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危险房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1-02-18 点击:

XX镇危险房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XX镇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隐患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谁受益谁负责”、“综合施策”为总体工作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开展XX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治,保障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无主管部门的所有房屋(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相关部门房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排查整治)。

三、职责分工 XX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设服务中心 1.统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依法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

3.制定巡查制度,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队伍。

4.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对经多次督促仍存在严重滞后的,进行通报。

(二)各村(居)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信息台账,及时更新完善台账信息。

2.指导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改治理,按时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3.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张贴、更换房屋安全警示标识牌,对房屋安全隐患状况进行明示。

4.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开展修缮加固工作,并做好监管工作。

5.落实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制度,建立村(居)巡查队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必要时采取紧急空房(楼)、妥善安置、转移人员等措施,避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

(三)城管中队 负责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协助建设服务中心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XX供电所 对鉴定为停用、拆除的房屋,依程序采取断电措施。

(五XX供水公司 对鉴定为停用、拆除的房屋,依程序采取断水措施。

(六)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他所有权行使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受益人、管理人、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实际受益人、管理人、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房屋实际受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义务。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或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四、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建立系统,摸清现状 建立村镇房屋安全信息台账。将相关排查信息进行整理,形成“一张表”。同时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梳理,核实确认相关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建成时间、权属情况、使用现状等基础信息,实现实时更新。

(二)评估隐患,细化分类 组织学习《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年版),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房屋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根据隐患情况填写《XX镇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信息表》(附件2),为后续整治提供依据。同时建立极端天气下需转移人员房屋清单,根据巡查情况实时更新。

(责任单位:各村居,配合单位:镇建设服务中心,完成时限:
2020年3月31日前) (三)告知隐患,贴牌警示 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时送达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发放告知书、温馨提醒等形式,告知其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同时制作安全警示标识牌,并将其固定在相关房屋外墙显著位置,对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状态进行警示。

(责任单位:各村居,配合单位:镇建设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9月23日前) (四)分类治理,消除隐患 根据房屋安全隐患情况,采用分类治理的方式,通过修缮、加固、停用、拆除等手段,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避免发生涉及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事故。由所在村居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XX镇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附件1)。修缮完成后开展复排查,并根据复排查结果更新危房和老旧房屋信息表。

(责任单位:各村居,配合单位:镇建设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五)巡查及应急 由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出台房屋安全巡查制度,各相关村居积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制度,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面开展隐患巡查工作。根据极端天气下需转移人员房屋清单,在台风暴雨暴雪时期,加强巡查力度,必要时采取紧急空房(楼)、妥善安置转移人员等措施,避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建设服务中心、各村居,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根据《XX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由村居书记亲自抓,安排村居主任或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保障。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督促房屋产权人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积极主动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监督保障。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对整治不认真、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跟踪督办,并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推荐访问:
上一篇:人教新课标(标准实验版)二年级上册,第21课,从现在开始,同步测试A卷
下一篇:年乡镇妇联主任工作总结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