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预防传染病传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规范适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沐浴场所,包含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桑拿部和水吧 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剪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该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第三条

 用语含义 1.1 (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起源,包含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1.2 (二)公共用具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用户使用、和用户亲密接触物品。包含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1.3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用户用具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具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 第四条

 选址、设计及完工验收 (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区域。通常室外周围 25 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完工验收前应该委托含有资质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

 环境卫生

 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齐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

 场所设置和布局 (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和更衣室兼用。各功效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百分比合适,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更衣室、浴区及堂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二)沐浴场所地面应采取防滑、防水、易于清洗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取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三)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沐浴场所应配置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使用锅炉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燃气热水器应该有强排风装置。池浴应配置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

 (四)更衣室应和浴区相通,配置和设计接待量相匹配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更衣柜宜采取光滑、防水材料制造。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更衣室,每个席位大于 0.125 平方米,走道宽度大于 1.5 米。

 (五)浴区四壁及天顶应该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顶应有对应方法,预防水蒸汽结露。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大于

 2%,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该有蓖盖。浴区内应设置足够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大于0.9 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浴区通道合理通畅。浴区内不得放置和沐浴无关物品。

 (六)沐浴场所吸烟区(室)不得在行人必经通道上,其室内空气应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七)沐浴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标,应符合《中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

 第七条

 公共卫生间设施 (一)沐浴场所应配置对应水冲式便器,在浴区内应该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设计应符合卫生要求。

 (二)公共卫生间内便器宜为蹲式,采取座式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三)公共卫生间内应有独立排风设施,排风设施不得和集中空调管道相通。公共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第八条

 消毒设施 (一)提供公用饮具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饮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 3 个以上标识显著水池,配置足够消毒设备或消毒药品及容器,配置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识显著。

 (二)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识显著,配置足够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品及容器,配置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识显著。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具。

 (三)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置足够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品及容器。

 (四)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第九条

 供水设施 (一)有冷热水供给设备并有显著标志,给排水管道及阀门等设备安全可靠。

 (二)供用户饮水设备应该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同意文件(复印件),饮用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沐浴用水水质、浴池水质温度、浊度应符合国家对应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条

 通风设施 (一)沐浴场所应有良好通风设施(新风、排风、除湿等),排气口应设置在主导风向下风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二)如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排气窗,排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 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措施》要求。

 第十一条

 照明设施 沐浴场所应有足够照明,灯具需安装安全防护罩。桑拿房应安装防爆灯具,使用安全电压。更衣室、浴区照度应符合对应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废弃物存放设施 沐浴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应密闭加盖,便于清理,能够有效预防控制病媒虫害孳生。

 第十三条

 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沐浴场所应设有预防控制病媒虫害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病媒生物侵入设施。

 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

 操作规程 (一)沐浴场所应该根据本规范相关要求,参考《推荐沐浴场所用具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方法》(见附录 1)和《推荐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见附录 2),制订本场所

 具体卫生操作规程。

 卫生操作规程包含沐浴场所为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该遵照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公共用具用具采购、储存、更换、清洗、消毒工作程序和要求;场所环境清洁、设施管理、维护、消毒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沐浴场所应该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该熟悉本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五条

 公共用具用具采购 (一)沐浴场所使用公共用具用具、化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具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置,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统计。

 (二)购置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使用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用户使用发用类、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芳香类化妆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公共用具用具储藏 (一)应根据最大设计接待容量 1:3 百分比配置浴巾、毛巾、浴衣裤等用具用具,设置对应库房,配置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具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显著区分标志。

 (二)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防潮等设施和方法,设有隔墙离地平台和层架,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第十七条

 公共用具用具消毒 对供用户使用浴巾、毛巾、浴衣裤等棉织品、公共饮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应有严格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棉织品和公共饮具应在不一样清洗消毒专间内清洗消毒,经清洗消毒后各类用具用具应达成公共场所用具卫生标准要求并保洁存放备用。各类用具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可参考《推荐沐浴场所用具用具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见附录 1)。

 严禁反复使用一次性用具用具。

 第十八条

 浴池水消毒 沐浴场所应依据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客流量等情况定时对浴池进行清洗、消毒、换水。浴池水每日必需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营业期间池水应定时补充新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

 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 沐浴场所地面、墙面、水龙头、座椅、茶几等应常常清扫或擦洗。对用户常常使用或触摸物体表面、更衣箱、公共卫生间、垃圾箱(桶)、浴池、浴盆、洗脸盆、擦背凳及擦背工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等可参考《推荐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见附录 2)。

 第二十条

 设备设施维护 沐浴场所应该定时对清洗消毒、保暖通风、冷热水供给等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和维修,做好检验、保养和维修统计。发觉问题立即检修,发生故障时应采取应急处理方法,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卫生管理组织 (一)沐浴场所应该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主管责任人,配置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订完善部门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沐浴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负全方面责任。

 (二)沐浴场所应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验组织安排和督促检验工作,对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从业人员应该调离直接为用户服务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

 培训、管理制度(自检、公告)

 (一)沐浴场所及从业人员应该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二)沐浴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卫生知识培训考评制度,定时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评并做好统计。

 (三)建立本身检验和检测制度。对场所环境卫生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等内容可参考《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自查提议项目和内容》(见附录 3),每七天进行一次检验并做好统计。对场所更衣室、浴室温度、照度、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浓度和浴池水温度、浊度等每个月进行一次本身检测并做好统计。对尚无能力开展本身检测项目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

 (四)建立公告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及沐浴场所卫生检测结果应该立即在沐浴场所醒目处向用户公告。

 (五)设置禁浴标志。应在沐浴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有严禁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霉菌引发皮肤病等)等患者就浴显著标志。

 第二十三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沐浴场所应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定时清洁室内外环境,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舒适。

 (二)配置充足洁净清扫工具,定时做好卫生清扫工作,立即清运废弃物并统一定点处理。

 (三)公共卫生间和废弃物容器无病媒虫害孳生,无积水、无异味。

 (四)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该提供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第二十四条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汇报 (一)沐浴场所应该制订预防传染性疾病传输、一氧化碳中毒等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当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立即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快速送病人到周围医疗机构救治,采取预防控制方法,预防事故继发。

 (二)沐浴场所责任人及卫生责任人是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汇报责任人。当发生下列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立即汇报当地卫生部门;造成死亡或同时发生 3 名以上(含 3 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汇报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二十四小时内电话汇报: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虚脱休克; 2.水质受到污染所致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流行; 4.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 沐浴场所应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相关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实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实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包含培训考评制度、本身检验和检测制度、公共用具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禁浴制度等。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

 (四)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输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后处理情况。

 (五)多种操作规程:包含饮具等清洗消毒规程、非集中式空调清洗消毒规程等。

 (六)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档案。

 (七)用具用具、饮具清洗消毒检测档案。

 (八)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检验档案。

 (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档案。

 (十)投诉和投诉处理结果档案。

 (十一)相关统计:包含公共用具清洗消毒更换统计,本身检验和检测统计,培训考评统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统计等。

 (十二)相关证实:包含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完工图纸,相关消毒设施,消

 毒药品,饮水设备,化妆品等有效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等。

 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工作统计并署名,档案应有专员管理,各类档案统计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相关统计最少应保留三年。

  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六条

 健康管理 (一)沐浴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该取得“健康合格证实”。直接为用户服务从业人员,应每十二个月进行健康检验,取得“健康合格证实”后方可从事直接为用户服务工作。“健康合格证实”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二)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用户服务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立即进行健康检验,明确诊疗。

 第二十七条

 卫生知识培训 (一)沐浴场所卫生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应该完成要求课时卫生知识培训,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基础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实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

 个人卫生 (一)沐浴场所从业人职员作时应穿着统一整齐工作服,为用户进行修脚、擦背等操作前后双手均应清洗消毒。

 (二)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和沐浴无关个人用具不得带入沐浴区域。

 附录 1

  推荐沐浴场所用具用具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

 方法

  用具 浴巾、毛巾、浴衣裤、垫巾等棉织品 公共茶具 公用拖鞋 修脚工具 更换方法 一客一换 洗涤方法 使用洗涤剂手工洗涤或机器洗涤 可使用洗涤剂手工洗涤或机器洗涤 可使用洗涤剂手工洗涤或机器洗涤 手工清水洗涤 消毒方法 (1)耐热耐湿可用流通蒸汽 100℃作用20 分钟~30 分钟,或煮沸消毒作用 15分钟~30 分钟。不耐热耐湿可用化学消毒法,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 毫克/升~500 毫克/升消毒溶液浸泡 30 分钟,清洗后备用。(2)也可用大型消毒洗涤机清洗消毒。(3)有条件还可用环氧乙烷消毒。

 首先物理消毒方法,可采取流通蒸汽 100℃作用 20 分钟、煮沸消毒作用 15 分钟~30 分钟,或远红外线消毒碗柜 125℃作用 15 分钟以上。不宜用热力消毒可用化学消毒方法,消毒前洗刷洁净,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 毫克/升消毒溶液浸泡 30 分钟后清洗。

  不耐热拖鞋可浸泡在 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消毒液中,浸泡30 分钟,清洗后备用。耐热拖鞋可经流通蒸汽100℃作用20分钟~30 分钟,或经煮沸消毒作用 15 分钟~30分钟。

 可采取专用无臭氧紫外线箱消毒,或用高压消毒。

 保洁方法 消毒后棉织品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然后立即放入密闭保洁柜内存放,且做到对各类不一样棉织品有显著区分标志。

 消毒后茶具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然后立即放入密闭保洁柜内存放并有显著标志。

 消毒后公用拖鞋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然后立即保洁存放并有显著标志。

 消毒后修脚工具要立即保洁存放并有 显 著 标志。

 注意事项 (1)各类棉织品、公共茶具洗涤消毒应在专间内指定容器或水池中进行,公用拖鞋和修脚工具应在要求地点指定容器中进行。(2)使用各类洗涤剂、消毒剂应该符合卫生要求,使用洗涤消毒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转。(3)将棉织品外送洗涤消毒,负责洗涤消毒单位应该有对应资质。

 附录 2

  推荐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

 项

 目 清洁消毒方法 地面、墙面、水龙头、座椅、茶几等用户常常使用或触摸物体表面 天天营业结束后立即清扫,必需时用 0.1%过氧乙酸溶液、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 毫克/升~500毫克/升消毒溶液拖擦或喷洒、擦拭。对休息椅上垫巾或椅套应定时更换清洗。

 更衣箱 天天营业结束后清洁消毒。用 0.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 毫克/升消毒溶液揩擦。

 公共卫生间(厕所)和垃圾箱(桶)

 天天营业结束后或需要时立即清洁消毒。对公共卫生间立即用清水清洁后用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250 毫克/升~500 毫克/升消毒溶液擦拭。对便池、下水道立即用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 1000 毫克/升消毒溶液冲洗,作用 30 分钟,然后用流动水冲去残留消毒剂。对垃圾箱(桶)内垃圾要立即清运,未清运垃圾应置于有盖桶内,天天用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 1000 毫克/升消毒溶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

 浴池(包含桑拿、脉冲等各类池浴浴池)

 天天营业结束后或必需时立即清洁消毒。对浴池消毒方法提议用含 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500 毫克/升消毒溶液喷洒浴池四面和底部,作用 20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或用自动消毒设施(氯、二氧化氯、臭氧)产生高浓度消毒药水浸泡 30 分钟。

 浴池水 每日必需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

 供用户使用浴盆、洗脸盆、擦背凳及擦背工具等 严格实施一客一用一消毒。浴盆可采取含 0.05%~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 毫克/升~500 毫克/升消毒溶液浸泡 30 分钟。洗脸盆、擦背凳可采取含采取 0.05%~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 毫克/升~500 毫克/升消毒液揩擦,擦背凳宜使用一次性塑料薄膜。擦背工具可采取含 0.05%~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 毫克/升~500 毫克/升消毒溶液浸泡 30 分钟或揩擦。

 集中空调通风设系统 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措施》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附录 3 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自查提议项目和内容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结果 方法 环境卫生 1.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齐卫生,有没有病媒虫害,空气有没有异味,地面有没有烟蒂、痰迹和积水等,墙面、天花板有没有霉斑、脱落等,门窗有没有破损等,水龙头、座椅、茶几等用户常常使用或触摸物体表面有没有污迹等。

  2.毛巾、垫巾、浴巾、浴衣裤、公共茶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等各类公共用具用含有没有污迹、毛发和体屑等。

  3.更衣箱、浴池、浴盆、洗脸盆、擦背凳、擦背工具、通风、供暖、集中空调等多种设施、设备、工含有没有积尘、污迹等。

  4.公共卫生间是否清洁卫生。

  5.废弃物有没有立即清运,容器有没有加盖。

  6.浴池水是否清洁。

  7.是否配置充足洁净清扫工具。

  8.严禁入浴标志是否醒目显著。

  从业人员卫生和健康管1.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实、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实。

 理 2.从业人员穿戴工作服是否整齐。

  3.从业人员是否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为用户进行修脚、擦背等服务前双手是否清洗消毒,操作时是否戴口罩帽子。

  用具用具采购和储存 1.是否建立用具用具采购验收制度并有完整统计,是否按要求索取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库房是否有杂物堆放。

  3.用具用具是否隔墙离地存放。

  4.用具用具是否分类存放并有显著区分标志。

  5.库房通风是否良好,墙面及天顶有没有霉斑

  操作卫生 1.对供用户使用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公共茶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搓背工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有对应统计。

  2.对多种物体表面、更衣箱、公共卫生间、垃圾箱(桶)、浴池及浴池水、浴盆、洗脸盆、擦背凳及擦背工具、集中空调等相关场所、设施、设备、工具是否按要求定时清洁消毒并有对应统计。

  操作卫生 3.各类棉织品和公共茶具洗涤消毒专间是否专用。公用拖鞋和修脚工具是否在要求地点统一消毒。采取紫外线消毒箱消毒修脚工具是否做到专用。

  公共用具用具管理 4.将浴巾、毛巾等各类棉织品外送洗涤消毒是否索取洗涤消毒单位资质证实并有送洗统计。

  公共用具保洁 5.经洗涤消毒后各类用具用具是否保洁存放并有显著标志。

  消毒剂情况 6.使用消毒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各类洗涤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化妆品管理 7.提供用户使用化妆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池水消毒循环情况 8.浴池水是否按要求进行循环净化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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