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历史文化名城房屋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1-01-13 点击:

XX区历史文化名城房屋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切实展现名城风采,保障群众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要求,加大对文物保护区及周边房屋管理力度,积极引导历史文化街区有机更新,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效提升城市面貌,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保障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XX区历史文化名城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该办公室为区政府统一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化遗址、景区景点、名人故居、历史建筑及周边房屋管理的长期设立的临时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XX 副主任:XX 专职人员:XX(教体局)、XX(教体局)、XX(征收服务中心)、XX(城资中心)。专职人员与原单位脱钩,实行专职办公。

兼职人员:XX(征收服务中心)。

同意该办设立账户,区政府每月拨付壹万元作为日常办公经费,突击性工作经费按区政府规定拨付,每年接受区审计局审计。

三、工作内容 1.依据历史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化遗址、知名景点、名人故居、历史建筑及周边房屋的收购、整治、利用,并提出建设方案。

2.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房屋统一规划设计,逐步推进恢复古城风貌,房屋以个人改造为主,政府收购改造为辅。

3.受理危房的认定、维修审批、收购、改造等工作。

4.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地块房屋收购(征收)等突击性工作(含企业)。

四、房屋收购范围及流程 (一)收购范围:1.XX区世界文化遗产、国保单位、省保单位、景区景点、名人故居及周边房屋,申请并论证通过后即可收购。2.历史文化街区中,XX古镇城河街以西、中街以东、里运河堆堤以北、XX大道以南范围为重点,中街及周边的核心片区,申请并论证通过后即可收购;
其他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中的沿街门面房及与门面房相关联的院落,申请并论证通过后即可收购;
其他房屋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允许居民按要求进行维修改造。3.城区特殊困难家庭,房屋鉴定为危房,无法维修且无其他住房的,申请并论证通过后即可收购。

(二)收购程序:1.居民个人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房屋合法性和权属证明材料。2.根据申请人的房屋状况,由办公室召集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文广旅游局、城资中心、申请人所属街道共同会商论证,结果报区政府批准。

(三)工作要求:办公室要根据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文物保护等实际需求,制定房屋收购补偿安置方案,分片区分类别有序实施。安置房源由征收服务中心提供,以现有存量安置房为主。房屋收购后,移交区城资中心统一登记、管理,谁使用谁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后交付使用。

五、危房受理及审批流程 (一)受理条件 危房户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产权证、土地使用证、1996年或2005年航拍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危房所在位置及房屋现状后,符合:1.房屋屋顶主梁开裂或局部形成危险的;
2.房屋墙体严重开裂的;
3.房屋已全部倒塌的。以上房屋需符合危房鉴定标准C、D级危房。书面申请经所在村(居)、街道同意后报办公室。

(二)受理后流程 接街道上报的材料(或表格)后,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初审,并现场勘察、摄像,审查结果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发放审批表,由有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由所在街道负责对房屋现状进行制图、标注四址位置、房屋结构、房屋尺寸、檐口高度。

危房鉴定机构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后,由村(居)、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提供的证件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报区历史文化名城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召集危房联合审批成员单位(区防违办、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文广旅游局、征收服务中心、城资中心、水利局、XX街道、XX街道、XX街道),对申报的危房进行会办研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化遗址、景区景点、名人故居、历史建筑及周边房屋按照区相关要求办理。

(三)报批 1.危房联合审批成员单位对所有报批的危房户进行会办研究,结果报办公室主任审核;

2.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区分管领导批准;

3.关于同意收购的危房,按照流程对房屋实施收购。收购后需统一交区城资中心,并办理交接手续,经交接人及负责人签字、双方单位盖章。

4.批准结果通报申请人所在街道及相关部门。

XX街道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外的危房受理及审批参照执行,由XX街道全权负责。对于住房面积较小的危房户,审批实施时可以同意其在老庄台其合法的土地权属范围内(不得另行安排宅基地或原房屋不拆除另择地重建),按照人均(指常住人口)25平方米的面积(含附属房)同意其进行翻扩建(含原有危房),建设房屋可以和周边建筑风貌保持一致,超原住房面积建设的,当事人必须写书面承诺,承诺遇房屋征收时不予补偿。具体由XX街道依照区政府文件(楚政发〔2011〕199号),制定相关落实意见,并接受区历史文化名城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四)监管 1.所在街道及相关部门加强批后监管,严禁改变批准内容修建,严禁批小建大、严禁未批先建。

2.对监管不力,形成新的违法建设的,由区纪委监委对该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区历史文化名城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为民服务细则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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