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XX 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

 2018 年以来,XX 县司法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治引领、统筹部署推进,切实履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惩处声势,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最大限度动员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为目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扫黑除恶震慑力,为依法扫黑、依法除恶、依法整治,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全县律师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同时成立XX 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印发《XX 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和《XX 县司法局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安排布置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制作和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标语,发布扫黑除恶微信。

 2、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全面排查社区服刑人员当中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以及以前有涉黑涉恶案底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 1 名涉恶社区服刑人员,1 名涉恶刑满释放人员,分别在 2018 年 7月和 2019 年 3 月主动摸排 2 条线索,截止到目前,共摸排线索 4 条。对社区服刑人员逐一进行扫黑除恶谈话,并做询问笔录,发放了《致全县人民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逐一签订承诺书,让服刑人员更直观地认识到国家打击黑恶势力的严厉态势以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黑恶势力活动。同时,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力度,将扫黑除恶知识作为每月教育学习内容,开展了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专题活动。

 3、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对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实行“必接必送”,建立了“一人一档”。在刑满释放人员中进行排查登记表及时掌握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情况。鼓励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做好对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函告公安机关,

 预防和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4、切实加强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的指导。一是加强律师执业道德教育,强化行业监管。组织全县律师认真学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强正面教育引导,教育、引导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建立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备案报告机制和诉讼过程报告机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规范律师代理行为,截止 7 月 2 日,我局收到律师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备案 18 件,接到法院旁听邀请 4 次,共参与旁听 4 次。

 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对村委会(社区)开展排查工作,积极引导村组人民调解员排查调处涉及人员多、难度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激化。引导调解工作中增强敏锐性,注重收集涉黑涉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将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切实筑牢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道防线。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站位方面

 一是对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不够深刻、贯彻落实不够及时,在思想上行动上没有真正统一到上级扫黑除恶决策部署上来。有的干部对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理解不透彻,政治警觉性不高,对黑恶势力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有的对扫黑除恶的具体内容不清楚、不熟悉。二是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效果有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仅仅停留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受众有限,效果不明显。单位虽然开通了微信公众号,但是利用率不高,没有经常性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内容

 二、依法严惩方面

 律所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办案经验和能力相对不足;没有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学习培训。

 三、深挖彻查方面

 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有力,对黑恶犯罪线索摸排不够细致,没有很好地动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线索。截止目前只在两类特殊人员中摸排出线索,而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中没摸排出线索,专项斗争开展至今摸排出有效线索较少。

 四、综合治理方面

 压力传导不够,责任传导层层递减,没有打通责任链条“最后一公里”,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县局对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监督管理有所缺失,指导基层开展专项斗争不够扎实,没有把责任压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司法所,合力攻坚的氛围不浓。

 五、组织建设方面

 基层基础较为薄弱,有的基层司法所力量配备薄弱,存在“一人所”“无人所”的现象, 永平司法所、河口司法所均有 30 余名社区矫正人员,但只有 1 至 2 名工作人员;篁碧司法所、天柱山司法所没有配备司法所长,而是由葛仙山司法所长代管,监管漏洞多、风险大,一定程度影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三、主要工作措施

 针对上面存在的问题和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 15 督导组通报的问题,我局结合实际、深入查摆,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方案,如 XX 司发[2019]X 号、XX 司发[2019]X 号、XX 司发[2019]X 号等,也对上面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站位方面

 基本每月召开一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最新指示精神和布置本部门专项斗争工作。比如

 4月19日,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暨责任剖析会,进一步深入学习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打击重点等,开展自查自纠,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查找不足,剖析问题原因,明确工作责任,提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司法所利用法律进村、进校园,电子屏、横幅、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宣传;利用单位法治 XX、XX 司法两个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及时发布扫黑除恶工作动态。目前,两个微信号保持高频信息推送,并且发动全局干部、各基层所、“法律明白人”、社区服刑人员等扩大宣传,不断提升关注度,“法治XX”微信公众号已有 900 余名关注用户,“XX 司法”微信公众号已有一百余名关注用户,整体关注度和宣传成效不断提升。

 二、依法严惩方面

 加强律师交流。律所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办案经验和能力相对不足。4 月 9 日,雷荣身副局长组织召开了全县律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大家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套路贷”“黑恶势力”“软暴力”刑事案件的 4 个意见,确保依法依规办案。

 三、深挖彻查方面

 认真梳理工作思路,狠抓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实施细则(试行)》,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拉网式”、“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县局制作了《XX 县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登记表》,通过入户、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对存在的隐患风险进行逐一登记,并积极化解。各司法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一见面谈话,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四、综合治理方面

 切实履行组织和监管责任,一是对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二是 4 月 2 号-4 号,局党组成员分三组带队到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检查指导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五、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理顺司法所体制。结合机构改革,重新编制司法局“三定”方案,17 个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副科级,目前“三定”方案县委常委会已研究通过,待印发。二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解决人员不足,配齐配强司法所所长;三是目前已招录一名司法所人员,待人事部门办好手续,分配到司法所工作。今后将继续通过申报人员招录、人员调入等方式,充实司法所人员,力争解决“一人所”“无人所”问题。

 六、组织领导方面

 加强扫黑除恶专题研究力度,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制定相关工作推进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面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并要立即展开核查、即刻上报,保障我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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