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验照工作通告] 车辆年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3-22 点击:

  工商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办法》以及省、地、市2010年度企业、个体年检会议精神,为使我辖区企业、个体户全部能够按时顺利通过年检,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阶段我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其提交材料、年检程序、操作过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微机程序运作,望各企业和个体户应认真对待,按时年检。

 二、年检就是一年一度综合性大检查,因此实地检查和企业账务检查为必须程序。个体户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企业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避免拥挤,确保我所年检工作快速有序开展,特采取分段依次年检办法,望各企业、个体户均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准时参检。主动按时前来年检的,一律从宽从快办理;逾期年检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三、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年检验照手续需提交:执照正副本、负责人身份证、信用分类监管经济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租房协议书、负责人章、单位公章、财务章、2010年度账簿、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如:环保达标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食品流**可证、卫生证、烟草证、酒类流**可证等)。以及片管员签署的实地检查合格登记表和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手续。

 四、凡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2010年度年检验照手续的,工商微机管理系统将自动进入吊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处罚程序。逾期未年检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应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按无照非法经营论处。

 五、法定期限过后,各级工商部门将组织全国性证照专项大检查活动。凡无照、执照过期或者因逾期未年检被微机依法吊销执照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者,一经查获严格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没收非法收入、没收无照经营的设备、商品(产品)、原材料并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还应按非法经营活动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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