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西南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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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水区西南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CG- - 15023

 采

 购

 人: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5 2015 年 年 1 12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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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

 3 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 ...........

 7 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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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 ...........

 3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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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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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_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三水区西南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__

 CG-15023____

 二、采购项目名称:三水区西南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服务内容 服务期 最高总价限价 三水区西南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3年 人民币4205047.68元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四、本项目最高投标总价报价:人民币4205047.68元;非电梯房最高投标单价为人民币1.2元/平方米/月,电梯房最高投标单价为人民币1.6元/平方米/月。

 五、投标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并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并具有采购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 60 号 2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 3、如法定代表人进行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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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复印件); 4、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或打印件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查验,查验后退回) )。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编号

  购买文件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料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文件价格(元/套)

 300 元 地址

 邮编

 购(领)标书人 姓名 电话 传真 手机

  投标人 (负责投标的人员)

 姓名 电话 手机 E-mail

  备注 购买文件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在相应的地方打√)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 □如法定代表人进行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注上午 9 时 00 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 60 号 201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十一、开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 60 号 201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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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5日止),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传真形式的,须电话告知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传真是否传达)。

 十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sdf.lkjgdgpo.gov.cn )、 佛 山 市 政 府 采 购 网(foshan.gdgpo.gov.cn)、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ssggzy.ss.gov.cn)、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sdf.lkjfszhaoxin.com),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

 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采 购 代 理 机构: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 60号 201 邮

 编:

 528100 邮

 编:

 528100 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人:

 陈先生 电

 话:

 0757-87911990

  电

 话:

 0757-87783721 传

 真:

 传

 真:

 0757-877448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ssszhaoxin@163.com 网

 址:

 网

 址:

 sdf.lkj//sdf.lkjfszhaoxin.com

 201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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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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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并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并具有采购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三水区西南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共有三期,一期(非电梯房)总建筑面积 16470.68 平方米,住宅 180 套;二期(非电梯房)总建筑面积 32633.60 平方米,住宅 400 套;三期(电梯房)总建筑面积 36176.09 平方米,住宅 540 套。

 (二)、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物业管理费、各项费用开支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开办费(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人员服装、工具等)、管理所需水电费、福利费、加班费、餐费、劳保费、服装费、日常办公费、清洁卫生服务费、化粪池及公共管井道清理费、管道、治安维护费、水电抄表、管辖区域内的全部项目维修费、电梯维护费、高温补贴费、服务人员意外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各种税费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消耗用品等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市场价格的调节,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币 本项目最高投标总价报价:人民币 4205047.68 元;非电梯房最高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1.2元 元/ 平方米/ 月,电梯房最高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1.6 元/ 平方米/ 月。

 (三)、物业管理内容

 1、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1)建筑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范围包括:公共屋面、房屋承重及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共用排烟道。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实行“管养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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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

 范围包括:电梯(包含电梯维护)、高(低)压电房、水电抄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煤气干线楼内消防设施、水泵房。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由维修管理和运行管理两大部分组成,进行统一管理。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

 范围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室外排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地上车库等。

 (4)智能化设施设备

 范围包括:楼宇对讲系统、用户宽带数据网系统、室内红外线报警系统,周界红外线对射警系统、门禁及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

 2、环境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是对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达到环卫设施齐全,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清,按计划消毒、灭鼠、灭虫。

  (2)环境管理是将小区的日常管理与保护有机结合,形成环保意识,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

 3、绿化管理

 绿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花木、草坪的养护。

 4、治安消防管理

  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和三水区西南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重点管理工作之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治(消)结合”的方针,对所辖物业区域的治安和消防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

 5、车辆交通管理

 对小区内各类车辆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进出、行驶、停泊实施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交通畅通、组织有序,停放整齐,创造优美的辖区环境。

 6、公共管理

 (1)住户维修管理是对住户的装修实行全面的监管。

 (2)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如在小区范围内从事人口统计、计划生育、预防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7、其他管理 (1)中标人负责向住户催缴住户租金。

 (2)中标人负责计算并向住户代收公摊水电费,所收取的费用全额转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3)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所管辖的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的内容除外)所有的公共部分维修项目由中标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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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物业管理费中,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其费用。

 (4)协助采购人对保障性住房的住户资格进行审核。

 (四)物业管理要求

 1、综合管理服务

 (1)基本服务

 ①. 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②.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③. 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④. 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⑤. 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⑥. 管理处 24 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⑦. 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2)分级服务

 ①. 设置管理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②. 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

 ③.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 24小时内答复;

 ④. 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

 ⑤. 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社区活动; ⑥. 物业服务经理具备项目经理班培训证书,并有 3 年以上物业服务管理从业经历。

 2、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1)基本服务

 ①. 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及巡查维修档案记录;

 ②.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③. 对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④. 共用设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⑤. 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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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 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

 ⑦. 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⑧. 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⑨.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2)分级服务

 ①. 小区内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组团、栋、单元(门)、户门标识明显,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每月检查 1 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②. 发现房屋结构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作好记录;

 ③. 每季度 2 次巡查围墙、屋面排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等,保持围墙完好,保障排水畅通;

 ④. 每月 1 次巡查道路、路面、井盖等,保持路面平整、无积水;

 ⑤. 每日 1 次巡查楼内公共部位门窗及休闲椅、凉亭、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户外设施,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保证户外设施安全使用;

 ⑥. 每周 3 次巡检公共照明设备,修复损坏的灯具,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 95%以上;

 ⑦. 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每周检查 2 次,每季度保养 1 次,设备房每月清洁 1 次;其中消防泵启动每年不少于 2 次,每月检查 1 次灭火器,电梯配置必要的专业救助工具及 24 小时不间断通讯设备,出现困人情况 15 分钟内到位,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处理,及时解救被困乘客;

 ⑧. 12 小时受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 1 天内处理。

 3、公共秩序维护

 (1)基本服务

 ①. 配有专职的公共秩序维护员,24 小时值班;

 ②. 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公共秩序维护员站岗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巡逻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交接班要求、公共秩序维护员培训制度、人员和大宗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

 ③. 公共秩序维护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④. 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煤气泄漏、高空掷(坠)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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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

 ⑤. 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2)分级服务

 ①. 小区配备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 2项以上技防设施,24 小时开通;

 ②. 小区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看守,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③. 重点部位白天每 4 小时巡逻 1 次,夜间每 3 小时巡逻 1 次,并有巡逻记录;

 ④. 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 1 次;

 ⑤.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⑥.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 120 课时,进行继续教育;

 4、保洁服务

 (1)基本服务

 ①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②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防疫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③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④使用环保的清洁剂。

 (2)分级服务

 ①. 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 2 次;

 ②. 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 2 次;

 ③. 楼道、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天不少于 1 次;

 ④. 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 1 次;大堂地面根据材质情况每季度不少于 1 次进行抛光保养;

 ⑤. 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 1 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 1 次,按时清掏,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⑥. 做好白蚁及卫生虫害的防治工作,其中 5-10 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 2 次,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 1 次。

 5、绿化养护

 (1)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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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②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

  ③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④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⑤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2)分级服务

 ①. 小区绿化率在 10%以上;

 ②. 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 2 次以上,无枯枝、缺枝,每年中耕除草 5 次以上,土壤基本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有机肥 1 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 1 次;

 ③. 草坪无明显缺水枯黄,每年修剪 5 遍以上,清除杂草 5 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 6%,每年普施有机肥 1 遍;

 ④. 花坛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⑤. 每年中有 1 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

 (五)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签署正规的法律合同,购买相关的保险等。投入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安全保护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2、投标人最低人员配置数量不低于 40 人,其中包含至少两名持上岗证的电工。

 3、中标人应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将拟投入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复印件交采购人留档备查。

 4、如中标人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有变动,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提交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备查。

 (六)、服务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七)、物业管理费的承包方式及其他约定

 1.物业管理费的承包方式:

 投标报价为整个小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的包干物业管理费用,费用由采购人按每月支付,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收取款项。详细计算方式见第(九)条款。

 2.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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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外,中标人如要收取其他费用必须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2)小区公用部分的用电费用支出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因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处的电费、水费等)则由中标人承担。

 (八)、考核标准

 1、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人的日常管理进行随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对中标人发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2、对发出整改通知三天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购人将按照每月考核标准进行扣分。

 3、每月考核得分=【保安人员(含维修工作)考核标准得分+清洁人员(含绿化维护)考核标准得分】/2。

 4、每月考核得分达到 80 分或以上为合格。如每月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不含 80 分),采购人有权在该月管理服务费中扣除 3500 元作违约金。

 5、如一年累计 5 次考核不达标准,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服务合同。

 6、每月考核标准:

 1)、保安人员(含维修工作)考核标准(100 分)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扣分标准 仪表仪容 员工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 2 分/次 头发梳理整齐,不蓬乱;不穿拖鞋。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 1 分/次

 劳动纪律

 各项员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小区管理规定在办公室及保安亭上墙公示。

 违者发现一次扣 10 分

 不得损坏小区内的树木、草坪、宣传栏等。

 违者扣 2 分/次

 与小区住户及其它人员发生冲突时, 应以理服人,必要时报告部门负责人,严禁吵闹。

 违者扣 2 分/次

 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无故离岗。

 违者扣 2 分/次

 值班时严禁睡觉、打扑克、下棋、喝酒。

 违者扣 4 分/次

 必须按管理处所排的时间表值班,严禁私自与他人代换,特殊情况,必须要有经理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违者扣 2 分/次

 值班时严禁私自外出,特殊情况必须有经理书面同意。

 违者扣 4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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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交接班、交接记录清楚。

 违者扣 3 分/次

 严禁带他人到岗亭及监控室聊天。

 违者扣 5 分/次

 服从领导指挥、检查。

 违者扣 4 分/次

 员工职责

 各类工作档案资料齐全、按规范统一保管,设立各项工作台账和签到表,每月装订成册统一存档备查。

 违者发现一次扣 10 分 岗亭外不得擅自乱贴乱画。

 违者扣 2 分/次 访客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小区, 须提供有效证件, 并填写 《小区人员进出登记表》 ,证实后方可进入小区。

 违者扣 2 分/次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严禁不做记录或由他人代写。

 违者扣 2 分/次 定期巡视小区,不得让他人乱涂乱画,乱贴,不得有闲散人员(卖盒饭、推销员、收废品)在小区内活动。

 违者扣 2 分/次 工作能力

 工程巡逻岗必须熟悉小区各项共用设施设备情况,包括消防,给排水,电路管线,井道等,熟练掌握各种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如有违反,发现一处扣 2 分 《交接班记录》和《来访登记表》等表格记录完整、正确,字体工整。

 如有违反,发现一处扣 2 分 各岗熟悉应知应会内容(包括职责、纪律、小区情况、常用电话等),对检查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回答正确。

 回答不正确,发现一处扣 2分 服务质量 巡逻岗每班每隔 2 小时巡视一次,监控室 24 小时有人值班。

 如有违反,发现一处扣 2 分 其他管理 中标人在收到水电费的单据后负责计算并向住户代收公摊水电费,必须在收到水电费的单据后一个月内收齐 90%以上住户的公摊水电费。

 违者扣 5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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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清洁人员(含绿化维护人员)考核标准:(100 分)

 项目 标准 清洁频率 扣分标准 垃圾池(屋)和垃圾箱

 清运及时,清运率 100%,周围无污垢,无积水,清运后及时冲洗,离池或箱 2 米没嗅味; 每日清运 1 次,每日清洗 1 次,每周用洗洁精洗 1 次; 不达标准扣 1 分 污、雨水井和沙井 排水畅通,无外溢,沙井内无纸屑、烟头,盖上无污垢; 沙井每周 2 次,污、 雨水井每月 3 次; 不达标准扣 2 分

 宣传栏 无污迹,无明显积尘,无乱张贴; 宣传栏 1 次/周,雕 饰1次/月 不达标准扣 1 分

 标识牌、路灯

 无积尘,无乱张贴,无污迹;

 标识牌室外 1 次/半月,室内 1 次/天,路灯 1 次/月; 不达标准扣 1 分

 楼 道 梯 级 和走廊地面

 无杂物、明显纸屑、污迹,每个单元梯级烟头不超过 2 个;每个自行走廊 100 平方米烟头不超过 2 个; 每日清运 1 次,拖抹 1 次/周;

 不达标准扣 3 分 墙面、窗、扶手、电子门、消防栓、管、电表箱、信包箱、宣传栏、楼道灯开关

 无广告,无蜘蛛网,无痰迹,无积尘; 清抹消防管 1 次/半月;其他项目均为每周清洁 1 次;

 不达标准扣 2 分

 天面、雨蓬 无杂物、垃圾、纸屑、排水口畅通,水沟无污垢; 1 次/周; 不达标准扣 1 分 值班室、办公室 整洁、无杂物,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地面无污迹;桌椅、沙发、柜无灰尘;

 1 次/周

 不达标准扣 1 分

 灭鼠 老鼠密度不超过 1%,鼠洞每 投药;1 次/半月堵 不达标准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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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万平方米不超过 1 个;楼道、无明显鼠迹。

 鼠洞:1 次/半月 灭蚊

 蚊幼虫孳生在 5%以下,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

 喷药、投药;草地和楼道等大面积 1 次/半月;垃圾池(箱):1次/周;

 不达标准扣 2 分 灭蝇 每 1 万平方米,暴露的苍蝇孳生地不超过 1 处;商店、饮食店和办公室无蝇蛆孳生地; 喷、投放药物:1 次/半月; 垃圾池(箱)

 :1 次/半月;

 不达标准扣 2 分

 灭蟑螂 室内不超过 5%,室外污、雨水井不超过 10%;

 喷药:1 次/月;发药(到户):1 次/1月;

 不达标准扣 2 分

 草皮维护

 草坪维护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无杂草,无黄土裸露; 每季度修剪 1 次,每年施肥 1 次。对枯死 植被及时补种。杂草 面积不超过 8%

 杂草发现 1 处扣 1 分,黄土裸露发现一处扣 1 分 树木灌木 维护 乔、灌木养护良好,无乱拉绳线挂晒衣物,及时修剪枯枝,定型 ; 每半年修剪 1 次,每 年施肥 1 次。对枯死 植被及时补种。

 发现枯枝未修剪 1 处扣 1 分,发现乱拉绳线 1 处扣 1 分

 (九)、付款方式

 1、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中标金额平均分摊至 36 个月,计算出来的金额为每月物业管理费,并结合每月小区检查考核而计算最终每月应支付的物业管理费。

 1.1 当中标人每月小区检查考核得分为 95 分(含 95 分)以上的,则当月应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标金额/36 个月。

 1.2 当中标人每月小区检查考核得分为 90 分(含 90 分)以上 95 分以下(不含 95 分)的,则当月应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标金额/36 个月×95%。

 1.3 当中标人每月小区检查考核得分为 80 分(含 80 分)以上 90 分以下(不含 90 分)的,则当月应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标金额/36 个月×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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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当中标人每月小区检查考核得分为 80 分(不含 80 分)以下的,则当月应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标金额/36 个月×当月得分÷100。

 2、由采购人在每季度(3 个月)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采购人凭以下文件支付合同款:

 2.1 合同;

 2.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3 每月小区检查考核表(采购人检查人员和管理处主任签名,加盖采购人公章和中标人公章)

 2.4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等。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十)、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3 日内,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元)。

 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服务期内,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采购人可对中标人发出服务整改限期通知书;连续发出服务整改通知书 2 次后,服务质量仍没改善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或解除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在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履行服务,在服务期满后 30 日内,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或没有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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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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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2.2 “监管部门”是指: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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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明细报价表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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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缺漏部分视为已考虑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上牌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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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联合体投标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3) 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投标人符合性文件:

 15.1投标函; 15.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4其它相关响应资料;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须向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

 16.2.1 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佛山三水支行 账 号:

 7447510182600000211 请注明事由:“三水保障房物业投标保证金”

  16.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7:00 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6.2.3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2.4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制作,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开标小信封中,另外一份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到投标文件 。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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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

 17. 投标的截止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 2015 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应一式 7 7 份:其中正本 1 1 份、副本 5 5 份、电子文件 1 1 份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写,统一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正本封装成一包本 ,副本 5 5 份封装成一包,一共两包 ),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电子文件要求磁盘(不含 U 盘)或光盘介质, WORD或 EXCEL 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

 另外提交一开标小信封用于开标,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内装以下文件各一份,以下文件 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完全一致,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顺序排列: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参与开 标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而且须与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一致);

 3. 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复印件(复印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 投标报价一览表;

 5. 电子文件(注明投标人名称)。

 18.2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A4规格(除特殊规格的图纸除外)纸打印, 投标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公章,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文件要求签名的均必须用黑色墨水填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的授权代表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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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按18.1要求提交开标小信封和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信封和密封包装必须按要求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9.2 信封和密封外包装上应当注明:(详细参考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并注明 “ 在( 2015 5 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的字样。

 19.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并对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作不响应处理,不能继续参考本项目的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停止开标,

 26

 并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4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代表1 1 名 ,其余4 4 名 均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价、技术评价、价格评价。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2.4 评标过程中符合资格条件和符合性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招标。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就是核定投标人的合格性和有效性,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 资格性审查: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等进行审查,以核定投标人的合格性,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

 23.2 符合性审查: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采购预算和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3.3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投标报价一览表》与《投标明细报价表》出现不对应时,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3.4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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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的; 3)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限价的;

 4)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7)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要求没有响应的。

 10)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审过程。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综合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具体详见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6. 定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8

 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质疑

 28.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 合同的履行

 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投标有效期

 32.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

 29

 十

 评标方法、步骤及 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对所有有效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然后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综合评审,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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