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

 西交数[2013]2 号

  关于印发《 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的规定 》的通知

  各系、中心:

 《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的规定》经2013 年 5 月 6 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发送:各系、各中心 抄送: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 数学与统计学院办公室

 2013 年 5 月 6 日印发

 数学 与统计 学院关于 教职工 考勤 与 请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学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行政人员。

 二、 考勤

 1、所有教职工应遵守学校关于作息时间、休假的规定。

 2、实验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应严格按时上下班。实验中心、院办负责人负责督查本部门出勤情况。上班延迟到岗超过 15 分钟者视为迟到,下班提前离开岗位超过 15 分钟者视为早退。工作期间外出,要向同办公室人员告知去向或在门上留联系便条,并保证通信畅通,便于联系。

 三、 请假

 1、所有教职工请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 (1) 2 天(含 2 天)以内者,需口头向系、中心(院办)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2) 3 天及以上者,需书面请假。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学院网页资料下载-人事资料),系/中心、学院批准后,交院办备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始得离开岗位。如因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办理。

 3、续假:请假到期后因故需继续请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出续假申请,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4、销假:请假期满,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向院办销假。

 四、 准假

 1、2 天(含 2 天)以内的病、事假,由系、中心、院办负责人审核批准;3天及以上,须由学院审核批准;1 个月以上者,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2、因公请假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同时履行学院的请假程序。出国(境)者,除按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外,出境前和回校后还应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到国内其他地方开会、学习、进修、合作研究等应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

 五、不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者,以擅离工作 岗位 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 教 职工 考勤情况 将作为 年度 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

 七、本规定经院务会 审议后,自 印发之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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