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2020年高效节水灌溉加压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796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项目编号:

 5103212018000173

 荣县 2018 年高效节水灌溉加压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荣县 )

 )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与 荣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共同编制 二〇一八年六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39 第七章 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 4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51 第九章 附件......................................................... 54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荣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委托,对荣县 2018 年高效节水灌溉加压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3212018000173

  二、招标项目:荣县 2018 年高效节水灌溉加压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述:详见第六章 五、采购预算:总价¥8 899538 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的,投标无效。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详见第四章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 09:00 至 2018 年

 7 月 2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 4 4 号楼 2 2 区 区 1 1- -1 1 、2 2- -1 1 号现场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并另带原件备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注:投标人提前填写《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详见第九章),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 4 4 号楼 2 2 区 区 1 1- -1 1 、2 2- -1 1 号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4 采购人:荣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 地

 址:荣县旭阳镇桂林街 347-6 号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8990058984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 4 号楼 2 区 1-1、2-1 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邮箱:ZGCXZP@126.COM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价:¥899538元(大写: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叁拾捌元整)。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899538元(大写: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叁拾捌元整)。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 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次采购活动截止投标日前的最近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上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型号规格与节能清单型号规格须完全一致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认定(但是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清单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

 5、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本次采购活动截止投标日前的最近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上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型号规格与环境标志清单型号规格须完全一致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认定(但是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清单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

 6、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清单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

 4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活动有关评审情况。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投标保证金 1.金

 额: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本项目只接受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注:转账或电汇时请简要注明投标项目信息)

 注: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本单位的账户缴纳(若为自然人投标,只接受经营者本人的账户缴纳),如以非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收款单位: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 4.帐

 号:

 951002010001796719 5.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13日17:00(转帐,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准)。

 7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招标服务费交款手续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地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 4 号楼 2 区 1-1、2-1 号。

 8 投标人询问、质疑 详见本章第八款的规定。

 9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荣县财政局。

 1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审查文件一式 2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1 份);技术服务性文件一式 5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1 份;电子版 1 份(u盘,贴好单位名称)。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中标金额,按 2002 年 10 月 15 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 20%收取, 因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3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实施)的相关规定 ,以及财政部其他有关法规文件、四川省财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其中,《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文件)中的有关评审程序、规则与财政部 87 号令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财政部 87 号令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8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荣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按采购公告规定的程序、要求向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报名购买了招标文件取得了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9 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九)附件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无。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10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审查文件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规定)。资格性审查文件用于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能进入评标委评标程序。

 14.2 技术服务性文件部分(注:技术服务性文件用于评标委评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简介;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技术服务应答表;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报价文件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若有),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11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开标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若有)”统称为报价部分,应当分别制作,在装袋密封时可以装在一个文件袋(或档案袋)内递交,文件袋表面标注“开标一览表”。

 (4)满足《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关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投标人,愿意享受此政策优惠待遇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用原件)装于“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递交; (5)满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的投标人,愿意享受此政策优惠待遇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用原件)装于“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递交;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资格性审查内容)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第 6 条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2 17.1

 本项目投 标有效期为投标时间截止后满 0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和开标一览表数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不能出现掉页或落页等情况。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7 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包含资格性审查文件、技术服务性文件和报价文件,电子档(u 盘)。

 19.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人应将其资格性审查文件纸质版、技术服务性文件的纸质版、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 20.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密封好后在投标时间截止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准,评标委不能作无效标处理。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

 21.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五、投标程序和投标纪律要求 2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4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第 1 条、第 2 条之(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22.3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要求,委托全权代表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并按采购文件之规定书面签到确认。

 迟到递交的资格性审查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将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并且投标无效。

 六、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4.2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4.3 验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主持人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4 拆封唱标。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4.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6 询问有关事项:主持人询问投标人代表是否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

 16 疑义?投标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7 其他事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开标结束后,唱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8 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9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做好资格审查记录)。经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评标(有关评审过程和评标细则等相关规定,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情况公告: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中相关规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1 个工作日)满且无异议后的 7 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该中标项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27.5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

 17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一份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29. 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30.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若要求缴纳时)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是全额无息退还。

 32.4 只有在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33.合同公告

 18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履约保证金自动全额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 37.1 投标人发现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内容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招标人(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标书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招标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等)的事项向招标人(或采购人)质询。

 37.2 如果投标人获取本招标采购文件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而又不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一旦投标,即为完全接受和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要求。

 37.3 如果投标人在开标前未向招标人或采购人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

 19 现的标书错误内容,但是却在中标成交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招标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招标人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8.质疑 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的规定正确行使质疑权利;并且其质疑内容、格式、时间等均应当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当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法走正常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程序;对于其恶意质疑和投诉行为,招标人有权报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38.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质疑或投诉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供应商质疑请求事项成立的必要材料”。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非法获取证据进行质疑,不得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38.2 供应商质疑权限。

 38.2.1 在开标前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是按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的规定报名取得了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38.2.2 对投标时间截止后(即开标后)的采购程序(投标文件验封、开标、唱标和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递交了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开标的供应商。报名但未参与投标、开标的供应商,依法不能就开评标程序和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38.3 质疑时效 38.3.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自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规定:对于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有关信息,公告之日就是相关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任何供应商均可免费下载获取;因此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的开始时间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次日计算。

 38.3.2 对采购程序质疑时效 38.3.2.1 对开标前采购程序有质疑的,应当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或开标时间到前)提出; 38.3.2.2 对开标后的程序和采购结果有质疑的,应当是自采购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8.4 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及其相关要求,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

 20 载专区下载。未按此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招标人不受理,后果自负。

 39.供应商应当依法正确行使其投诉权利,不得以投诉为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得非法手段获取投诉证据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的规定提起投诉。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1 格式一 (资格性审查文件,用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投 标 函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XX 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一式 2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1 份);技术服务性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1 份;电子版 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时间截止后满 90 天。

 六、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我方对本项目在开标前的采购程序、采购文件内容均无质疑或异议事项(如果有的话,已在开标前通过质疑投诉等程序处理完毕),并基于此而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且我方承诺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不再对开标前的采购程序、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异议或信访;否则为不诚信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八、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行为。我方承诺无论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过程、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如何,我公司均自行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九、我方完全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22 格式二 (资格性审查文件,用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承诺函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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