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议事规则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41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层党委议事规则》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层党委议事规则 版本 起草人 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办公室 分管领导审核 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审日期 2014 胡 可 王悦刚 全体成员 王 超 全体成员 郭守国 - 2014.9 2015.9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党建综合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基层党委议事规则

 (政工【2014】第11号)

 1 目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2 适用范围

 直属党委及所属三级单位党组织。

 3 职责

 3.1 政工部

 负责督导各级党委落实好本规则。

 3.2 各单位党组织

 负责做好落实本规则的具体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议事原则

 4.1.1 民主集中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4.1.2 议大事原则。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全局高度,本着决策共谋、责任共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经反复研究后方可决定。

 4.1.3 定期汇报原则。党委(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设。

 4.1.4 群众路线原则。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党委讨论研究问题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并就相关问题介绍情况,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4.1.5 实事求是原则。党委(支部)议事、决策要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

 4.2 议事范围

 4.2.1 党委(支部)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4.2.1.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措施和意见。

 4.2.1.2 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4.2.1.3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2.1.4 基层党组织的设立、调整、撤消以及通过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的批复;党群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定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4.2.1.5 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4.2.1.6 党群干部的管理、考察、任免、调配、奖惩;后备干部和老干部的管理工作;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4.2.1.7 党代会、工代会、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职代会的议题、报告和决议。

 4.2.1.8 审批或决定对党员的处分和对党员中层干部撤消党内外职务以上的处分,决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总支、党支部的处分。

 4.2.1.9 对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审批。

 4.2.1.10 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等的表彰奖励和对上一级党组织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员、先进党组织的审批申报。

 4.2.1.11 组织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问题。4.2.1.12 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4.2.2 党委(支部)会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4.2.2.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决策。

 4.2.2.2 重大战略决策。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决策,涉及公司重大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等。

 4.2.2.3 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包括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

 4.2.2.4 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包括年度综合计划及其他年度重大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年度工作报告等。

 4.2.2.5 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

 4.2.2.6 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4.2.2.7 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的调整。

 4.2.2.8 企业干部任免和管理干部的人事变动,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4.2.2.9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2.2.10 职工奖惩方案,重大事故(事件)、违反政纪案件的处理。

 4.2.2.11 职工后勤生活及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4.2.2.12 需提交职代会、股东会、董事会等审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4.2.2.13 党委应参与决策的其它问题。

 4.3 议事程序

 4.3.1 党委会议事前准备程序

 4.3.1.1 由党委职能部门定期征询党委成员和行政负责人意见,有哪些重要问题需要列入党委会讨论、研究。

 4.3.1.2 党委职能部门将收集到的议题分类归纳,送交党委负责人审阅,并由党委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进行个别酝酿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是否在党委会上讨论。

 4.3.1.3 由党委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是否需要有关人员列席。

 4.3.1.4 党委职能部门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通知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

 4.3.1.5 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应就议题内容做好讨论和发表个人意见的准备。党委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对拟在党委会议上讨论的议题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各方面意见的征集工作,并就议题提出自己的预选方案和补充方案。

 4.3.2 党委会议的进行程序

 4.3.2.1 由党委负责人主持会议并宣布开会,通报党委成员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是否有效。

 4.3.2.2 由党委负责人公布会议将要讨论、研究的各项议题。

 4.3.2.3 参加会议的人员(含列席人员)就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认真、充分的讨论发言,并由党委负责人对大家的讨论意见进行认真归纳。

 4.3.2.4 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委员到会,经过充分的讨论酝酿,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定可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进行。对少数人的意见也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行表决,特殊情况时,也可报上级,请求裁决。

 4.3.2.5 在表决过程中,如有多个议题时,应讨论完一个议题即表决。表决完一个议题后,再进行下一个议题。根据表决的结果形成党委会议决议。对不能形成决议的议题,也应明确处理办法。

 4.3.2.6 党委会研究决策的议题,如涉及委员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4.3.2.7 把执行决议的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并制定执行措施,明确时间要求。

 4.3.2.8 由党委负责人进行会议总结,包括会议讨论了哪些议题,哪些已形成决议,哪些没有形成决议。

 4.3.2.9 由党委负责人宣布会议结束。

 4.3.3 党委会议定期召开,遇有重要会议可随时召开。

 4.3.4 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及会后形成的文件,统一编号、印发、入档,重要会议内容应编发会议纪要。形成的决议,由党委职能部门等根据督查工作的要求,及时进行督查,对决议贯彻情况做到及时掌握,及时归纳,及时反映。

 4.3.5 党委会做出决定后,各位委员无条件执行,不得在言行上做出与党委会议决定有悖的事情。

 4.3.6 党委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不能继续实施时,执行人员应及时向党委负责人汇报,党委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党委复议。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 主要风险

 不能形成有效的集体决策机制。

 5.2 关键控制

 5.2.1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5.2.2 要加强对基层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

 6 附则

 6.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规则由政工部负责解释。

 7 附件

 党委议事工作流程图

 附件:党委议事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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