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实施方案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起源: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公布时间:

 -8-22 录入:市国土局 浏览次数:347 为落实落实“十分珍爱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础国策,依据《国务院相关严格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改工作通知》(国发【 】47)及国土资源部《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措施》精神,为搞好本市城镇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省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统筹发展,提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依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停加紧需要为目标,根据科学计划、分步实施标准,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镇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镇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逐步建立友好发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降低相挂钩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标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省集约用地,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所必需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基础上,充足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城市总体计划、镇村布局计划、产业布局计划等对城镇建设、空间布局总体思绪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原因,计划方案关键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计划期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依据项目区划分标准,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依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计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标准和依据

 (一)工作标准

 1、坚持科学计划,集约高效标准。加强城镇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控制和引导,推进土地节省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评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标准。增减平衡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条刚性标准,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耕地,并和基础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剩下部分

 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每个项目区规模不得大于 500 亩。

 3、先易后难标准。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关键,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主动性高项目区开展工作,经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标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正当权益。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需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施论证、听证,充足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包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交换,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民赔偿安置,要实施公告,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正当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相关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 〕2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相关严格实施相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通知》(国办发〔 〕71 号);

 4、国土资源部《相关印发〈相关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降低相挂钩试点工作意见〉通知》(国土资发〔 〕207 号);

 5、国土资源部《相关深入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通知》(国土资发〔 〕169 号);

 6、国土资源部《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措施》(国土资发〔 〕138 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开展试点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函》(晋国土资发〔 〕169 号);

 8、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及相关计划;

 9、其它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基础程序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经过分析研究、教授论证、方案决议、结果报批、完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正当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工作布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计划编制工作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计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组员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确定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相关部门联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3)确定计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计划文本编写纲领,落实计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其它任务。

 3、旧区包含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

 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依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订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依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目前开展挂钩工作,搜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相关资料,关键了解项目区所在地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实状况、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相关资料搜集和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计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标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区所包含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计划方案、安置方案、赔偿方案意见,取得各方认可和支持。并统计会议纪要、会议影像,和包含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确定拆旧整改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估算,提出经费筹措路径;

 5、提出实施计划保障方法、奖惩措施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以项目区规模不超出 500 亩为限(33.3333 公顷),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依据项目分析结果和计划设计方案确实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计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汇报,和相关图件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编制完成项目区实施计划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汇报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计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汇报必需同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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