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漳扎镇小学恢复重建项目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30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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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寨沟公资采5 [2018]245 号

  九寨沟县漳扎镇小学恢复重建 项目审计服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我单位已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了需求论证,本采购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时间: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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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二 0 0 一八年 十二 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九寨沟县 教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九寨沟县 教育审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九寨沟公资采5 [2018]245 号

 二、招标项目:

 九寨沟县漳扎镇小学恢复重建项目审计服务

 三、资金来源:

 中央及四川省灾后重建专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九寨沟县漳扎镇小学恢复重建项目审计服务,最高限价:

 19.80万元(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7、2 投标人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文件自 2018 8 年 年 2 12 月 月 8 28 日至 至 2019 9 年 年 1 1 月 月 1 11 日1 1 7:0 30 在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九寨沟县永乐镇人社大楼 302办公室)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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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页 共 56 页 (一)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应出示: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注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并保持畅通;2.授权代表身份证、单位资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前述第 1 项提交原件收原件;第 2 项提交复印件收复印件。前述要收的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确认已购买该项目采购文件。

 (三)已在九寨沟县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的供应商将以上资料加盖鲜章扫描后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邮箱:jzgxggzyjyzx@163.com(供应商在发送报名资料时需在发送主题中写明所报项目全称、包件号及公司全称,否则我办将不予受理),2018 年未在我中心备案的供应商请及时到我中心现场备案、报名。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9 9 年 年 1 1 月 月 4 14 日 下午 午 13 :3 30 0分(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 :

 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 9 999 号金牛市民中心 B B 座 座 2 2102 号。

 十、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

 九寨沟县 教育局 联 系 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180 9022 0299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九寨沟县永乐镇人社大楼 302 办公室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837-7729398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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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页 共 56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9.8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9.8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每包3家 6 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07 项目完成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按照采购人约定时间完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8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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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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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1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采购人收取。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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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在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打印)。

 14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询问、质疑投标人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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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

 九寨沟县教育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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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页 共 56 页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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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页 共 56 页 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 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0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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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页 共 56 页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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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页 共 56 页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其中包括资格和技术服务)。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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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页 共 56 页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电子文档(U 盘)一份,报价书一式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字样。

 18.2 响应文件正本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电子文档采用U 盘制作,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 Microsoft Word 或 Microsoft Excel 或 PDF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投标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 U 盘形式递交,并应在 U 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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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页 共 56 页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 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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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页 共 56 页 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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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页 共 56 页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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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页 共 56 页 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

 第 -

 19 - 页 共 56 页 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第 -

 20 - 页 共 56 页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单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一)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 100%,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 -

 21 - 页 共 56 页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 -

 22 - 页 共 56 页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2.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 -

 23 - 页 共 56 页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四)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五)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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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页 共 56 页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6 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6 或 2017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4.如磋商代表不是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 2017 年—2018 年任意一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款凭证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0.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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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九寨沟县漳扎镇小学恢复重建项目审计服务( (:

 最高限价:

 19.80 万元) ) 一、采购需求:

 该项目新建校舍建筑面积 8911.64 平方米,运动场、围墙、堡坎、道路、管网、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完善应急避难、紧急救灾综合服务功能及教育教学及功能室设备购置等,项目估算工程总投资 4199 万元。

 本次服务收费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标准》川发(2008)141 号文件下浮 20%收费(效益审计费 3%),所有基本审核费、审减率 5%以内(含 5%)效益审计费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中标造价咨询单位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项目送审总造价暂定按 3902 万元(建安费)计,最终取费以审计结果为准。造价咨询公司业务结算审计服务费暂定 19.80 万元(基本费+5%以内效益费)。最终以审计结算计算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委托项目审计服务时,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接受考核和对服务结果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后 0 30 日内完成该项目的审计。

 2.投标人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应履职尽责,尽量减少和避免基准

 第 -

 26 - 页 共 56 页 日后的调整事项,任何时间不得将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项目、被审计内容、审核结果等信息提供给除采购人外的单位和个人。

 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规定,保证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投标人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准确、廉洁的执行业务。服务期内,如发现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开展相关服务被查实的,认为投标人无履约能力,采购人有权解除与投标人的相关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投标人过错对采购人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相应赔偿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负责投入为保证审计服务时效和质量所必须的软硬件资源,包括:车辆、人员、审计软件、工具等。

 5.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实际审计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人员相符,发生人员变更时,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人员变更。

 6.中标人丢失项目结算审核资料且无法补足的,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无履约能力,采购人有权解除与投标人的相关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投标人过错对采购人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相应赔偿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三、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磋商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实施方案中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人员配置等; (2)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设施设备及应用软件配置情况等; (3)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组成结构及人员的相关资质等;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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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格 式

 正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包

 号 :

  供

 应

 商 :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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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 面 格 式

  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包

 号 :

  供

 应

 商 :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第 -

 29 - 页 共 56 页 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第 -

 30 - 页 共 56 页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承诺函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 -

 31 - 页 共 56 页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

 第 -

 32 - 页 共 56 页 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报价函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为进口产品。

 第 -

 33 - 页 共 56 页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电子文档 1 份(U盘),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10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4 - 五、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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