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电话录音系统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5593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文件编号:

 NSCG- - 2019- -T T- -0 04 47 7

 (该 编号为采购 中心内部 编号, 投标 人 编制 投标文件时请勿使用 )

  南充 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电话录音系统

 政府采购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南充

  共同编制

  2019 年 年 12 月 充 南 充 市 顺 庆 区 人 民 法 院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2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3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6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第四章

 供应 商资格证明材料 …………………………………………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4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6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3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46

  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南充市顺庆区政 府采购中心 受 南充 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委托,拟对南充 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电话录音系统 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采购)编号:

 2. 采购项目名称:

 南充 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电话录音系统 政府采购

 3. 采购人:南充 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4. 采购代理机构: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7 14.7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4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 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以品目清单内“★”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

 3.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9号)精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产品属品目清单范围内强 制要求 的,提供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六、报名(如要求)方式、时间、地点:

 投标人自 2 29 019 年 年 1 12 2 月 月 7 17 日 日 0 09:00 至 至 9 2019 年 年 1 12 2 月 月 9 19 日 日 17 :0 00 时(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携介绍信(见末页)及身份证明到 南 充市顺庆区双塔街 3 13 号绿地智慧城 5 5 楼采购中心 2 502 室登记报名,未登记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联系人:袁先生。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 2019 年 年 1 12 2 月 月 0 20 日 日 0 10 时 (北京时间)。

 。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 充市顺庆区双塔街 3 13 号绿地智慧城 5 5 楼采购中心 4 504 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 、谈判 地点:

 南 充市顺庆区双塔街 3 13 号绿地智慧城 5 5 楼采购中心

  5 1 511 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南充 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路 二段

 联

 系

 人:

 张 老师

 联系电话:1 1 8980308380

 采购代理机构: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 3 13 号绿地中心 4 4 号楼 5 5 楼

 联

 系

 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0817- -2 2 238068

 9 2019 年 年 1 12 2 月 月 1 12 2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1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14.7 万元

 超过最高限 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 2

 联合体

 不允许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3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 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充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南财发〔 2017 〕8 8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 8%和 和 10% %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体 3% 的价格 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 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按照 6 6% %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6 6 分。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

 诺。

 5 5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6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7% (小微企业 5% )。

 交款方式:

 1 1 、银行转账形式。2 2 、银行电汇形式。3 3 、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中标人携带(1 1 )履约保证金缴存通知单(须采购单位签字盖章);(2 2 )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3 3 )银行缴款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到区财政局国库股开具收据。

 (注:缴款单 位必须为中标单位账户转入财政局履约保证金账户,退还时退到该账户严禁使用个人或其他账户。)

 收款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开

 户

 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

 银行账号:

 46980120000010965

 7 7

 供应商质疑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0817- -2 2 23806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 财政部 94 号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8 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顺庆 区财政局

 联系人:青先生

 联系电话:

 0817- -2 2 112353

 地址:顺庆区果城路 13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1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1 1 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 1 份,副本2 2 份;用于唱标的“报价 一览表”原件2 2 份。

 12

 其他要求

 节能、环保产品按国家最新的规定执行。

  8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 1. . 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 / 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 2. .1 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南充 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2 2. .2 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3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利害关 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9 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 范编制。

 4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4 )与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0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 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 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1 项至第 6 6 项规定的条件,第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 ,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 7. 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 9 .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 9 .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 9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 9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 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

  12 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起 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 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2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 . 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 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

  13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 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 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字样。

 18.2 技术性响应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报价一览表正本 2 2 份。

  14 4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 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U 盘制作。

 5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7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8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9 18.9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0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4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

  15 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 .1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 .2 2 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 . 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知 7 7 ”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1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 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 1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 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7 (3 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 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 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5 [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 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1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交纳。

 3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1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

  18 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 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9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 [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0 31.2 如果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

 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起 之日起 2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1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 〕2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开具的相关证明到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 〕3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2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 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5 )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 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7 )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1)

 )- - ( 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

  22 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 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

 41. (实质性要求)

 国家 或行业主管部门 对 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 标准、 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 强制性规定 的 ,必须符合其要求。

 42.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1 项至第 第 5 5 项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 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3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注: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2万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其他组织:提 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24 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2. 投 标 供应商 商 8 2018 年度 的 财务报表 复 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距投标截止日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投标价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可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 投标人 9 2019 年任意时间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4. 投标供应商出具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原件;

 5. 投标供应商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5 125 号的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 单 的 声 明 函 ” 原 件 , 同 时 提 供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二、 供应商 担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注:

 1.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5 2.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3. 以上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概述

 电话录音系统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描述

 数量

 单位

 一、电话录音系统

 1 电话录音系统 1.系统登录:支持登录鉴权,并对登录用户进行权限管控。

 2.系统对接:系统与法院当前使用的审判系统进行数据对接,保证案件信息同步。

 3.集中送达功能:由集中送达中心送达人员进行统一的送达处理。集中送达功能的送达的类型包含以下 3 种“立案送达、开庭送达、自由送达”。3 种不同的送达对应不同的送达来源,其中自由送达由法院书记员或者法官进行登记并移交集中送达中心进行送达。

 4.任务分配:任务分配模块用于送达中心管理员进行送达任务的分配,可对所有送达方式的送达任务进行分配。

 5.送达登记:送达登记功能支持法官/书记员在立案、开庭节点以外,登记其他送达内容,可选择本人承办案件、自由登记送达事项,支持直接送达和移交送达中心送达。

 6.直接送达:功能支持法官/书记员登记完成后直接完成送达,支持电话送达以及送达结果的登记反馈,完成后需要记录与反馈。

 7.送达结果登记:完成电话送达之后登记送达的结果,包含送达情况,是否成功送达。

 8.来电登记:当案件当事人通过拨打送达电话进行送达信息确认或其他问题咨询时,根据来电事由进行记录来电事由并录音,完成后支持将录音与案件关联。

 9.统计分析:支持统计系统之中送达的各项数据,以及送达成功率等,并通过图表的方式向用户展示,为用户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能够按照不同的数据类型进行统计。

 10.用户管理:管理员可使用,可配置用户登录账号、密码,并可以绑定电话机。

 1 套 2 语音路由 1.接口:网口≥2 个, HDMI 接口≥1 个,USB 接口≥2 个, 2.存储空间:≥16G + 500G 存储空间; 3.支持≥100 路并发, SIP 分机≥500 路;

 4.支持自动话务员,支持一键录音 CDR(电话详单)广播对讲,多级自动话务员,无纸传真;

 5.支持呼叫队列、智能直线、远程分机、寻呼对讲、呼叫转移、来电转接、忙灯指示(BLF); 6.支持一号多机、一号通移动分机、免扰(DND)、呼叫停泊、振铃组、代接组; 7.支持叫醒电话、三方通话、黑名单、通话监听; 1 台 3 语音网关 主控板:

 支持 G.711、G.723、G.729 满并发; 网关软件:

 支持 SIP TLS 和 SRTP 加密功能,DTMF&FSK,回声消除,多级用户权限访问管理,多种安全与加密协议; 网关模组:

 支持 T.38、T.30 传真; 支持 G.711,G.723,G.729,SIP v2.0,来电检测,反极性检测; 接入网关软件:

 1 台

  27 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报价人须配备有固定的维护、维修技术人员,提供至少 1 年质保期,质保期从采购人签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供货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免费。

 2、在质保期内,接到采购方的维修维护请求后 0.5 小时内给出实质性的答复,需要到现场时,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 8 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 24 小时内解决。

 3、产品在质保期经权威机构鉴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照合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验收方式: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员验收,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三)交货时间、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付货物; 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全部验收合格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95%,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 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 5%的余款,所有款项均不计利息。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支持 SIP TLS 和 SRTP 加密; 支持 DTMF&FSK,回声消除; 具备多级用户权限访问管理,多种安全与加密协议; 4 IP 话机 功耗:1.5W 指示灯:2 个 LED 接口:2 个 10/100M 接口 以太网接口:10/100M 电源:输入 AC100-240V,输出 DC5V/1A 语言:中文、英文、俄文、法文、意大利文等 40 部 5 技术服务 录音电话布线工程、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和操作培训等。

 1 套

 - 28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 ,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29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 授 权 声 明 :

 X XXX ( 单 位 名 称 )

 X ,XXX 权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 职 务 )

 授 权 XXX

 加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 XXX 项目(采购编号:

 XXX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 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XXX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

 职

 务:

 XXX

 授权代表签字:

 XXX

 职

 务:

 XXX

 日

 期:X XXX 年 年 X XXX 月 月 X XXX 日

  - 30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 资质等级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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