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招标文件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11-19 点击:

  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ZYX- - GTZX- - 20 255 GK

 项目名称:

 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 采购计划文号:

 [2020]51858 号

  采购单位: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九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章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 14:00时(北京时间) 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YX-GTZX-20255GK 2、项目名称: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 3、预算金额:65.2 万 4、最高限价:65.2 万 5、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 1 项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 招标 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0 年 9 月 2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相关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2、地点:政采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免费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14:00 (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3、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14:00 (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2.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 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

 称并加盖公章。

 2.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属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 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02 号 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0571-88007056 采购人质疑受理联系人:章岳峰 联系电话:0571-88877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70 号,西湖数源软件园,17 号楼 5 层 509 室 传真:0571-87211507 联系人:曹海英,金婉娇 电话:0571-87211505,88219719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联系人:曹红 联系电话:0571-878291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 37 号 联系人: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第二章、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名称 数量 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

 1 项 要求质量标准:先进、主流、可靠、安全、实用、性价比高。所提供产品符合有关国际或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符合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成果提交:2020年11月15日前。

 2 合同名称: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采购合同 3 投标有 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日。

 4 投标 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 2%。

 5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 签章:电子签章。(注:投标响应函、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

 7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和“备份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锁和制作投标文件的

 A CA 锁需一致。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 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 邮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至(邮寄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70 号西湖数源软件园 17 号楼 5 层 509 室,曹海英收,电话:0571-87211505。)

 9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的上传、 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 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 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 U 盘)

 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指定地址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属投标无效。

 10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 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 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属投标无效。

 11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14:00 (北京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2 开标时间 :2020 年 10 月 14 日 14: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1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文件附 1;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文件附 2;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文件附 3; 4、政府采购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商务术文件附 4。

 一 一 、总

  则 1 .项目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的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采购项目。

 1.2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 1 项所述。

 1.3 相关名词说明:

 采购单位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采购人)。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为监督管理部门。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1.4 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6 投标须对所投服务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投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拍摄视频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

 2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3 .定义

 3 3. 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 5 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4.2 如果投标人中标,将向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不足人民币陆仟元的按陆仟元计)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类费率 服务类费率 100 以下 1.5% 1.5% 100-500 1.1% 0.8% 注:差额累进法计算总额。

 例:如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 RMB1500000 元,计算方法如下:

 中标服务费=1000000*1.5%+500000*0.8%=19000 元。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第四章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 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招标公告、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及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 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 .招标文件的 修改 7.1 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7.3 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 .投标报价 8.1 标的物 项目名称 数量 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 1 项

 8.2 有关费用处理 合同价格包括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成果资料、后续服务、材料费、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乙方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中标后合同总价不做调整。投标文件中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8.3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8.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利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投标(开标)一览表和相关的报价明细清单), 商务技术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商务偏离说明表,技术和服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资格文件(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和所提供的有关资格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组成。

 10.1 投标人的 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清单; 10.2 投标人的 商务 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商务偏离说明表,技术和服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声明书; (3)所有资质文件。包括投标人已取得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政府部门(企业)或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等(如果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含原厂家支持本次投标的技术、服务承诺的证明书)或产

 品代理证书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证书等; (4)公司介绍及投标产品相关的主要业绩证明; 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扫描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扣 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

 (5)商务偏离说明表; (6)技术偏离说明表 (7)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提供必要的数据、图片;包括(但不限于)针对项目的需求分析、关键技术、技术路线、系统衔接以及保障项目进行的实施方案。

 (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8)针对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9)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需附上人员资质情况(包括项目组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其他有关资质)等。

 (10)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本地(杭州)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售后技术支持服务情况。

 (11)质量保证措施; (12)验收方案(须提请采购单位确认); (13)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1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10.3 投标人的 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为资格文件,未 提交或提交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可能会被认定投标无效。

 1 11 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规定的日期内有效。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 12 2 .投标保证金

 12.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2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 2%。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 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1 13 3 .投标文件编制

 13.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3.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报价信息,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3.3 本招标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3.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3.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6 投标人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内“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14 4 .投标文件签章、

 形式及份数

 14.1 投标文件签章 14.1.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14.1.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 投标文件的形式 14.2.1 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14.2.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4.2.3“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4.3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及解密

 15.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

 1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

 1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6.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6.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7. 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形式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时间截止后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8.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8.1 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

 标

 19. 开标

 19.1 开标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9.2 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在线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3 开标流程(两阶段)

 19.3.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锁和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需一致;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

 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 “ 资格审查 ” 相关规定。

 19.3.2 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单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如调整后部分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功能不能实现的,可以采用线下辅助(如电子邮件)等形式完成相关程序。

 六、资格审查

 20. 资格审查

 20.1 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0.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七 、 评

 标

 21 . 评标 组织

 21.1 组织评标程序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 5 人

 (含)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21.1.1 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21.1.2 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1.1.3 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21.1.4 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21.1.5 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21.1.6 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21.1.7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21.2 评标委员评审程序 21.2.1 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1.2.2 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

 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21.2.3 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1.2.4 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21.2.5 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21.2.6 评审人员需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21.2.7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21.2.8 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22 . 评标 原则

 22.1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2.2 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22.3 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

 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2.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时,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 修正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2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综合评分法计算方法说明: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未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进行报价或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文本,予以废除;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依法重新招标或者按政府

 采购的有关规定操作。

 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询疑为基础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及供货商的以下三个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议,并采用百分制评分。

 1、技术评分 75 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各投标文件技术内容充分审核、讨论、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票,并记名。如某张评分票的一个项目评分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票无效。各供应商技术的最终评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票的算术平均值。

 2、企业资信评分 10 分。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对评分细则和投标文件,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统一评分。

 3、投标报价评分 15 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统一计算评分,集体统一判定评分。

 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为技术、资信和投标报价三部分的总计,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和复核。

 评定标准:

 (一)技术分(0—75 分)

 项目名称

 评审要点

 分值

 技术方案 (0-30 分)

 项目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5 分 项目技术方案的针对性、全面性。

 0-5 分 项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

 0-5 分 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工作的意义及技术思路的理解程度。

 0-5 分 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估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把握、关键点诊断。

 0-5 分 完成本项目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工作基础描述,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和类似经验。

 0-5 分 组织实施方案 (0-10 分)

 组织实施方案制定是否规范、科学合理、安全严密,具有可操作性。

 0-5 分 针对本项目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时间进度、工作程序和步骤的情况。

 0-5 分 项目团队 (0-20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 5 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2 分,其他不得分。(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0-5 分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0 人及以上,且其中有高级职称 6 人以上(含 6 人),得 9 分;项目组成员 8 人以上,且其中有高级职称 4 人以上(含 4 人),得 5 分;项目组成员 6 人以上,且其中高级职称 2 人以上(含 2 人),得 3 分。(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0-9 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海洋、地质科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每人得 2 分,最高得 6 分,其它不得分。(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0-6 分 质量保证措施 (0-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从投标人研究基础和条件、项目完成质量目标、项目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0-5 分 质量保证措施的保障及服务承诺情况,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

 0-5 分 售后服务 (0-5 分)

 是否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对服务承诺的保障措施,售后人员安排是否合理,技术支持响应速度是否及时,有无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技术服务团队,是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等。

 0-5 分

 (二)企业资信评分(0—10 分)

 项目名称 评审要点 分值 企业资信评分(0-10 分)

 投标人承担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并能提供相应合同证明的。每个项目得 2 分,最高得 4 分。(以投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0-4 分 投标人承担过国土整治相关评估、评价业务,并能提供相应合同证明的。每个项目得 2 分,最高得 6 分。(以投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0-6 分

  (三)投标报价评分(15 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和投标设备的供应渠道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产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配置基础上,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5%)×100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评标委员会将推荐 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者为中标候选。

 人。

 25. . 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5.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 .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 28 8 .无效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4)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编制投标文件的; (7)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8)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第 23 条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10)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类同或有串标嫌疑的。

 (11)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 (12)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29.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定

 标 30 .定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1 .中标书

 31.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31.2 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 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以项目预算金额 2%的罚款,考虑与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另行组织采购。

 31.4 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1.5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32 .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33 .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 34 4 . 付款方式

 34.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60%;项目通过论证后,支付剩余合同总额40%。

 34.2、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供货商迟延到货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

 3 35 5 .采购方式变更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单位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

 〔2007〕1 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36.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 供应商质疑

 1 37.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机构。

 提出质疑。

 1 37.1.1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 37.1.2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 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 应于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 37.1.3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37.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7.2.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37.2.2 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7.2.3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7.2.4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7.2.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7.3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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