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份公司注册资金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最新公司法股份公司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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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的公司法里,规定了股份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吗?具体内容是什么?今天我整理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500 万元基本要求:(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 0.8 收取;注册资金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 收取;注册资金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 50 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 300 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 100 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 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0.8 收取;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 收取;超 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 100 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 50 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 10 元。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收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 0.8 收取;注册资金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 收取;注册资金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 50 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 300 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 100 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 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0.8 收取;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 收取;超 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 100 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 50 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 10 元。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

 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公司类型一览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微,条文规定更趋向折中资本制。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资本实缴要求,出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部分部门规章的规定,罗列了部分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注册资本实缴要求的公司类型。因为法律法规的数量十分庞大,加之篇幅所限,未能完全罗列所有公司类型。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 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 127 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 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 127 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 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 65 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 6 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 1 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 7 条第 1 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 9 条第 2 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 80 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 18 条第 2 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3 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

 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 10 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 16 条第 1 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 13 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 13 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 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 13 条)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 8 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 11 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 9 条第 1 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00 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 5 条)

 六、保险类公司

 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

 (保险法第 69 条)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 9 条)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 8 条)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 7 条)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 5 条)

 22、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 5 条)

 七、外商投资类公司

 2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 3000 万美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 3 条第 1 款第 3 项)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创投企业,股东认缴的资本不低于 500 万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 6 条)

 八、文化产业类公司

 25、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 4 条第 2 项)

 26、出版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 万元。(出版管理条例第 11 条第 1款第 4 项)

 27、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

 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 6条第 1 款第 4 项)

 28、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 6 条第 1 款第 4项)

 九、建设工程类公司

 29、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 9 条第 7 项)

 3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 10 条第 6 项)

 31、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5 条)

 32、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5 条)

 33、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 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5 条)

 34、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5 条)

 35、综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7 条第 1 项)

 36、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7 条第 2 项)

 37、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7 条第 2 项)

 38、专业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7 条第 2 项)

 39、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 9 条第 5 项)

 40、乙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 10 条第 5 项)

 41、申请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 11 条)。

 十、典当行

 42、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 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 8 条)

 43、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 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 8 条)

 44、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 8 条)

 45、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500 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 12 条)

 十一、旅游行业类公司

 46、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150 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7 条第 1 项)

 47、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7 条第 2 项)

 4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75 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 30 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15 条第 2 款)

 49、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15 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 5 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15 条第 2 款)

 50、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400 万元。(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28 条)

 十二、运输类公司

 5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 8 条第 1 款第 1 项)

 5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 8 条第 1 款第 2 项)

 5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00 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 8 条第 1款第 3 项)

 54、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 8 条第 3 款)

 55、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加设立一个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增加 50 万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3 款)

 56、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美

 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2005 年 12 月 11 日起,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已经不再适用单独的最低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的规定,而是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本国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一样,适用统一的的最低注册资本规定。

 57、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150 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 12 条第 1 项)

 58、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 12 条第 2 项)

 59、销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营业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 15 条)

 60、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 万元以上。(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 9 条)

 十三、电信业务类公司

 6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5 条)

 62、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6 条)

 63、外商投资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电信业务的,

 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 5 条第 1 款)

 64、外商投资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 5 条第 2 款)

 十四、劳务派遣企业

 6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劳动合同法第 57 条)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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