安排人员代岗方可离岗。擅自离岗的,一次扣 50 元。

2.认真参加考勤。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对食堂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实行考勤,由食堂负责人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0元。

3.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不按照要求做的,一次扣100元。

4.做好饮食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及时对炊具、餐具等进行清洗,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消毒,随时保持煮菜煮饭间及操作间的整洁。如果检查发现有一处不卫生的,扣责任人20元;
一次不消毒的,扣责任人30元。由此造成后果(如造成学生生病、被上级部门批评、被卫生监督所查出问题并罚款等)的,因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予以辞退。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每个人负责的卫生包干区,要按时按质打扫。不能按时打扫的,一次扣责任人20 元;
打扫不干净的,一处扣 10 元。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二倍扣款。依此类推。每个人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帽,并做到及时更换与清洗,衣帽上无污迹。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定时洗头、理发、剪指甲。工作场所不抽烟,不吐痰。更衣间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状况优良。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将扣责任人20 元。

6.爱惜各种食堂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惜食堂炊具、用具及食品,属人为损坏或造成浪费的要二倍赔偿。

7.廉洁奉公。不占用公家财物。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给他人或自己拿回家中,违者处以所拿物品二倍罚款,并作书面检讨。

8.接受管理、分工合作。自觉接受领导的管理,接受意见诚恳虚心,并能及时改正错误。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服从分配工作的,一次罚款 50元,第二次辞退。

9.分工合作,搞好团结。与同事分工合作,关系和谐,无闹个人矛盾现象。如出现闹矛盾现象的,双方都要罚款 50元,情节严重的直接辞退。

10、操作规范。严守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各项卫生要求,工作效率高,无失职行为。有失职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11、遵守制度。能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牌、外出等,将扣责任人20元。因此影响工作的,将加倍罚款。

12.服务态度。要优化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善,耐心细致,服务到位。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因人为原因(如恐吓、刁难等)造成学生离住或退住的,一次扣责任人50元。要微笑对待每一名学生,不得对学生冷言冷语。有一次罚款当事人20元。

13.满意评价。师生满意率高,无师生、家长投诉。如被投诉的,在核准情况后,有一次将罚当事人 20 元,两次以上的,二倍罚款。一学期被投诉达到3次以上的,经查实,属于服务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将予以辞退。

14.安全生产。注意用电、用火的安全,严格按规范进行各项操作。下班前仔细检查,关闭相应电源开关及各种阀门。如因失职造成火灾等事故的,或造成被盗等后果的,失职人员将承担所有的责任。用电、用气有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将罚款当事人50 元;
下班有一次不按时锁门、关闭电源和阀门的,将罚款当事人 50 元。

15.维护利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现漏洞及时补缺,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16.勤俭节约。节约水电,节约粮食,有意识地避免浪费。如有故意浪费集体粮食等资产的,将2倍赔偿;
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将被辞退,或自然成为下学年度的缓聘人员候选对象。

十五、分管领导对食堂负责人的考核细则 1.按时上班、下班考勤(以指纹机考勤为准),按时参加学校行政干部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
缺勤一次,扣100元。

2.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提前做好每大周食堂的工作安排。安排不到位,一次扣50元;
没有安排,一次扣100元。

3.每周召开食堂从业人员会议,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没有会议内容,一次扣50元;
没有召开会议,一次扣100元。

4.认真细致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严格食品操作流程,并积极履行巡查的领导职责。安排不细致、不严格,一次扣50元;
没有巡查到位,一次扣100元。

5.认真履行食堂从业人员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较差,一次扣50元;
没有完成,一次扣100元。

6.理清食堂管理工作思路,积极完善和改进食堂工作,并且创造性开展食堂工作。工作混乱、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100元。

7.主动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如对其他部门工作缺乏合作精神,一次扣50元;
如遇到需要协助而置之不理,一次扣100元。

8.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培训。效果较差,一次扣50元;
没有培训,一次扣100元。

9.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纪现象,一次扣100元;
情节严重,作免职处理。

10.讲求工作方法,举止文明,态度和蔼,平等待人,不搞特殊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恶劣等,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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