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甘煤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安全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3、安全措施编制后,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4、安全技术须由矿职能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5、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合格后,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操作。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各队安全生产生产第一责任者及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到会人员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科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的罚款。

 2、安全办公会议传达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精神,对上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基层单位在目前的安全存在的隐患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项目部领导对当前工作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具体要求。

 3、安全办公会议对上次安全办公会议以来发生的各事故和三违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安全科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

 5、各单位收到会议纪要后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及时完成安全办公会议上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由安全组织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四定”的形式下发,限期整改。

 2、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施工、不安全就停工、安全了再施工的原则。

 3、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4、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

 5、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

 四、安全检查制度

 1、由安全科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对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凡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安全科。

 2、在检查时,如未发现存在的明显隐患,而导致在下次检查前发生事故的小组成员,视情节负相关责任。

 3、安全科根据各检查组织汇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整理,按“四定”形式于次日调度晨会分别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四定”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时间按期对隐患逐项进行彻底整改。如有特殊不能按期整改的项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向安全科写出书面延期报告。

 4、安全科要根据“四定”规定的时间逐项进行落实。无故没有按时整改的,安全科要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科室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科。

 5、各基层科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

 五、管理人员带班制度

 1、管理人员带班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出相关的措施并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

 3、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每天必须亲自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检查工作面情况及各种记录是否齐全。

 4、科分管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常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和现场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填写上岗记录。

 5、跟班干部必须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升井后,必须到井口房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6、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提高管理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检查工作面情况,及时发现现场问题,现场解决问题。

 六、班前安全碰头会制度

 1、按时召开班前会议,会前先点名。

 2、及时准确传达调度晨会精神及领导意图,做好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的安排。

 3、必须认真仔细地做好班前会议记录,作到有据可查。

 4、班前会必须对上班或前一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班工作做好布置。

 5、工作人员对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

 七、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现场交接班,按时规定内容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禁止不交接班离岗。

 2、交接班人员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环境各种记录详细无误。

 3、接班人认为一切完好、妥善,可以接班后应在交接班日志库上签字,完成正常交接程序。

 4、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交接班:

 ①双方不在现场不交接班;

 ②记录不全不交班。

 6、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退岗,有能处理而没有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准交班。

 八、入井检身制度

 1、井口检身工要大公无私,认真负责,做到对事不对人。要加强工作责任感。如工作不负责任(包括脱岗)除扣发奖金外,还将视轻重罚款10-30元,检身工不准回家吃饭,自带饭。

 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必须检查验身,每个入井人员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3、井口检身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原则,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把入井安全关。

 4、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入井人员,井口检身工有权不准其入井作业。凡无理取闹、谩骂攻击检身人员者,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九、安全活动制度

 1、项目部每周必须召开安全生产学习大会,与生产挂钩的队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会,在强调安全生产的同时提醒职工注意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2、维修人员和包机人员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3、机电班定期在全项目范围内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严格制度,奖优罚劣,提高设备的安全使用率;

 4、做好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登记、分析、整理工作,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十、安全绩效考核奖惩罚制度

 1、对日常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对安监人员提出的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3、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罚款50元;

 4、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超过1.8m,即二排锚杆的距离)对班组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

 5、砌碹巷道不设临时支护,对班组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

 6、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锚杆间排距、角度、初喷厚度、掘进宽度)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规定的,锚杆10元/根、造成重新补打的50元/根,巷道欠挖或超挖超过200mm,100元/ m2。严重超挖的,根据实际浪费材料金额计算罚款金额。

 7、工作面有未清除的煤、矸及其它杂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强令放炮员放炮的对班组长:罚款50元;

 8、边打眼边装药与打干眼,对班长罚款50元;

 9、工作面放炮后及用掘进机掘进后,没有认真执行敲帮问顶的对班组长:罚款50元;

 10、打锚杆时不按“先外后里”,不临时支护或锚杆不够数量的对班组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

 11、风筒破损严重、风量达不到要求、又不及时处理的对队长罚款50元;

 12、擅自开停局扇,对队长罚款500元。

 13、工作面因某种原因需停风时,工作面不撤人对通风员及班组长:各罚款200元;

 14、瓦斯检查员不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工作面装药不现场监护的对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15、装煤、岩前和放炮后不洒水灭尘,对班组长:罚款50元;

 16、井下严禁使用电气焊,若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总工审批后方可作业,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经总工审批后,未按措施执行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17、对风门管理不到位破坏通风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8、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岩巷10米以内、煤巷不超过5米)或不吊挂的对通风员或责任人:各罚款50元;

 19、炸药、雷管混运、混存放的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20、炸药箱不上锁、炸药不入箱、存放地点不符合要求(附近有电缆、淋水、支护不到位),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21、做炮头不在支护良好地点、旁边出现带电导体、并不把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

 22、停风或瓦斯超限期间放炮的,对放炮员:罚款500元以上;

 23、放明炮、糊炮或在扒矸机尾放炮的,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24、放炮时不设警戒,对放炮员及班组长:罚款100元以上;

 25、不按规定装填炮泥和水炮泥而直接放炮的,对班组长和放炮员:各罚款100元;

 26、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规定的(直巷150m,拐弯巷道120m),对放炮员:罚款50元;

 27、放炮后,母线没有扭结成短路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

 28、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对放炮员及班组长:各罚款50元;

 29、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

 30、装药时用塑料纸、碎煤等其它易燃物品代替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对瓦斯检查员:罚款100元;

 32、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对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各罚款50元;

 33、井下不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或甩掉不用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34、井下电器设备短路、过负荷、欠压释放保护不按规定处理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

 35、井下电器设备接地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30元;

 36、井下电器设备出现失爆,不及时更换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

 37、井下电缆不按规定接线,对造成 “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不及时处理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38、井下电缆要及时按规定悬挂,否则罚款30元;对造成电缆落地被埋及喷浆后不清理电缆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9、井下电器设备不按要求安装;安装后,出现被埋、被挤现象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0、机器运转或传动部分(靠背、链轮、皮带轮和齿轮等)没有防护罩或遮挡的对机电队长或责任人:罚款50元;

 41、操作高压电缆设备未带绝缘手套、胶靴或绝缘台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30元;

 42、非专职电器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3、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岗位上干私活的:罚款20元;

 44、各特种作业人员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罚款30元;

 45、未经培训上岗的员工,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6、入井喝酒、不携带矿灯、矿帽、自救器和穿化纤衣服入井的:罚款50元;

 47、私自拆卸自救器或自救器损坏而不及时上报更换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8、不严格执行入井登记、检身的对把钩工:罚款30元;

 49、井下睡觉的:罚款50元;

 50、井下带电作业或带电搬移电器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1、井口20米以内吸烟或使用电气焊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罚款50元;

 53、井下人员不听瓦斯检查员指令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4、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否则对瓦检员及班组长:各罚款500元;

 55、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的安全隐患广大职工提出的,根据本规定的罚款金额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顶板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①坚持使用好前探梁。

 ②认真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

 ③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

 ④对于采用锚杆、锚网新技术进行支护的巷道,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达到锚固力的设计要求,坚持一次成巷,并收集一定的顶板管理的依据,提高顶板管理的科学性。

 2、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复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和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

 3、奖励对顶班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效益的人员。

 4、鼓励在顶班管理中采用符合我矿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5、加强工作面的放炮管理。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6、认真搞好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用新技术搞好顶板管理。

 

 二、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㈠掘进锚网面矿压观测仪表管理制度

 1、对仪表仪器必须派专人负责,保管好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并做好台帐,如丢失由本单位负责全价赔偿。

 2、对使用过程中不按说明书操作或人为损坏的,由本单位负责赔偿。

 3、仪表数据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记录,每班三次要求数据真实。

 4、每星期对仪表进行一次校验,每周对测点重新定位。

 5、对工作面没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或安装不正确的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对使用不正常或损坏的必须及时更换。

 ㈡其他管理制度

 1、各队仪表的发放、购买及使用情况等,生产科必须有台帐记录。

 2、各队使用的仪表仪器损坏的,如修理不好的要及时送到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送出维修。

 3、锚杆拉力计由施工队负责保管,如丢失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由工程技术人员每周对锚网工作面进行一次锚杆拉力试验,并对测点及数据都有详细记录。

 5、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压观测数据的收集整理、记录、分析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并做出顶板来压预报。

 6、技术人员要建立矿压观测仪器仪表台帐、记录仪器仪表数量型号、出厂日期、编号合格证书等资料及工作面安装数量、备用数量情况。

 三、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施工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并针对当前我项目部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等诸多环节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㈠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复审制度: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无学习考核记录的不得开工。

 2、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无考试且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作业规程在实际生产中,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修改完善。

 4、作业规程每月由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设备科、总工程师进行复审。

 5、作业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和复审意见要在一周内修改完善上报审批,待审批后再组织工作人员重新贯彻学习,考试上岗。

 6、规程补充修改的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字体字号要统一),并报有关职能科室审批。

 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如下:

  1、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

  2、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已有的采掘情况、掘进范围内预计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3、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应明寸)准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

  4、掘进方式,掘进机械化及其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及放炮说明书与工艺流程图。

  5、瓦斯涌出量、发火期、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纺尘措施等。

  6、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式,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7、探老硐、老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及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8、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避灾路线图。

 10、安全技术措施。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变更及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的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3、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双方方签字后归档。

 4、技术安全交底内容:

 (1)落实有关工程的各项技术要求

 (2)提出技术交底中必须注意的尺寸﹑轴线﹑标高以及预留孔洞﹑预埋件﹑镶入构件的位置﹑规格﹑大小﹑数量等。

 (3)对使用材料的品种﹑等级﹑质量要求及混凝土﹑砂浆﹑防水﹑绝缘等的配合比等。

 (4)交代施工办法﹑施工顺序﹑工种之间和土建与安装之间施工交叉的配合,技术安全注意事项等。

 (5)设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6)结构吊装用的机具设备性能,构件重量﹑吊点﹑安装部位﹑吊装顺序﹑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7)焊接程序和工艺。

 (8)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操作要点。

 (10)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交底更加细致。

 五、图纸会审制度

 设计图纸是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项目部接到设计图纸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学习,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工程特点、关键部位、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等,做到施工人员心中有数,确保施工中不出差错,提高工程质量,保证顺利施工。

 项目管理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图纸熟悉,做好记录,将图纸上的问题进行自会审,在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里和施工等有关单位会审图纸上。图纸会审记录要有参加单位的和参加人签字和公章。

  图纸会审要点:

 1、设计图纸要有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签证。

 2、设计的依据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特别是水文、地质条件与设计有无出入。

 3、设计上的特殊技术要求,施工能否做到需作任何修改。

 4、设计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5、材料特殊要求及解决的途径

 6、建筑、结构、 水暖电卫、设备安装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图纸上的尺寸、坐标、标高有无错误。

 7、预留孔洞、预埋件、大样图和使用标准构件图的型号,有无错误或矛盾。

 8、各种管线主体交叉有无矛盾。

 第三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担任矿井瓦斯检查工作。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3、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负责分管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和监视本区域各点的通风、瓦斯变化情况。

 4、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通风科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通风科要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书面通知检查人员。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由作业人员签字;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手册、牌板、日报三对口;发现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超限,要及时进行汇报,并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带。

 6、瓦斯异常涌出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3次,间隔时间不小于2小时;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2次,间隔时间不小于3小时;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区域瓦斯情况。

 7、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8、瓦斯检查员必须乘坐第一绳人车入井,检查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并坚持8小时工作制。

 9、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制定的地点交接,不准在井上交接;交接的地点要有明显的标志或专门的瓦斯交接班硐室,并有交接班记录备查。

 10、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作好“一炮三检”记录。

 11、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所携带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完好,严禁携带不完好的检查仪器入井;入井后必须在井底车场新鲜风流中校准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过程中对所携带的仪器要爱护好,不准随意破坏。

 1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掘进区队长、职能科室科长、工程技术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

 1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由专人发放,并负责仪器的充电工作,保证仪器的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使用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零点和电压,对不符合规定严禁发放使用。

 1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人员应作好仪器的日常清理工作、发放记录;及时将有故障的仪器交维修工进行修理,维修人员应及时修理有故障的仪器。

 1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人员严禁对本仪器随意拆开或调整电位器,严禁对该仪器进行碰撞摔打,及时汇报仪器的使用情况。

 16、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执行。

 17、通风科瓦斯日报记录人员应每天作好当日的瓦斯日报表,并于次日送通风科长、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

 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在井下交接班。交接班硐室要保持清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井下交接班室要悬挂瓦斯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瓦斯交接班记录本必须如实填写本班气体检查情况,有无其它安全隐患及需下班重点防范检查的工作情况。

 4、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室进行交接班,并认真交好班,填好记录。

 5、瓦斯检查员进行交接班时,汇报下班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升井后,在地面安全科值班室填写好工作检查记录。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日报表填写人员必须了解矿井瓦斯基本常识,了解井下瓦斯检查点的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瓦斯日报表填写的瓦斯检查点必须齐全、数据清晰、字体工整。变更、增加瓦斯检查点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科。

 3、瓦斯日报表填写必须和检查手册、井下记录牌一致,不得假报虚报数字。

 4、瓦斯班报表填写必须如实填写一天三班的气体数据。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点也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报表的最后一栏,写清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的原因及处理措施,整改情况,同时必须由通风科长填写意见。

 5、通风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审阅瓦斯的报表对瓦斯积聚、超限地点必须安排有关人员限期处理。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生产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作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4、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五、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硐室、小眼内,凡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或井下无风区、微风区、高冒区内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大于2%的积聚点,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2、进行瓦斯排放,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过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3、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执行排放措施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措施,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改变排放措施。

 4、瓦斯排放必须由专职人员专门负责。采用局部通风的方法进行排放时,风筒由外向里进行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同时在所有排放路线上设置警戒并随时测定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排出的瓦斯与全负压风流混合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5、瓦斯排放结束的时间,必须以排放区域内的瓦斯浓度是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为标准,排放完毕后,要检查排放路线附近其它地点是否积聚瓦斯,若有此类情况,还必须采取措施继续排放。直至降到安全浓度。

 6、瓦斯排放完毕后,要作好记录。及时总结瓦斯排放的经验教训以便形成一个更加完善、成熟的管理措施。

 7、进行瓦斯排放的所有参与者,必须学习经签字生效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任务、清晰责任。

 六、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巷道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的有关规定。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5、瓦斯异常涌出区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业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7、局部通风机应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8、风筒接头要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柔性风筒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

 9、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七、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矿井应按规定配齐足够是通风仪器仪表,如瓦斯鉴定器、多种气体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风表、测尘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自救器等。

 2、所有仪器仪表必须登记在册,标明在册、使用、备用报废台数,仪器仪表的性能状况及使用年限;使用仪器仪表必须到发放人员出登记,发放人员必须认真登记好仪器仪表的编号;个人使用的仪器仪表不得转接他人使用;对于任意破坏、损坏仪器仪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类仪器仪表的使用、维修、检查制度:

 ⑴瓦斯鉴定器、风表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使用过程中严禁拍打和撞击仪器,要认真爱护、保养,保证仪器的准确性。每半年送指定通风实验室进行标校。

 ⑵多种气体鉴定器在使用中要爱护好,按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维修工每月检查其气密性及完好状态。

 ⑶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周必须标校一次,严禁在超过量程的环境下使用,以防仪器损坏;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

 ⑷风电瓦斯闭锁装置要进行定期的必要的保养,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探头每周标校一次。

 ⑸自救器的发出与回收制度要严格执行,每班发出的自救器回收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过滤式自救器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测,压缩氧自救器定期检查药品、氧气压力是否正常。

 4、矿井必须建立仪器仪表维修室,以便能及时修复被损坏的仪器仪表。

 八、一炮三检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区队必须无条件服从。

 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

  4、 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

  5、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6、井下每次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一人不得作业。

  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九、自救器配备、使用检查管理制度

  自救器是井下发生灾害时职工使用的自救仪器,是矿工的第二生命,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生命安全。针对我矿现使用情况,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使用好每台自救器,切实保证职工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㈠发放检查管理制度

  1、新自救器投入使用前必须编号,严禁未编号自救器投入使用 。

  2、发放人员每班发放前必须认真检查每台自救器,确保发放的每台自救器封条完好,氧气压力达到18MP以上,否则每发现一台自救器发放出去不完好不能使用。

  3、发放时必须认真登记,掌握每台自救器的使用人,回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若发现有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和使用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报废的按原价赔赏。

  4、自救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作实验,该报废的及时报废,严禁报废自救器投入使用。

  5、维修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对发放人员检查有问题的自救器必须及时检查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数量。

  6、由于发放人员发放不能使用的自救器或维修人员维修不合格等原因,在井下出现灾害时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将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㈡使用管理制度、

  1、所有使用者在领取时必须认真检查,确保领取的自救器完好可以使用,对发放不能使用的自救器可以拒绝领取,若领取不能使用的自救器下井,由于自己领取不合格自救器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2、使用者在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保护好外壳,若发现外壳损坏,视损坏程度罚款50-200元,若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照价赔偿。

  3、使用过滤式自救器者,在没有遇到灾害和特殊情况时,不得随意撕开封条,造成报废的照价赔偿。

  4、使用压缩氧自救器者不得损坏压力表观察窗。

  5、使用压缩氧自救器者不得随意打开封条。

  6、使用压缩氧自救器者不得随意打开外盖,释放氧气。

  7、无故损坏自救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罚款。

  8 、工作中正常使用造成报废的, 将不追究使用者的责任,按照正常报废处理。

 第四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一、车辆安全运行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法律意识,政策水平,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要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及驾驶员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教育。

 2、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道路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货运驾驶员必须具备有关证件(治安证、等级证、从业资格证)。挖掘机、吊车驾驶员必须持特殊上岗证。

 3、客运各类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客车驾驶员的条件规定,客车出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客运车辆载客不得超过额定乘客,不能携带、运载、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各类违禁品。

 4、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路好不开英雄车,路差不开冒险车,路阻不开“赌气车”,车辆有问题不开“带病车”,要做到五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铁路、交叉路口慢,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

 5、推土机、挖掘机、吊车要做好日常检修工作,每班交接班必须检查车辆,填写好车辆运行情况,车辆完好,才能运行。

 6、吊车、挖掘机在运行时,要选择质地呈硬点支撑周围无危险物等,推土机在煤堆及进坑作业时,要距边坡、边坑、边缘三米以上作业,以防跨落造成事故。

 二、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矿井机电运输管理系统为了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的情况,以便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要求做好事故分析追查工作,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事故一般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种。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维修人员应立即向机电科(运输科)、调度室、安全科汇报;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机电科(运输科)应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未遂事故应由维修负责人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2、发生事故后,由安全科、设备组会同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追查处理;

 3、在处理事故时,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5、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对每一起事故都应进行详细登记,立档管理;

 6、做好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维修工和操作者的素质和安全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

 三、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机电设备经过调研、设计、制造及选型、安装、调试、移交生产之后,使用寿命的长短、有效利用率的高低、安全经济运行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利用,维护工作的好坏。为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运行寿命、减少或避免突发性的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特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运行)维护规程进行运行和维护。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出操作、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方能投入使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了解运行情况。

 2、坚持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大型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每班交接班时必须按设备保养维护要求进行保养维护。

 3、操作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定期加油定期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清洁、整齐、润滑、安全运行。

 4、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的设备做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维修,重点、关键设备部位要进行检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5、加强润滑管理。每台设备必须按润滑点位系统图进行润滑,并做好换油润滑记录。

 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领导干部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1、科领导每天必须亲自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各种记录是否正确,齐全整洁;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2、机房所属负责人及有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每天必须上岗认真检查值班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认真填写上岗记录;

 3、管理人员在上岗过程中如发现违章违纪,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管理人员在上岗过程中发现设备运行的安全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处理意见,责令有关班组及时整改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此项制度,否则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标准》有关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井下防爆设备在入井安装前,首先应根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检查。

 3、入井合格证由设备管理人员对所要入井的设备按照防爆电气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的无权下井安装使用。

 4、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安装、使用,安全监察等单位,成立设备交接验收组对工程进行评定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安装部门还应将全部图纸、资料、试验验收报告,z针对防爆设备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此制度应严格执行,入井合格证由把钩工严格把关,一式两份,一份交井口把钩工,一份交机电科,保存在防爆组。

 六、电缆管理制度

 1、电缆的管理和回收统一由电缆小组掌握,库存电缆统一由电缆小组领取,其他单位不予发放,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应及时将设备随同电缆一起回收,如数交给电缆小组,由专人检查验收并交回单位填写收条,如电缆遭到严重破坏,必须追查原因,上报领导听候处理。

 2、新到电缆应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电压等级等标志牌,统一编号后建卡入帐。签发验收合格证使用中的高压电缆应送指定试验室作耐压和阻燃、绝缘试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3、由机电负责人组织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耐压,并填写各项记录实验发现不合格电缆,不能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凡发生电缆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填写事故登记卡,分析事故、查明原因、上报上级有关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电缆升、入井须由供应科统一管理,电缆两头必须设制固定标签。下放供电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监督执行。

 6、电缆要按规定合理存放、备用用电缆必须保持完好,以备生产需要及时投入使用。

 甘煤同发东周窑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刘顺新

 审核:孙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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