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公安科工作职责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旅游景区公安科工作职责
一、公安科在 XX 博物院院党委的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与当地派出所密切协作,负责我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以文物安全为中心,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为手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家文物的安全。
三、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强化内部治安管理,与当地派出所合作,严厉打击游售、兜售、无证导游等扰乱参观秩序的人员,维护良好的治安、旅游参观环境。负责来院观众的安检工作,做到无漏检、无差错。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文物及观众人身财产的安全。
五、配合上级警卫部门做好重宾接待的安全警卫工作,确保内外宾的安全。
六、严格执行内保中队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内保中队的队伍建设,提高内保员的各项业务技能,确保文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七、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门卫管理,确保文物和院内公、私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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