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第一篇、银行员工民间借贷心得体会

  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银行员工对民间借贷的认识和体会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市民间借贷日益增多,高利借贷市场繁荣,从而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民间借贷的盛行,不仅给贷款人和投资者造成经济风险,也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应引起我们农商银行员工的高度重视。

  民间借贷有借款金额大、期限短、利息高等特点。放高利贷者在借出资金时,一般都在十万元以上,甚至数十万元、近百万元,在借条上注明借款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二个月或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息都在1角左右,有的竟达3角甚至更高。对于借款利息结算方式,有的直接从本金中扣下利息;有的在本金上加利息增加借款金额;有的则要求债务人按月付息,并附有愈期罚款条款。此种行为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后果将不堪设想。民间借贷存在以下危害性一是民间借贷易转化成非法融资和高利转贷。有人为了赚取差价,经常以私人名义,以1分、2分利从亲戚朋友处融资或从银行贷款,再以远远超过银行利息的1角甚至更高的利息,向一些急需用钱的人放高利贷,在社会上造就了食利阶层。二是民间借贷易转化成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法律上的滞后使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难界定。借款人编造倒账、周转资金等理由,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得大

  量资金后,或挥霍,或携款潜逃,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此类案件苗头在我市曾有出现,且当事人也逃得不见踪迹。三是易成为滋生各类违法犯罪的土壤。放高利贷者为了保证所放资金的收回,不受损失并获取自己所希望获得的利益。在催讨高利贷过程中极易发生打架斗殴、绑架、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甚至为了收回所放高利贷,雇佣打手,极易逐步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四是民间借贷扰乱金融秩序。由于民间高利借贷行为隐蔽性强,资金来源又都集中在亲友之间,外界一般很难发现。而我国刑法条文中除高利转贷罪外尚无对民间违规发放高利贷行为的打击条文。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借贷市场秩序,而且还扰乱金融部门储蓄市场秩序,破坏国家金融稳定。五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由于高利贷的借款期限短、利息高,债务人受多种因素影响到期一般很难偿还,有的在多次延期的情况下仍无法偿还,或者因利滚利无法还清,很有可能因巨额债务造成企业破产,家庭破裂;同时又因连带责任使担保人凭空增添了大额债务,给担保人经济、工作和日常生活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一些企业破产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正是因为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具有以上种种危害,为此,我们农商银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员工参与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行为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和参与民间借贷的危害性。必须加强警示教育,让员工特别是信贷人员认识到,农商银行对参与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员工是“零容忍”的,总行党委态度坚决,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二要管住自己和亲属。每位员工都要禁住诱惑,做到不参与、不组织,同时还要劝阻家属不参与、不组织。三要相互监督。抵制非法集资和参与民间借贷违规行为,帮助和劝阻身边的员工抵制非法集资,远离民间借贷,珍惜自己的岗位和前途。每一位员工都要认真学习农商银行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出现“无心做错事”的情况发生;要牢牢把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做到合法合规,时刻铭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决不能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不惜牺牲集体利益,作为一名有良知的金融从业人员,在业务办理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在工作中,每一位员工都要时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坚决抵制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违规行为,在日常营销中,决不利用银行名义融资贷款或私售线下理财产品,做到合法合规、洁身自好。

  (ZBJ)

  第二篇、学习《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职业生涯》观后感

  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学习《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职业生涯》观后感

  6月19日,我行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法律合规部的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职业生涯的业务培训,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1

  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

  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

  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

  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三、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 “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

  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更要不参。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

  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篇、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非法集资方面的知识,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

  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作为金融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绝不给非法集资一点可乘之机。

  第四篇、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1

  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水新月

  通过学习非法集资方面的知识,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

  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第五篇、银行风险防范及法律法规系列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银行风险防范及法律法规系列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业潜在风险不断加大,通过法制完善、法规学习,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是每一位金融业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合规风险等等,作为一名银行柜面服务人员,最值得重视和防范的即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通过一系列的金融风险防范及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有助于加强我们柜面服务人员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把控和化解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也有利于我行更好的配合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促进我行完善内控机制,实现内控和外控的有效平衡,保证银行良好经营状态。

  此次法规学习培训内容涉及面广,形式多样,让我们对所从事行业的职业道德和监管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法规知识结构得以梳理和更新,获益良多。所学内容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一是银行职业道德相关内部制度学习,如银行员工守则》、《银行员工行为准则》、《银行员工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二是外部监管部门颁发的银行从业人员操守学习文件,如人行和银监会转发的《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三是金融业法律法规常识,涉及《商业银行法》和《刑法》中关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银

  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来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人人必备的必修课。通过对职业道德相关内部制度的学习,我们深知自身必须具备的素养一是诚信,人无信不立。不仅对客户、对经手的每一笔业务,对同事,对监管部门,诚信是最基本的准则,恪守诚信也是每一位国行人的工作信条。二是合规守法,合规操作,防范风险,对客户资金安全负责,对银行合规经营负责,也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三是专业精神。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都应熟悉本职工作,扎实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从而高效准确的为客户服务,提升综合业务素质。

  银行业外部监管是为了维持一个稳定、高效、有序的金融市场和适度竞争,保证国家经济又快又稳的发展。通过学习外部监管部门颁发的学习文件,有利于结合外部监管要求加强从业人员自我约束,实现银行的稳健发展。在柜面工作中,每天最直接的和大量资金的往来打交道,更需要过硬的思想素质和更严格的职业准则。时刻谨记诚实守信、守法合规、勤勉尽职、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等准则。对客户,除了利用自身业务技能为其准确高效的办理业务外,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同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遇到利益冲突时,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把操守指引落实到日常工作每一个细节。

  金融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离不开金融法制法规建设,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法律合规意识,保证业务安全合规,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刑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学习,以及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常识的了解,将法律武

  器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日常业务中,做到对可疑交易和非法交易有高度职业敏感度和洞察力,向客户宣传合法合规知识,改进工作方法,也有利于保障自身利益,防范利益被侵害,以有力的内控促进银行业务安全发展。

  这次银行组织的金融法规学习培训给予了我们很好的提升自我的平台,法律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有其运行规则,国家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离不开法制建设和保障。虽然我们只是数以万计的银行从业人员中平凡的一员,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要我们将守法合规意识贯彻落实到日常繁杂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防微杜渐,对本职工作负责,对银行合规经营负责,就是对国家、社会、人民负责,无愧于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的信条。

  第六篇、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

  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讲座的学习,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篇、公司业务部-非法集资心得

  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观看非法集资警示教育视频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非法集资案件多发,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但也不是无法防止,为了有效的远离非法集资,我们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 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 “实力”。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5、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

  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 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做到合法合规、洁身自好。

  公司业务部---李亚楠

  第八篇、银行非法集资总结

  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自2011年11月10日以来,按照刘金国副部长在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庚即召集县公安局等部门研究,并安排部署了为期3个半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在各成员单位的不断努力

  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为建设“山水XX文化XX”创造了条件。按照市处非办《关于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县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锦钢为组长,经侦、刑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力度。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警种协作,合力打击。我县公安机关积极调集各部门优势资源和力量,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作战的合力。经侦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侦查了一系列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线索,同时负责统计分析、统筹协调公安机关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警种提供打击和处置工作信息;治安部门充分发挥在治安管理和行业监管方面的优势,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刑侦部门加强了对非法集资引发的暴力、涉黑犯罪的侦查工作,2012年元月,公安局刑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起因放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侦查部门及时锁定证据并迅速采取措施抓获犯罪嫌疑人杨XX、赵XX、刘XX。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县司法机关按程序起诉。

  (二)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县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县级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主动加强与县审计、工商、发经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挖掘相关线索,努力解决资金查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也充分利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和全省经侦信息系统,加强犯罪案件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实现与其他警务信息、异地办案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的交叉对比。

  (三)全面摸排,深挖细查。县公安局多次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摸排工作,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牢固树立“打早打小,主动出击”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强化措施,充分发挥秘密力量和朋友关系的积极作用,加强阵地控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发动群众,扩大宣传。我县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街头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衔接,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手法,及时报道打击整治行动,为我县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壮大了声势,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五)量化考核,加强督导。我县公安局注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总结会议,多次组织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就各部门专项行动的开展、案件线索的摸排等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极大的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协作配合有待加强。与县发经、银行、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获取的案件线索较少,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县公安机关内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不够,整体合力不强。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的力量激发和调动的空间很大。

  (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举报投诉机制运作还需优化。

  四、下一步打算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虽然已经结束,我县将继续按照省、市专项办的部署和要求,对照绩效考核情况,认真总结自查。同时以“破案会战”为契机,牢牢把握“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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