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各阶段详细说明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谈话(党支部)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入党申请人,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综合其各方面表现,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一般地,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本人情况应在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支部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在培养联系人的指导下由其本人填写,交党支部统一管理。

 5、培养教育(党支部)

 ①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②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其他一些党组织的活动;③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支部上交一份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组织的培训(基层党委)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为3天或24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治审查(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①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④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11、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

 报告近期发展对象的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 (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②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③发展对象是新社会阶层的,经基层党委审查后,还需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查。

 经审查,符合上述各项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 介绍人)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晰,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公示 (党委)①按照“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进行;②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公示期限(7天)及联系电话;③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

 15、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一半方能召开。内容: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②当场统计表决票并公布表决结果(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方算通过);③根据表决情况和党员讨论意见,形成大会决议。

 16、填写支部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注意应到会有表决权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结论,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组织员)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会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会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

 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集体研究、表决并审批。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委印章。

 社会新阶层发展对象经基层党委审批后,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存档。

 信息管理员及时将新党员的有关信息输入党内信息管理系统。

 20、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②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③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每季度考察一次。

 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委(党支部))

 对预备党员,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进行入党宣誓。

 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1、召开党员大会

 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一半才能开会;发展对象及介绍人必须到会。

 2、发展对象汇报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情况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汇报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和确定发展的意见。

 5、讨论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如果与会党员有疑问,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组织委员要做出认真回答。

 6、大会表决

 组织与会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7、材料上报党委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8、党委组织员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党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9、党委审批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0、宣布党委审批结果

 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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