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需要懂法:社会运动也需要懂法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19-09-05 点击:

  什么是手术同意书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能否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      律师同志:   一位老人不小心摔了一跤,右腿被摔伤,经过医院检查,确认为右腿骨折。于是,老人住进医院准备手术,虽然治疗骨折的手术做得很成功,但患者却在手术的过程中意外地出现了昏迷现象。原来,患者在手术中突然发生急性脑梗死,经过医院的抢救,患者治好了腿伤,却患上了偏瘫。此后,患者一直处于偏瘫嗜睡的状态,患者的家属与医院之间就此发生了争执,患者家属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将患者留在医院不肯接走,并提出了索赔要求。
  医院认为患者的偏瘫不是手术造成的,医生说患者的骨折手术进行得很顺利,主刀的医生按照手术流程严格地操作,没有发生违规操作的行为。患者手术后伤口愈合的情况很好,这说明手术是成功的。医生在进行手术时,考虑到患者的年龄较大,还曾得过高血压,就特意安排人员随时监测病人的血压情况。在手术即将结束时,患者的血压开始升高,出现了昏迷。患者经过诊断,为突发急性脑梗死。急性脑梗死的发病原因很多,有可能是因为患者心理紧张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因为手术的刺激引起的,还有可能是患者恰好在此时发病。每一个外科手术都可能因为患者体质的不同而发生多种意外情况。医院在手术前已经让病人的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手术同意书上已经载明了手术时有可能发生的种种意外情况。
  患者的家属对医院要求家属签字的手术单上所载明的十多种意外责任很有意见。他们认为患者的家属很难真正理解这种种意外会导致患者怎样的结果,也很难理解种种意外责任的真正含义。医院等于是通过签字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患者的家属,这对患者和患者的家属是不公平的。
  律师解答: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当然,患者如果需要进行麻醉、外科手术或其他侵袭性治疗行为时,应当签署医疗机构准备的各种相应的同意书。
  患者或家属在医疗机构已拟好的同意书上签字,表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手术、麻醉符合卫生法规规定的程序。更为重要的是,患者或家属签字后,表明他们对该医疗措施及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已经知晓,如果因为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
  手术同意书由患者及其家属和医师签名,双方的约定对他们产生法律约束力。手术同意书可以约定依法可以免责的内容,但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义务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操作规程等明确规定的,它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允许事先免除。即使患者或其家属在同意书上签字,也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之前已经要求患者的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同意书上载明了患者在手术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意外风险。根据现行的法律规范,一般应当认为,一旦患者的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那么医院就不对手术中出现的意外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中免除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这是不允许的,视为没有免除该项义务。同时,医院在患者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前,应当把各种风险向患者家属进行介绍,应患者家属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说明。患者家属也应当仔细阅读手术同意书,了解手术同意书的内容,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医疗机构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
  
  律师同志:
  某男孩因为发烧、咳嗽到儿科就诊,儿科的医生怀疑是喉炎,于是把患儿转到五官科治疗。五官科的医生将患儿诊断为喉炎,开了一个处方让家长去取药。处方上有一种药是25%的葡萄糖注射液,发药时药剂师把混放在葡萄糖注射液盒里的氯化钾注射液发给了患儿家长。护士拿到注射液后,也没有认真查对,就给患儿进行静脉注射。当药液注射一半时,患儿出现口唇发红,呼吸急促的现象,护士感觉不对,赶紧叫医生前来救治,医生立即采取了输氧、按摩等措施,患儿因抢救及时而脱险。事故发生后,医院领导十分重视,下决心整治医院管理混乱的问题,责成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督促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纠正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医院的服务大为改观。
  律师解答:
  医疗服务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保护患者的权益,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7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具体而言,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工作,以确保医疗安全。
  (2)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的范围应涉及医疗服务的各个工作环节,要督促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职业道德,发现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
  (3)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应当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投诉,有利于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掌握医疗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这些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监控和管理。产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使患者可以通过正当渠道陈述自己的观点,以便促进纠纷的合理解决。否则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医患纠纷的处理。对患者投诉的问题,要进行核实调查,如果确实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原因引发了纠纷,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患者。
  (4)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医疗服务各个方面的问题,例如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就诊的注意事项、收费标准等,在发生医患纠纷时,要告知患者纠纷处理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等。
  在本案中,医院的管理存在混乱的问题,药剂师工作粗心,错发了药品,护士也没有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就给患者注射,险些造成患者死亡。后来,医院加强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发挥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可见,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是维护患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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