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乡镇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

  一、认真履行巡查工作职责,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源头治超工作,要对进站车辆的相关证件、车辆是否有改拼装现象和出站车辆是否有超载超限的登记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对货运站(场)经营者违规现象和放任超载超限车辆出站的行为,依照治超工作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巡查站队人员要根据管辖区域划分,每月每家进行不得少于6次的巡查。巡查中,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及时下发企业和上报登记台帐,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到整改期限后,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工作中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要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源头治超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一、派驻人员要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货运源头的治超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矿、不出站。

  二、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4小时在岗,不得缺岗、脱岗。并在工作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进驻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定时不定时的对企业磅房、计重、装载、开票等重要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运管所治超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四、在监督检查中,要认真填写、记录每天的工作日志,并妥善保管,交旧领新。

  五、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治超工作统计登记制度

  为加强源头治超各类相关数据的统计及上报工作,确保各类报表数据的准确真实,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统计规定,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相关治超统计报送工作。

  二、货运源头企业每天10:30前将前一天的日报内容上报运管所治超办公室,运管所治超办公室确定的报送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按照上级报送要求每天进行填写上报。

  二、源头治超相关统计登记工作,由治超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各类需统计数据、文件的上报工作。

  三、统计人员要按照上级报送要求,认真接听、登记、统计、报送治超方面的各类相关的日报、周报、月报工作,并健立建全统计档案。不得有迟报、漏报、错报和瞒报现象。

  四、所有统计资料要建档保存,以备查验。

  源头治超信息报发制度

  为确保治超工作信息的及时总结、发布和上报,促进治超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超主管领导及各站队负责人为治超第一责任人,在日常工作要不定时的深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治超办公室报送治超工作动态信息。

  二、治超办公室要由专人负责治超信息的编写和报送工作,按照报送要求,完成信息的编写的报送工作。

  三、按时高质的完成相关信息报送任务。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治超简报的编写报送、每月按规定向区政府和市运管处书面报告本月治超工作情况。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报送任务。

  治超举报管理制度

  为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及源头企业的非法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塞北运管所治超举报电话为:5754828.

  二、治超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该两部电话的接听和受理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接听社会各界举报。

  三、接到举报后,值班人员要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并将举报情况立即向治超负责人汇报,在请示所领导后,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填写举报调查登记表,对违法事实确凿、法律依据充分的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定制作执法文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所领导和区治超办报告。

  五、对不接听举报、不及时汇报或对举报内容不认真查处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及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治超工作违章信息报告制度

  为使联动机制取得成效,及时取得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治超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驻人员、巡查站队在开展治超工作时,凡发现源头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违反治超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上报,不得迟报、错报、漏报和瞒报。

  二、运管治超办公室要指定专人统计汇总信息,该查处的要布置查处工作,该移交的及时移交,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定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治超信息,各项报表要及时、准确,无错报和漏报。上报的格式、内容要符合要求。

  四、定期编写、印发治超简报,及时汇报和发布治超动态,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特殊事情,应做为专项内容予以上报。

  五、治超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是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各级治超人员都应高度重视,认真统计和上报。凡出现错报、迟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治超工作“黑名单”制度

  为确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落实到位,对违法车辆、从业人员、源头企业进行从严查处,重点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超工作中,凡进驻企业人员、巡查站队、路面治超站点和区治超办及相关部门,发现或转来的违法案件,一律列入黑名单。

  二、凡已列入黑名单的源头企业、车辆、从业人员都属于重点监管对象,要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重点监控和督促,并定期汇报监管情况。

  三、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改正错误和问题,遵纪守法,不再出现违法行为的,三个月后可取消重点监管。

  四、年度考核、审验时,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都应严格把关,查看违法行为是否已消除和得到处理。对屡犯不改的多次违法车辆或个人,应延期审验或吊销其营运资质。

  五、列入黑名单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违议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六、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是开展治超工作的一项强有力举措,全体人员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认真落实,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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