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镇网站运行管理制度]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03-24 点击:

  

 ****镇网站运行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旗政府门户网站、****镇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所属部门网站的运行管理,保证政府信息网站正常、有序、规范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运行管理原则 ****镇网站运行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块负责、及时更新。根据网站各栏目内容,由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收集、编辑、审核、发布相应业务完成情况的资料信息,旗政府重大事项和活动信息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收集、编辑、审核、发布,保持政府信息网站的活力。 各部门要明确一名网站运行管理联络员,协同做好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武宣县政府网站原则上要求每月至少更新补充一次信息,必要时可按程序即时更新栏目内容;动态消息栏目,实行即时更新。 第二条 信息发布要求 (一)对发布的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信息资料内容要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精炼,精益求精,注重质量。 (二)发布的信息要遵循有关信息保密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信息保密管理规定程序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三)不准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和擅自更改、删除信息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微博、微信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打造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群众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微博、微信总管理责任部门为乡政府信息办,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信息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领导信件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二条 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乡政府信息办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一条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二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三条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发布、转发镇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的突出成就及先进经验;发布、转发惠及民生、助农增收的微博;发布、转发本镇风光、旅游、民俗、特产、风土人情等推介本镇的相关微博;发布、转发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内容;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部门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第四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审核程序 第一条 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报送信息遵循规定格式。 第二条 由各单位信息员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旗政府信息办审核把关后,经乡政府信息办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符合要求的信息,由区政府信息办统一操作发布。 第三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政府信息办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直接进行操作。 第四条 群众咨询类信息,由乡政府信息办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乡政府信息办协调责任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对于群众投诉类信息,转责任部门协调处理。   第五章 政务微博管理 第一条 任何人未经政务微博、微信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微博、微信资料。 第二条 政务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区政府信息办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三条 为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作用,各部门应围绕工作重点报送信息,确保质量优良、信息准确。 第四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 1、违反规定失密泄密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2、影响政府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本政府信息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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