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简州新城管理委员会简州新城石盘镇、养马镇部分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912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22018000476

 采购项目名称:简州新城石盘镇、养马镇部分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 招

 标

 人:成都市简州新城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成都 2018 年 10 月

  1 目

 录

 第 第 1 章 投标邀请

 ................................ ...............

 2 2 第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 .............

 5 5 第 第 3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8

 第 第 4 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 ....................

 48 第 第 5 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49 第 第 6 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

 51 第 第 7 章 评标办法

 ................................ ..............

 54 第 第 8 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66 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

 73

  2 第 第1章 章

 投标邀请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简州新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简州新城石盘镇、养马镇部分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

 510 1122018000476

  二、 采购项目名称:简州新城石盘镇、养马镇部分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简州新城石盘镇、养马镇部分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

  3 效、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 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3 3 、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426 号上层建筑 B 座 19 楼)(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七、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11 月 2

 日 10: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八、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426 号上层建筑 B座 19 楼)。

 九、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 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4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简州新城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成都市简州新城石养路 2 号 C13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28-27227351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426 号上层建筑 B 座 19 楼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37109、17318657715 电子邮件:824464902 @qq.com

  2018 年 10 月 10 日

  5

 第 第2章 章

 投 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75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质性要求) 否。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0 750 万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 (实质性要求)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6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7 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二、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无 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a.保证金金额(实质性要求):10万元。

 b.交付方式: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c. 收款单位: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白果林支行

 银行账号:

 5105014885360 9111136

 交款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4:30前到账。

 (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转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

 d.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8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9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0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 (实质性要求)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11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9 12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分别包装和密封,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4 询问、质疑 1、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询问、质疑:

 向招标人提出,并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询问、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15 投诉 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6 履约保证金 一、基本说明:

 金

 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 二、收款账户及相关要求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票据形式。

 交款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请在进账单里注明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将在维护服务期执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10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相关规定,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19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其他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含所有证明材料、澄清等)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所有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开标当天现场原件备查。如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经查实的,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处罚。

 21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详见附件。

 2.2

  总

 则

 2.2.1 适用范围

 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

 2.2.2 有关定义

 1.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项目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简州新城管理委员会。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2.3 合格的投标人( ( 实质性要求) )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向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2.4 投标费用( ( 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实质性要求) )

 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

  12 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澄清或质疑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

  13 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2.3.3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无。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

 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2.4.3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2.4.4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4 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招标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

  15 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 (一) 投标函 (二) 承诺函 (三)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装订该项内容,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服务偏离表 (六) 商务应答表 (七)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 业绩一览表 (九)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十) 项目实施方案 (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二)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四) 相关资格承诺函

  16 (十五)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4.6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 3 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7 投标报价(( ( 实质性要求) ) )

 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投标人对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8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 实质性要求)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 实质性要求) ) 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

  17 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中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 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归档。

 投标人按“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相关资料。

 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4.9 投标有效期( ( 实质性要求) )

 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4.10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

  18 表。( ( 实质性要求) ) 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包件分别制作。

 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4.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5. 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证明材料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以下称授权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盖公章。开标一览表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 实质性要求) ) 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 实质性要求) ) 7. 投标文件须逐页编码并装订成册。

 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系指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 实质性要求) ) 9.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实质性要求) )

  19 2.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4.11.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 投标文件应按包件分别密封包装。

 2. 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投标人名称, 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盖投标人公章。

 2.4.11.2 开标一览 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按包件分别制作并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包装,投标时,同时递交。

 2. 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盖投标人公章。

 2.4.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实质性要求) )

 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 1 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分包号(若有)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分包号(若有)必须一致,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4.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

  20 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第 2.4.11.条、第 2.4.1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或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自行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得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明显错误的,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澄清后的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

  21 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7.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情况记录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或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未加盖公章的,或提供复印件的; (2)没有提供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或“开标一览表”无报价的。

 2.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监标(督)人、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 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主持人当众

  22 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唱标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未签字、未盖章、未报价除外),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但不得实质性修改报价。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请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 - sichuan.gov.cn)上查询。

 2.5.3 评标( ( 详见招标文件第 7 7 章) )

 2.5.4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供应商自愿提供承诺,不做强制要求)

 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

  23 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 供应商应就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承诺。

 2.5.5 中标通知书

 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通知书邮寄、快递发出之日起即视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

 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6

  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

 2.6.1 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2 合同分包

 ( (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本项目所称分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部分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 合 合 同转包( (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25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 招标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 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2.6.6 合同公告

 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7 合同备案

 招标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8 履行合同

 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26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9 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7.2 保密

 1. 不得透露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2.8

  资金支付

 招标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9

  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2.10

  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 7 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28 第 第3章 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29 3.1

  封面格式

 3.1.1 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30

 3.1.2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1 3.2 投标函

 成都市简州新城管理委员会: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包件

  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本项目所有服务,总投标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

 )(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前一位)。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相关服务。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组织机构和项目人员配置未征得采购人同意或未经采购人要求不作变更和调整。

 8、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9、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

  32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33 3.3

 承诺函

  成都市简州新城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34 行为。

 五、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十一、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35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6 3.4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报价(元)

 备注

 1

  合计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

 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投标总价应为包括招标文件相应包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的报价; 3.投标总价应为含税价。

 4.“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人选择多个包件投标的,应分包件制作开标一览表(按包件报价)。

 6、本次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除综合单价报价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其余报价均四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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