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63602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实验幼儿园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灵

 副组长:王海萍

 组 员:符惠梅 各班班主任 保育员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王海灵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898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育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教育局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局------澄迈县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学校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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