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项目委托建设合同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廉租住房项目委托建设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AA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廉租住房项目委托建设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托方(开发建设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AA 省城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廉租住房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建设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其中:利用国家补助资金:
,利
用省级补助资金:
,利用地方补助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
。
第二条
委托建设工程内容、规模 【委托建设工程内容】
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
,总套数:
,单套建筑面积(户型):
、
;房屋分布位置:
。
【委托配套工程内容】
具体项目为:
。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交付日期:
。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要求 受托方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受托方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委托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进行现场查验,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确定。非招标工程依据审定后的工程竣工决算价款确定。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六条
资金拨付方式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工程总价款分
期支付。
第
期付款:
第
期付款:
第
期付款:具备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条件后
日内,在扣除工程质量保修款后,根据实际结算价款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七条
验收标准 第八条
交接程序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委托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委托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政策指导,参与组织竣工验收。
2、协调委托项目(含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有关事宜。
3、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4、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等要求组织建设施工。
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责任。
3、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按期将廉租住房交付委托方。
4、保证委托方拨付的工程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5、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
份,受托方
份,向
备案
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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